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易門縣委 易門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易門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易發〔2011〕5號),設立易門縣國土資源局,為易門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易門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加強土地收購、儲備、前期開發整理、交易工作,參與巨觀調控。
(三)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業權市場建設。
(四)加強測繪行政管理,強化基礎地理信息建設。
(五)加強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主要職責
易門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一)易門縣國土資源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對全縣的國土資源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二)易門縣國土資源局組織編制國土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依法監督實施;組織國土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實施縣立項的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
(三)易門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基本農田劃定,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復墾、整理;
(四)易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儲備,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交易等,對國有土地作價入股的股權進行管理;負責組織轄區內建制鎮的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
(五)易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受理使用土地申請,辦理土地徵用、劃撥手續:
(六)易門縣國土資源局調處土地權屬和礦業權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七)易門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探礦權的監督管理和採礦權的受理審核上報工作;配合省國土資源廳、市國土資源局做好礦產儲量審批、認定、登記管理工作;
(八)易門縣國土資源局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保護;
(九)易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國土資源管理中各項規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十)易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易門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人、財、物管理工作;
(十二)易門縣國土資源局承擔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易門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一)易門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參加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參與局機關重大事項研究,為局領導當好參謀,為重要決策提供建設性意見;體現辦公室政務紐帶作用和信息中樞作用,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及時向局領導報告系統內有關重大事項並組織協調、處理;協調好土地儲備中心和局內各科工作,保障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正常運轉;發揮好辦公室的視窗作用,做好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公文審核、重要檔案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督辦、檔案、保密、保衛、局機關文印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辦法和財經紀律;編制上報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年度經費預算;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負責系統內的財務監督和審計工作;負責相關業務培訓工作;對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資產進行登記和管理;負責國土資源的綜合統計工作。
貫徹落實有關幹部、人事、教育工作的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系統人事、工資等的管理工作。
(二)易門縣國土資源局法規宣教股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規章和辦法;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立案的審核及報批工作;組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對執行和遵守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並開展巡迴檢查;依法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協助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承辦有關行政複議事項和法院應訴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組織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系統內違紀、違規人員進行調查處理。業務聯繫執法監察大隊的工作。
(三)易門縣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利用股
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承辦需縣政府批准和上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審查、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本縣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管理;負責本縣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四)易門縣國土資源局地籍管理股
負責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開展土地資源狀況評價、統計監測數據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協助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本轄區內地籍測量、勘測定界工作及其檢查驗收和審核認定工作。負責全縣轄區內行政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協調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和管理。依法管理全縣測繪業,管理測繪資格上報審批;管理測繪市場、測繪任務登記、測繪成果及測繪質量;管理中心城區城建控制網,負責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保密和對外提供測繪成果的上報審批,負責全縣測繪成果的審查發放。
(五)易門縣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股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協助市國土資源局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登記、統計及資料的匯交工作;參與審核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負責轄區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的探礦權、採礦權;組織礦產資源勘查項目申報和實施。
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登記的審核;協助調處礦業權屬糾紛,保護合法礦業權;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的徵收工作;負責轄區內探礦權的監督管理工作。
對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認定和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地質遺蹟;做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及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動態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
(六)易門縣國土資源局土地開發整理股(易門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參與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調研;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查、匯總、報批和驗收等工作;承擔全縣範圍內國家、省、市、縣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相關具體實施工作,包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劃設計和預算編制、土地調查和勘測、項目招投標、項目實施及質量監督等;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諮詢、技術服務等工作;承擔易門縣土地開發整理辦公室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