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昭陽區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建立於1950年3月的昭通縣人民法院,這是昭陽區在歷史上的第一個人民審判機關,後歷經了昭通縣人民法院、昭通市人民法院等階段的發展變遷。2010年1月,隨著國務院對昭通行政區劃的重新調整,原昭通市人民法院正式更名為昭陽區人民法院。
昭陽區人民法院下設政工科、研究室、辦公室、監察室、新聞中心,後勤裝備科,督查室,執行裁判庭,刑事審判一、二庭、民事審判一庭、二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及轄區內所屬的炎山法庭,北閘法庭,樂居法庭共 19 個機構。現有幹警 104人,90%以上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學歷。
內設機構
根據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要求,基層人民法院政法專項編制的精簡比例為10%,我院原有人員編制為110人,按規定減編後,人員定編為99人。昭陽區人民法院設定13個內設機構。配備院長一名,副院長4名,政工科長、紀檢組長、執行局長為實職正科級,其餘部門負責人以及政工科副科長、紀檢組副組長、執行局副局長為實職副科級。
(一)政工科
設科長1名,副科長1名。
工作職責:負責本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院的獎勵、增編補員、法官等級和警銜及其職稱的評定工作;負責初任法官的考試工作;負責本院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和本院組織、人事、工資福利工作;承辦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及其它有關事宜。
(二)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副組長兼監察室主任)
工作職責: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法執紀的情況;開展遵紀守法、廉潔奉公、黨風黨紀教育;受理有關的檢舉、控告、申訴;協助黨組織對黨員的違紀案件進行查處;辦理其它有關的紀檢、監察事宜。
(三)辦公室
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員若干。
工作職責:協助院領導做好政務工作;負責管理院務會、綜合性會議等會議事務;負責院領導交辦的檔案、報告等的起草和校對,印製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房、宿舍、車輛裝備、車輛使用、辦公用品、財務經費的管理;負責機關幹部職工保健、機關衛生、機關保衛;監督訴訟費的收繳、使用工作;辦理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立案庭
設庭長1名,副庭長2名,審判員、書記員若干。
工作職責:負責各類案件的立案工作;審查申訴和再審申請,通知申訴人不予立案再審或決定立案再審;處理來信來訪;辦理案件移送審判庭前有關訴訟文書的送達和庭前證據交換;對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前作出裁定;核算通知當事人預繳訴訟費用、執行費用、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手續;對案件進行排期開庭並對審判流程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範圍內的督促程式、公示崔告程式案件,負責司法統計工作。
(五)刑事審判第一庭
設庭長1名,副庭長2名,審判員若干。
工作職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一審案件;負責案件宣判大會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事宜。
(六)刑事審判第二庭
設庭長1名,副庭長1名,審判員若干。
工作職責:依法審理由本院管轄的少年刑事犯罪案件以及貪污賄賂罪、瀆職罪一審案件;處理宣判大會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事宜。
(七)民事審判第一庭
設庭長1名,副庭長2名,審判員若干。
工作職責:依法審理本轄區內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除本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所管轄的案件),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議。
(八)民事審判第二庭
設庭長1名,副庭長1名,審判員若干。
工作職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範圍內的契約糾紛案件、“三養”案件、勞動爭議案件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提出有關的司法建議。
(九)行政審判庭
設庭長1名,審判員若干。
工作職責: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範圍內的第一審行政案件;負責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十)審判監督庭
設庭長1名,審判員若干。
工作職責:依法審理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審理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負責案件評查工作。
(十一)執行局
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執行員若干。
工作職責: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和調解協定中有關財產內容的案件;負責非訴行政強制執行案件和罰金的執行;負責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辦理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十二)法律政策調查研究室
設研究室主任1名,審判員若干。
工作職責:負責調查研究和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起草院領導交辦的檔案、報告;負責《法院工作簡報》及《調查研究》的編輯;負責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宣傳、新聞報導、信息資料工作。
(十三)法警大隊
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法警若干。
工作職責:警衛院機關和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
(十四)北閘法庭
設庭長1名,審判員若干。
工作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民事糾紛案件的審理;負責所轄案件訴訟費、執行費的核算、收取。
(十五)樂居法庭
設庭長1名,審判員若干。
工作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民事糾紛案件的審理;負責所轄案件訴訟費、執行費的核算、收取。
(十六)炎山法庭
設庭長1名,審判員若干名。
工作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民事糾紛案件的審理;負責所轄案件訴訟費、執行費的核算、收取;負責本庭所審理的案件涉及財產內容的調解協定、裁決的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