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釋
易經占筮推演取卦方法通常有“文王卦”和“金錢課”等。“文王卦”是古代最常用的演卦方法,也是中國幾千年的傳統占卜方式之一。由於其演算過程頗為複雜、費時,所以後來一些專門從事占卦相命的江湖術士便發明了一些簡易的演卦方法,如“金錢課”等。但是,無論是從史料記載還是歷代易學家的考證,“文王卦”無疑是易經占筮推演取卦的正宗之古法。
占筮演卦方法探究
“文王卦”的推演成卦方法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繫辭傳》
占筮工具:源於同一棵蓍草的蓍草莖五十根。演卦時抽掉一根,只用四十九根。
具體演卦過程如下:
先用兩手將參與演卦的四十九根蓍草莖任意一分為二,其中左手一份象“天”,右手一份象“地”。接著,從右手任取一根蓍草莖,置於左手小指間,用以象“人”。這樣就形成天、地、人“三才”的格局。然後,以四根為一組,先用右手分數左手中的蓍草莖,再以左手分數右手中的蓍草莖。一組一組地分數完後,兩手中的蓍草莖餘數必有一定規律:左餘一,則右餘三;左余兩,則右亦余兩;左餘三,則右餘一;左餘四,則右亦餘四。這時,將左手所余蓍草莖置於左手中指與無名指間,右手所余蓍草莖置於左手食指與中指間。這樣,左手指縫間的蓍草莖餘數(包括一開始置於無名指與小指間象徵“人”的那一根)非五即九,故去除餘數後的蓍草莖數必為四十四或四十。到此為止,完成了蓍草演算的第一步,古稱“第一變”。
“一變”之後,去除左手指縫間的餘數,又將兩手所持的四十四或四十根蓍草莖按“一變”的同樣方法和順序進行演算,即先將四十四或四十根蓍草莖合在一起,然後任意一分為二,並從右手中取出一根蓍草莖置於左手無名指與小指間,再用右手四四一組分數左手中的蓍草莖,然後用左手分數右手中的蓍草莖……。“二變”的結果,左餘一右必余兩,左余兩右必餘一,左餘三右必餘四,左餘四右必餘三,故兩手餘數之和非四即八,而兩手所持蓍草總數或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
如法炮製,“三變”的結果,兩手所持的蓍草莖總數或三十六,或三十二,或二十八,或二十四。然後以四相除,一爻的商數便顯現出來:
36÷4=9
32÷4=8
28÷4=7
24÷4=6
根據奇數為陽,偶數為陰的原則,如果商數是“9”則是老陽之數即得陽爻;如果商數是“8”則是少陰之數即得陰爻;如果商數是“7”則是少陽之數即得陽爻;如果商數是“6”則是老陰之數即得陰爻。這樣,經過三次演變,終於得到一個爻。一個卦共有六個爻,所以總共需要經過十八次的演算變化,將每爻按照從下到上的順序排列,才能得到一個卦。但是,“三變”之後得到一個爻,有時還要發生變化,即“變爻”。這就是:當商數為“9”或為“6”而成老陽或老陰,根據物極必反的規律,老陽變為陰爻,老陰變為陽爻,這樣就會得到另一卦,稱之為“之卦”。未變爻的原卦稱為“本卦”。如果沒有“變爻”出現,即六個爻的商數中沒有“9”和“6”,那么就沒有“之卦”。
這樣,推演過程就全部結束,得到一個六爻“本卦”或加上一個“之卦”。以上介紹的這種占筮取卦方法即為後人所稱“文王卦”或“六爻大課”。
然後,根據相應的推論規則對推演所成的卦進行推論(推理解釋)。
“金錢課”的成卦方法
占筮工具:同一種銅錢或其他硬幣三枚。成卦方法如下:
占課者把三枚錢幣合在兩手中或一竹筒中搖動,然後傾倒在桌上,根據其“字”、“背”情況決出一爻:兩字一背為少陽;兩背一字為少陰;三背為老陽,之卦變爻為陰;三字為老陰,之卦變爻為陽。
這樣,經過六次傾倒,便得到一個六爻大卦(或包括變爻後的之卦)。
占筮推論方法探究
據象推論
據象推論常用方法是將推演出來的卦體分為內卦(初爻到三爻)和外卦(四爻到六爻)兩個八卦符號,然後根據八卦符號的屬性以及內、外卦之間的關係進行推理解釋。例如:《國語·周語》:單襄公……曰:“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能而不終,君三出焉’……”。晉成公本來客居於周朝。後來,晉國的權臣趙穿殺掉晉靈公,準備迎接成公充當國君,專此占了一卦,遇到《乾》卦,演算過程中初、二、三爻都是老陽,因而產生了之卦《否》。於是,晉人便根據本卦《乾》的內卦為君、外卦為天之象,又結合之卦《否》的內卦坤為臣,得出“配而不終”的象徵;並根據內卦由君變臣,比喻成公的遭遇。
八卦符號的屬性 |
據辭推論
以《易經》卦辭、爻辭作為依據,推斷事物情況的吉凶禍福,是占筮推論的重要方法也是最常用的方法。《易經》的卦辭、爻辭中包含著各種事物的一般道理和典型事例,在推論的時候,在充分理解這些卦辭或爻辭內在含義的同時,結合當前所占筮的事項,觸類旁通,採用類比推論的方法,得出占筮結果。需要強調的是:在用卦、爻辭進行推論時一定要結合所占事項的實際,採用類比推論的方法,不能對卦、爻辭死搬硬套或牽強附會地理解。因此而且,更重要的是:推論解卦人的天資閱歷及學識是科學正確理解卦、爻辭的重要因素。
