簡介
晉城市公安局是晉城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成立於1985年。市公安局下設30個內設機構(不含交警支隊、消防支隊),3個直屬機構、1個派出機構和2個事業單位;設城區分局、北石店分局、開發區分局3個直屬分局;轄澤州縣公安局、高平市公安局、陽城縣公安局、陵川縣公安局、沁水縣公安局5個縣、市公安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政治部(下設人事訓練處、宣傳處、綜合處、老幹部管理處)、紀檢委、監察室、指揮中心、情報中心、警務督察支隊、國內安全保衛支隊、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工作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治安管理支隊、人口管理支隊、刑事偵查支隊、監管支隊、禁毒支隊、技術偵察支隊、網路警察支隊、刑事技術支隊、信息通訊支隊、科技支隊、執法監督支隊、反恐怖支隊、警衛支隊、特警支隊、出入境管理分局、審計處、信訪處、計畫裝備財務處、保全管理處。
機構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收集、掌握全市公安業務情報信息,分析、研究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制定相應對策。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全市範圍內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全市刑事案件的偵查,並直接偵辦部分影響大、危害大的重特大案件和危害國家安全,涉外案件。
(四)維護全市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協調全市重大警務行動,協調,處置全安重大治安案件、事件和事故。
(五)負責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全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六)組織實施全市消防工作,依法實施消防監督。
(七)管理槍枝彈藥、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八)依法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全市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九)管理全市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管理全市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我市的居留、旅行的有的關事務。
(十一)負責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來我市檢查指導、參觀訪問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場所和設施的守衛以及大型活動和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預審和監管工作,負責對全市危害國家安全、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和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普通刑事案件等案件的預審、移交起訴工作,負責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和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五)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監督管理和安全保工作。
(十六)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計畫、財務、裝備和有線、無線、信息通訊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八)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