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製毒化學品監管實用手冊

他們利用大家對易製毒化學品認識上的模糊,管理上的漏洞和法律的滯後,進行毒製毒化學品的犯罪活動,由此產生的社會危害絕不亞於毒品犯罪帶來的社會危害。 易製毒化學品的概念和範圍一、易製毒化學品的概念二、易製毒化學品的範圍三、對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管制的意義第二章 我國對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管制的執法現狀一、國際易製毒化學品犯罪形勢二、當前我國易製毒化學品犯罪概況三、現行有關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四、我國

內容介紹

走私是逃避海關監管,偷退關稅或攜帶違幕品或管制貨物物品進出境的行為。走私的起源和海關的起源、關稅的起源一樣古老,走私幾乎是同設立海關、徵收關稅同時產生的。歷史上,受國家政治、經濟、意識形態等因素的影響,走私在不同的時期有著不同的特殊對象。而在歷史發展的近期,人類一直受著毒品犯罪的威脅,毒品走私不僅侵蝕人的身體,而且毒害人的精神,更是滋生其他醜惡現象的根源之一,社會危害性極大,成為國際社會的公敵,打擊走私毒品犯罪也就成為國內和國際社舍的共同任務。
真如粟說人類對毒品危害的認識經歷了一個由淺到深的過程的話,那么易製毒化學品的出現,則又是對我國認識能力和處理能力的挑戰。當毒品的內涵和外延逐漸被大眾所認知和識別時,毒品犯罪分子將視線轉向毒製毒化學品。他們利用大家對易製毒化學品認識上的模糊,管理上的漏洞和法律的滯後,進行毒製毒化學品的犯罪活動,由此產生的社會危害絕不亞於毒品犯罪帶來的社會危害。如何完善有關法律規定,加強進出境監督管理,防止易製毒化學品走私。也就成為海關管理工作中必須面對的一個課題。
毒製毒化學品是指用於非法生產、制遺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劑等化學品,包括用以製造毒品的原料前體、試劑、溶劑、稀釋劑、添加劑等。我國刑法第350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氟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是刑法對走私易製毒化學品行為的直接規定。

作品目錄

上篇 易製毒化學品與走私製毒物品罪
第一章 易製毒化學品的概念和範圍
一、易製毒化學品的概念
二、易製毒化學品的範圍
三、對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管制的意義
第二章 我國對易製毒化學品進行管制的執法現狀
一、國際易製毒化學品犯罪形勢
二、當前我國易製毒化學品犯罪概況
三、現行有關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
四、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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