當推演取卦完成後,會出現七種情況:六個爻皆不變、變一個爻、變兩個爻、變三個爻、變四個爻、變五個爻、變六個爻。根據變爻數量的不同,有不同的推論方法。以下是變爻推論規則(由宋代學者朱熹整理而成):
●凡卦六爻皆不變,則占本卦彖辭,而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在演卦完成後沒有變爻,只有本卦,沒有之卦。這種情況,便根據這個卦的卦辭,並結合卦象推論方法對內、外卦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 其中內卦代表問卦者,外卦代表問卦者的對方。例如:演卦得《鹹》,則根據卦辭:“鹹:亨、利貞;取女,吉”,推論所問之事的吉凶。再結合卦象,對內卦艮與外卦兌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
●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演卦完成後,有一個爻產生變爻,形成之卦。這種情況,應根據本卦中的這一變爻的爻辭推論所問事項的吉凶。例如:演卦得《大有》,第二卦是老陽發生變爻,形成之卦《離》。這時,便取本卦《大有·九二》爻辭“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為根據,進行推演。)
●二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辭占,仍以上爻為主。(演卦完成後,有兩個爻產生變爻,形成之卦。這種情況,應根據本卦的兩個變爻辭進行推論,並以上位的那個爻辭為主要依據。例如:演卦得《復》,其中第二、四爻發生變爻,得之卦《歸妹》。這時,應以《復·六四》的“中行獨復”為主要類比依據,以《復·六二》的“休復,吉”為輔助依據,推斷所問事項的吉凶。)
●三爻變,則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辭,而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前十卦主貞,後十卦主悔。(演卦完成後,有三個爻產生變爻,形成之卦。這種情況,每個卦形成之卦的種類有二十種,其中初爻不變的稱“前十卦”,初爻發生變化的稱“後十卦”。在三個爻變化的情況下,應以本卦和之卦的卦辭作為推論依據。其中,本卦卦辭代表問卦者,之卦卦辭代表問卦者對方;初爻不變的十個卦體(即“前十卦”),以本卦卦辭為主要依據;初爻變化的十個卦體(即“後十卦”),以之卦卦辭為主要依據。這裡,舉一個初爻不變的例子:演卦得《節》,第二、三、五爻變爻,得之卦《明夷》。這時,以《節》卦辭“亨;苦節不可貞”代表問卦者,作為推論的主要依據;以《明夷》卦辭“利艱貞”代表問卦者的對方,為參考依據。)
●四爻變,則以之卦二不變爻占,仍以下爻為主。(演卦完成後,有四個爻產生變爻,形成之卦。這種情況,推論的依據是之卦中的兩個不變爻,其中處於下位的不變爻為主,上位的不變爻為次。例如:演卦得《同人》,其中初、二、五、六爻發生變爻,得之卦《恆》。這時,推論的主要依據是《恆》卦的第三爻爻辭:“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並參考第四爻的爻辭:“田無禽”為輔助。)
●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演卦完成後,有五個爻產生變爻,形成之卦。這種情況,推論的依據是之卦中的不變爻。例如:演卦得《小畜》,五個陽爻都發生變爻,得之卦《坤》。這時,推論的依據便是《坤·六四》的“括囊,無咎,無譽”。)
●六爻變,則《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辭。(演卦完成後,六個爻都產生變爻,形成之卦。這種情況,如果遇《乾》之《坤》或遇《坤》之《乾》,便以《乾·用九》的“群龍無首,吉”和《坤·用六》的“利永貞”為推論依據。如果遇其他卦體,則以之卦卦辭為推論依據。例如:演卦得《大壯》,六爻皆變得之卦《觀》。推論依據便是《觀》卦卦辭:“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象辭結合推論
象辭結合推論是將以上兩種推論方法結合起來使用,相互印證,一可確認推論的正確性,還可以增加信息含量。但是切忌主觀隨意性的穿鑿附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