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經濟貿易局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縣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負責提出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協調我縣工業企業與央屬企業合作;指導、協調閩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和服務全縣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職業經理培訓工作,負責工商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經貿黨委、所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職工思想道德建設、企業文化建設;負責本黨委黨組織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貫徹實施工業、內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承擔本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構介紹

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明溪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2011]52號)和《中共明溪縣委、明溪縣人民政府關於明溪縣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明委[2011]121號)的規定,設立明溪縣經濟貿易局(加掛“明溪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明溪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明溪縣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牌子),為明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

一、明溪縣經濟貿易局職能調整

(一)劃出職能

1、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責

(二)劃入和新增的職能

1、對外經貿經濟合作局,承辦縣政府組織調整的重大對外招商活動有關事務。

2、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

3、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4、負責全縣煤炭、新能源等能源行業管理,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

二、明溪縣經濟貿易局主要職能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經濟貿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工商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及產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內貿發展的規劃、計畫、導向目錄等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參與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內貿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內貿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縣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負責提出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協調我縣工業企業與央屬企業合作;指導、協調閩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

(四)聯繫、指導、管理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和相關行業協會。

(五)負責全縣煤炭、石油、新能源等能源行業管理,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負責煤炭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

(六)負責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督促管理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和服務全縣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職業經理培訓工作,負責工商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八)研究提出我縣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和目標規劃,指導企業技術創新;組織實施省級新產品開發、“產學研”聯合、“五新”項目推介工作,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企業信息化工作。

(九)負責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負責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管理機制,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協調全縣城鄉副食品生產供應,負責牲畜屠宰、酒類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牽頭協調全市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有關商貿服務業和典當業、融資租賃業的行業管理。

(十)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瘦肉精”監管工作指導、督促;負責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公布;負責組織協調和綜合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的督查工作;協調或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處。

(十一)負責管理經貿黨委、所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職工思想道德建設、企業文化建設;負責本黨委黨組織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貫徹實施工業、內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承擔本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部隊支前和軍供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明溪縣經濟貿易局設定8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信訪督辦,保密保衛等項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做好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督辦;負責機關財產、財務、以及車輛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本局機關效能和政務公開工作。

綜合分析、研究近期工業、內貿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擬訂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起草局內重要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編輯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經貿調研工作,組織實施省、市、縣下達的重大調研課題;負責局機關績效評估、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公共平台、電子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依法指導、監督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幹部、勞工統計和幹部檔案管理;負責組織全縣(初)工程技術系列職稱的評審工作;負責擬定和實施全縣企業經濟管理人才發展規劃以及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

承擔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監測與分析,建立工業經濟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總量平衡;提出全縣重要工業品、重要原材料、支農產品的資源配置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工業生產要素的調度與協調工作,推動企業加強行銷管理工作;負責縣春運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工業經濟運行有關統計信息工作。

(三)企業股

對工業、內貿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研究擬訂企業加強管理政策措施,引導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和推動企業管理培訓和企業管理諮詢平台建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創業投資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和規範創業投資業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備案創業投資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規範運作;指導企業重組、股份制改造和企業上市工作;擬訂鼓勵企業上市融資的扶持資金政策;參與指導工業、內貿企業融資工作;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協調指導企業開展教育培訓工作;牽頭推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做好企業信訪接待工作。

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研究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問題,促進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中小企業發展實施巨觀指導和服務;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小額貸款公司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指導和服務全縣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

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縣外經貿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外經貿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改革方案。組織制定和執行全縣外經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預期目標;負責外經貿統計工作及其信息發布工作,監測、分析和調節全縣外經貿運行狀態。參與制定實施全縣吸收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承辦“9.8”投洽會等重大招商活動,跟蹤外資項目的進展情況;監督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外經貿法律、法規、契約和章程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貿易,編報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的年度計畫,經核准後組織實施;協調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各類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備案轉報,指導和管理我縣參與的境內外各類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管理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及其他形式的對經濟合作業務的轉報和管理工作。

(四)投資規劃和技術進步股

指導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規劃及結構調整;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監測分析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按規定負責管理工商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負責工業項目策劃。

組織和推動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建設及產學研聯合;指導推進全縣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五)商貿管理和市場體系建設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動流通標準化;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直銷、租賃(實物租賃與融資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和再生資源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承擔有關商貿服務業(含有關商業、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及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科技和節能降耗工作;參與省、市有關扶持資金的申報與安排;組織指導全縣商貿行業開展文明建設和流通品牌創建工作。

組織實施擴大消費和商品市場運行調節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狀況,協調解決商品市場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保障工作;牽頭落實“菜籃子工程”縣長負責制工作方案,協調解決縣城副食品調控基地建設的相關問題;負責成品油、酒類流通行業監督管理;牽頭制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對物流產業發展工作進行協調指導;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牲畜屠宰的行業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負責加強對普通化工企業的監管;參與組織打擊侵犯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股

負責全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業管理;負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電力的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提出能源價格政策建議;負責全縣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核;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監督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開展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執法監督檢查;推動相關重點工程建設以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縣資源綜合利用審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按規定承擔電力行業的管理和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明溪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推進清潔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支前工作股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戰備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組織軍民共建“三掛鈎”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支前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部隊後勤供應保障工作,幫助扶持駐明部隊做好生產、生活項目建設,指導和督促支前物資供應站規範化建設和支前快速食品供應網路建設;負責全縣支前動員物資潛力統計調查和資料庫的建設管理;承擔本委國防動員工作的綜合協調和雙擁工作事項;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食品安全工作股

組織貫徹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公布,協調或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處;負責擬訂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實施方案,確定食品安全工作重點和階段性工作目標;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報告、發布制度;負責組織協調和綜合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根據年度預算安排,負責提出縣級食品安全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的專項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瘦肉精”監管工作指導、督促;牽頭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承擔縣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明溪縣經濟貿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兼明溪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局長、1名兼縣國動委支前辦公室常務副主任),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各1名、股級領導8名。機關工勤人員按有關規定核定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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