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下放的職責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認證職能,下放到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二)劃入的職責
將昭通市公務員局承擔的職責劃入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備案和監管工作。
2.加強人力資源開發戰略總體發展規劃,制定出台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負責職業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措施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障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的招錄、培訓、任免、考核、獎懲、統計、辭職辭退、職位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招錄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及人才引進工作。
(八)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勞動糾紛,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辦法,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嚴格執行仲裁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
(十二)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中央和省駐昭單位勞動用工及解除、終止勞動契約備案工作,承辦中央、省屬駐昭企業職工轉移進昭備案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指導、監督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
(十三)組織實施引進國內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和出國(境)培訓計畫,承擔國內外人才技術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昭通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保密、安全、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不含獨立核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法規科(行政複議辦)。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培訓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落實;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局機關及下屬非獨立核算單位經費財務的預決算、核算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事業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
(四) 公務員職位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執行聘任制公務員進入、管理和退出機制;配合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辦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調任與轉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和掛職鍛鍊等制度;公務員信息採集、公務員統計工作;承辦昭通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事宜。
(五)公務員考核獎勵與監督科。
負責貫徹執行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管理工作;配合完善公務員懲戒制度,貫徹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實施意見;執行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負責上報國家、省級獎勵表彰人選、以昭通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人員的初步審核,審核以昭通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承辦榮譽稱號授予、公務員記功審核及表彰事宜。
(六)公務員考錄培訓科。
負責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辦法,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指導和協助在昭省直屬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配合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貫徹執行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和行政機關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和作風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就業與失業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扶貧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措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實施辦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牽頭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指導、協調、督促鼓勵創業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承擔昭通市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人力資源管理科。
組織擬訂全市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圍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三個環節,創新體制機制,制定出台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全市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政策;統籌做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計畫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及市直用人單位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協調全市人事人才對外交流合作相關事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做好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
(九)軍官轉業安置工作科(昭通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市直和中央駐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貫徹實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綜合性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及教育培訓、就業指導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核發、調整、預算和決算審核上報工作;協調、落實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社會保障事宜;指導縣(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做好企業軍轉幹部思想教育和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資料庫的建設及解困資金的預算、協調工作。承擔昭通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技能鑑定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規劃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高技能人才的培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的有關政策;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和負責全市技工學校招生工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對申辦初、中級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及高級職業培訓機構和鑑定機構的初審(轉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對培訓、鑑定機構年檢的初審及轉報工作;指導和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承擔對職業培訓機構和鑑定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的全程監控管理工作;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對全市各類職業技能競賽進行組織、指導和管理。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落實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擬訂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工作;承擔中(初)級評審會設定、調整和評審結果確認工作;負責博士後的管理協調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科技興鄉貢獻獎”的綜合管理工作以及優秀拔尖人才候選人推薦遴選工作;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昭工作或定居政策。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進行管理;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指導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除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和任免有關工作;指導、協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公開選調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科。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擬訂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工資統計分析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日常審核管理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科。
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政策;審核全市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辦理參保人員退休審批手續;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承擔昭通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醫療生育保險科。
擬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標準;擬訂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資格標準、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資格備案;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補充醫療保險、大額醫療救助金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級離休人員醫療的政策擬訂、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職工醫療、城鎮居民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六)工傷保險科。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編制全市工傷保險基金預算、決算;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準的實施辦法並進行資格認證和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工作;負責工傷保險費率的確定、調整;承擔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有關工作。
(十七)農村社會保險科。
制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發展規劃、計畫、實施方案和各項規章制度;擬訂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各項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擬訂待遇領取資格的認證辦法;擬訂檔案管理辦法;協調指導各縣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
(十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承擔昭通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市直、中央和省駐昭單位勞動用工及解除、終止勞動契約備案工作;承辦中央、省屬駐昭企業職工轉移備案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指導、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二十)仲裁科。
擬訂和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組織實施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仲裁機構組織規則,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組織實施仲裁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
(二十一)信訪科。
負責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工作;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綜治維穩相關工作;牽頭辦理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二十二)農民工工作科(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省、市農民工相關政策和規劃,制定實施方案與細則;督促檢查各縣區各部門落實農民工有關政策及完成年度任務情況;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宣傳報導、調查研究和農民工信息統計工作;參與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問題的重大事件;承擔昭通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三)外國專家科。
貫徹實施外國專家有關管理辦法,指導、協調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工作;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引進項目審核申報工作,管理和撥付項目資助經費,並監督項目實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推薦國家“外國專家友誼獎”和雲南省“外國專家彩雲獎”人選;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工作管理辦法;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計畫、項目資助經費的申報工作,管理項目配套經費;審核上報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承擔出國(境)培訓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成果示範推廣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群團工作。
領導班子
保衛華 黨組書記、局長 領導並主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面工作。
李曉波 黨組專職副書記(正處級)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幹部人事管理、綜治維穩、信訪、工會、共青團、老幹部管理、扶貧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局辦公室、信訪科。
譚 建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醫療保險、外國專家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醫療生育保險科、外國專家科、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牟麗佳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公務員隊伍建設、軍轉安置、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行政複議、工資福利、養老保險等工作。分管市公務員局、法規科(行政複議辦公室)、軍官轉業安置工作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工資福利與退休科、養老保險科、勞動關係與仲裁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市軍轉培訓中心。
王永亮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規劃、職稱評定、就業、失業保險、職業能力建設、基金監督等工作。分管規劃財務科、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市就業局(市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市人才服務中心、市人才市場、市職業介紹中心、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吳燕萍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財務、人力資源開發、勞動保障監察、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婦女聯合會等工作。分管人力資源管理科、工傷保險科、農村社會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市農民工工作辦公室)、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政府政務服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視窗。
任毅剛 調研員 協助盧登富局長開展工作。
熊明海 調研員 協助盧登富局長開展工作。
伍明華 調研員 協助李曉波副書記開展工作。
趙 明 調研員 協助吳燕萍副局長開展工作。
姜成煥 副調研員 協助王永亮副局長開展工作。
吳興明 副調研員 協助譚建副局長開展工作。
魏家金 副調研員 協助牟麗佳副局長開展工作。
楊 成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 負責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全面工作。
段 毅 就業局局長 負責市就業局全面工作。
局領導班子成員既有分工負責,又有協作配合,分工協作的AB角關係為:盧登富—李曉波、譚建—牟麗佳、王永亮—吳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