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通過投資於具有競爭優勢和較高成長的中小盤股票,力求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它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中小盤股票基金,採取“自下而上”的策略,投資具有良好治理結構、在細分行業具有競爭優勢以及有較高成長性的中小盤股票,給基金持有人帶來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基金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60%—95%;債券、資產支持證券、權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占基金資產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股改權證的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於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本基金投資中小盤股票的資產不低於股票資產的80%。
在以上戰略性資產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基於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巨觀及市場分析,進行戰術性資產配置,確定組合中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追求更高收益,迴避市場風險。
在資產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慮(1)巨觀經濟因素,包括GDP增長率及其構成、CPI、市場利率水平變化、貨幣政策等,以判斷經濟周期對市場的影響;(2)微觀經濟因素,包括各行業主要企業的盈利變化情況及其盈利預期;(3)市場因素,包括股票及債券市場的漲跌、市場整體估值水平、大類資產的預期收益率水平及其歷史比較、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及其變化;(4)政策因素,與證券市場密切相關的各種政策出台對市場的影響等。
本基金在契約生效後六個月內達到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
2.股票投資策略
在股票資產方面,本基金採取“自下而上”的策略,投資具有良好治理結構、在細分行業具有競爭優勢以及有較高成長性的中小盤股票。
(1) 中小盤股票的定義
基金管理人每季度末對中國A股市場的股票按流通市值自小到大進行排序,累計流通市值占A股總流通市值2/3的股票,稱為中小盤股票。在此期間對於未納入最近一次排序範圍的股票(如新股、恢復上市股票等),如果其流通市值(對未上市新股而言為本基金管理人預計的流通市值)可滿足以上標準,也稱為中小盤股票。基金因所持有股票價格的相對變化而導致中小盤股票投資比例低於基金契約規定的範圍,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市場情況,本著投資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適時予以調整,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上述所稱的流通市值指的是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本乘以收盤價。當權威的證券數據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可供投資者在公開股票市場上買賣的自由流通股本數據時,本基金管理人可採取自由流通股本乘以收盤價計算流通市值,並提前公告具體的計算方法。
(2) 中小盤股票的選股標準
本基金管理人採取案頭分析與實地調研等方法,對擬投資的上市企業經營情況進行透徹的分析,包括統計分析行業數據、走訪上市公司及其上下游企業、調研公司的競爭對手、與公司經營管理層和員工談話等,按以下標準選出本基金的備選股票。
1) 具有較高成長性
本基金主要投資具有較高成長性的企業。較高成長性指的是企業未來一年淨利潤增長率高於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行業平均水平和GDP增長率。 本基金管理人將重點投資未來一年有爆發性增長或未來兩年甚至更長時間可持續增長的企業,而且短期或長期增長率位居備選企業前列的公司。
企業業績短期的爆發性增長指的是企業未來一年淨利潤增長率遠高於以往的平均水平,其原因主要包括:產能大幅提高,並有相應的市場需求;技術水平出現突破性進展;行業景氣回升,產品價格和毛利率大幅提高;資產重組、收購兼併等。
企業業績的持續增長指的是企業淨利潤的增長可持續到未來兩年甚至更長時間,其動力主要來自:行業處於成長周期或者出現行業景氣;公司通過改進管理來降低能耗和生產成本,提高產能利用率;企業加大行銷力度,開拓新市場;開發與引進新技術;新建產能以及收購外部生產能力等。
2) 在細分行業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
●本基金優先投資細分行業的龍頭企業,即在細分行業中市場占有率及盈利能力綜合指標位居前列的企業,也包括經過快速成長即將成為細分行業龍頭的企業;而且該行業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行業景氣度較高;
●公司盈利能力較強,銷售毛利率或淨資產收益率位居行業前列,因企業獨特的競爭優勢,企業的高盈利水平有望長期保持;
●公司擁有一隻管理能力較強的經營團隊,管理層穩定、團結、敬業、專業、誠信,能帶領企業不斷成長,而且公司制定了對管理層有效激勵約束的薪酬制度;
●經營管理機制靈活,能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經營戰略,並充分考慮了產業發展的規律和企業的競爭優勢;已形成或初步形成較完備的生產管理、成本管理、薪酬管理、技術開發管理、行銷管理的制度體系;
●行銷機制靈活,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通過自主開發或引進先進技術,在某一領域形成技術領先優勢;
●公司財務穩健,相對同行業企業,資產負債率、短期償債能力都處於合理水平,應收賬款周轉率較高、壞賬率較低。
3) 具有較好的公司治理機制,關心社會股東利益
公司具有較好的治理結構,公司管理層關心社會股東利益,關聯交易按公平價格或有利於社會股東的價格成交並充分披露,在股息分派、融資、收購兼併、高管及員工的股權激勵等政策制定中都充分考慮到將社會股東的利益放在首位。
(3) 評估中小盤股票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企業所處的行業,選擇適當的估值方法,對備選的中小盤股票價值進行動態評估。本基金將關注國外市場上同類企業在類似發展階段的估值水平,以判斷該企業的估值是否處於合理區間。
中小盤股票往往具有較高的估值水平,本基金將重點考察所投資的股票價值是否被過分高估從而隱含較高風險。
(4) 股票組合的構造
本基金管理人根據對中小盤股票的成長性、公司競爭優勢、估值水平和行業前景的綜合判斷,進行股票組合的構造。在股票組合的構造中,將充分考慮中小盤備選股票的流動性以及波動性,注意分散投資。
3.其他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可轉債主要為了獲取可轉債低風險下的超額收益。投資策略主要包括:投資具有較高成長性或正股價格被低估的中小盤公司發行的可轉債;投資折價交易或底價溢價率較低的轉債,在接近強制贖回點時賣出;及時把握可轉債與股票的套利機會;根據中籤率預測和模型定價結果,積極參與可轉債新券申購等。本基金管理人將動態監控轉債發行主體的信用狀況,及時拋售主體信用狀況有惡化跡象的可轉換債券。
當股票及轉債市場風險加大時,本基金可投資貨幣市場工具及除可轉債以外的債券,其主要目的是在保持靈活性的同時獲得一定收益,以便未來及時把握重大的投資機會。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投資者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者將獲取的現金紅利按
紅利發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下稱“再投資方式”);
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份基金份額的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十二次;
7、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10%。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