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油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貫徹實施。(二)組織實施對全縣糧油流通的巨觀調控,負責全縣糧食總量平衡、品種平衡,組織餘缺調劑,應付突發事件。建立和完善各級糧食儲備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建立糧食風險基金制度,加強對基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指導和扶持糧食龍頭企業開展“訂單”糧食生產和經營,積極地與產區建立穩定的糧食購銷關係。
(四)負責培育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配合有關部門管好糧食市場。
(五)保障軍隊糧食供應。
(六)負責全縣國家和省、市、縣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輪換和市場銷售;推廣科學保糧新技術,組織實施糧油安全大普查,指導各鄉(鎮)做好安全保糧工作;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場糧油質量檢查。
(七)負責全縣糧食倉儲設施建設的規劃和布局;籌措國家和省級糧油儲備庫的建設資金,承辦建設項目;指導全縣糧油倉儲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糧食行業管理,執行糧食收購準入制度;了解掌握糧油流通信息、糧油科技發展信息,為企業提供服務。
(九)指導全縣糧食系統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