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氣質,是嬰兒出生後最早表型出來的一種較為明顯而穩定的個人特徵,是在任何社會背景中父母最先觀察到的嬰兒的個人特點。
由於氣質在嬰兒社會性發展過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對理解和預測嬰兒個性發展和社會相互作用系統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所以,在今年來,關於嬰兒氣質的研究內容日益增多。著名的有托馬斯、切斯的三類型說、布雷澤爾頓的氣質三類型說、巴斯的氣質活動特性說等。
易激惹嬰兒的特點與撫養方式
該類型嬰兒突出特點是時常大哭大鬧,煩躁易怒,愛發脾氣,不易安撫。其情緒不穩定,多變化,衝動性強。在飲食、睡眠等生理機能活動方面缺乏規律性,對新事物、新食物、新環境接受很慢。
撫養方式建議:由於該類型的嬰兒的易激惹的特性,成人需要花更多的心力去接受這類型嬰兒。故在撫養中需要極大的耐心與愛心,在生活方式上,儘量給予關懷。家長應儘快適應孩子的性個特點,了解其發出的生理信號,滿足其需求。需注意不可忽視此類型嬰兒,不然易導致親自關係疏遠,嬰兒社會性發展不完善。
相關氣質類型理論
1.托馬斯、切斯的三類型說
托馬斯、切斯等人根據長時間的研究結果,發現存在三種氣質類型。
第一種類型是“容易的兒童”,這類兒童平時活動比較悠閒輕鬆,適應性強,心情愉快,對刺激的反應強度在低到中等之間,能建立起比較有規律的吃飯和睡眠習慣,對新的規矩、食物或人適應很快;到了學齡階段之後,這類兒童也能較好地適應學校生活。
第二種類型是“興奮緩慢兒童”,這類兒童的特點是平時活動時不易興奮起來,相對來說不怎么活躍,容易退縮,而且反應緩慢,反應強度比較弱,對於外界環境的改變較難適應,對競爭性工作會發生困難等。
第三種類型是“困難的兒童”,這類兒童的特點是平時不大友好,難以高興起來,在反應時常常表現出異乎尋常的強烈,在吃飯、睡覺等日常生活上缺乏規律性,容易為新的問題、心境所困擾,而且常有過於激烈的反應。
根據托馬斯的統計,被研究的兒童中有40%屬於第一種氣質類型,15%屬於第二種氣質類型,10%屬於第三種氣質類型,餘下的35%的兒童的氣質屬於三者之間的混合。托馬斯的理論認為。人一出生就大致可以分成這三種類型。氣質的早期差異同遺傳有密切關係,但後天的生活環境仍可以對氣質不斷地塑造,因此,先天的氣質會隨著經驗的增加而改變,但這種改變是非根本性的、局部的改變。
2.布雷澤爾頓的氣質三類型說
第一種類型:活潑型
典型的活潑型嬰兒心理是名副其實地“連哭帶斗”地來到人世的。他不像一般嬰兒那樣要靠外力幫助才哭,他等不及任何外界刺激就開始呼吸和哭喊。護士給他穿衣服時他大喊大叫,腳挺直,或用腳踢,用手推開護士。睡醒後立即就哭,從深睡到大哭之間似乎沒有較長的過渡階段,每次餵奶對母親來說都是一場戰鬥。
第二種類型:安靜型
這類嬰兒心理從出生時起就不活躍。出生後就安安靜靜地躺在小床上,很少哭,動作柔和、緩慢,眼睛睜得大大的,四處環視。第一次洗澡時他也只是睜大眼睛、皺皺眉,沒有驚跳,也不哭,甚至連打針時也較安靜而不大鬧。
第三種類型:一般型
這類嬰兒介於前兩類之間大多數嬰兒都屬於這一類。布雷澤爾頓指出,活潑型和安靜型嬰兒的父母常常憂慮自己孩子的身心是否正常,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嬰兒的氣質是各不相同的,但這些嬰兒都是正常兒童心理
3.巴斯的氣質活動特性說
美國心理學家巴斯用活動性、情緒性、社交性、衝動性為指標,將人的氣質劃分為活動性、情緒性、社交性、衝動性四種類型。
活動型的人傾向於喜歡迎接新的任務,愛活動,不知疲倦,在嬰兒期表現為手腳亂動,兒童期表現為在教室里坐不住,成年期顯示出強烈的事業心;情緒性的人覺醒程度和反應強度大,嬰兒期表現為經常哭鬧,兒童期易激動、難於相處,成年期表現為喜怒無常;社交型的人渴望與他人建立密切的關係,嬰兒期表現為離不開父母親人,孤單時哭鬧得很兇,兒童期容易接受教育,成年後與周圍的人非常融洽;衝動型的人缺乏抑制能力,在嬰兒期就表現為急躁,兒童期經常坐立不安,注意力易分散,成年表現為討厭等待等。巴斯的這一理論的缺陷在於沒有揭示出活動特性的生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