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烽堠營房

"營房北側為草架牆,並與東、西烽堠相連。 營房用小塊石壘砌,長4.5米,寬3.5米,牆趾寬0.55米,殘高0.7米,平面呈長方形。 草架牆用小塊石壘砌,趾寬1.1米,長13.8米

蒼南縣蒲城文物保護管理所對位於漁寮鄉崇安村尖山烽堠進行雜草清理,發現了明代衛所烽堠營房和草架牆遺址。
尖山烽堠於明洪武十一年(1378)建,隸屬壯士所所轄。遠望形如雙駝,烽墩分立東西兩側,營房位於中間,坐北朝南。營房北側為草架牆,並與東、西烽堠相連。營房用小塊石壘砌,長4.5米,寬3.5米,牆趾寬0.55米,殘高0.7米,平面呈長方形。草架牆用小塊石壘砌,趾寬1.1米,長13.8米,殘高0.5-0.7米不等。與大�山煙墩、懸中烽堠等構成蒲壯所城第一道主�望線,視野極廣,扼守漁寮澳、霧城澳、後曹澳及外洋海面的動靜。
《籌海圖編・慎斥堠》對草架的使用及烽火報警作了闡述:“墩法,舉狼煙。南方狼糞既少,煙火失制。”“宜多積柴草,火勢大而且久,庶使鄰墩相望可見。”
蒼南尖山烽堠發現明代衛所烽堠的營房、草架牆遺址在蒲壯所城抗倭體系中尚屬首次,對研究明代衛所烽堠的設定、功能、烽火報警制度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軍事研究價值和實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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