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消防支隊

昌都消防支隊(以下簡稱支隊)由於有隊伍管理的軍事性,也有業務職權的公安性,故全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西藏昌都地區消防支隊”或“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公安消防支隊”,它直屬西藏自治公安消防總隊,也受地委、行署和公安處的領導。 支隊下轄昌都縣消防大隊,芒康縣消防大隊,江達縣消防大隊,丁青縣消防大隊、類烏齊縣消防大隊5個大隊(五大隊屬正營職單位)。 其中昌都縣消防大隊下設一個中隊:昌都縣消防中隊(屬正連職單位)。

昌都消防支隊(以下簡稱支隊)由於有隊伍管理的軍事性,也有業務職權的公安性,故全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西藏昌都地區消防支隊”或“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公安消防支隊”,它直屬西藏自治公安消防總隊,也受地委、行署和公安處的領導。支隊屬正團職單位,下設司令部、政治處、後勤處、防火處四個部門(四部門為副團職單位);司令部主要負責日常滅火工作,政治處主要負責部隊的思想政治工作,後勤處主要負責的部隊的後勤保障工作,防火處主要負責地區的防火工作。支隊下轄昌都縣消防大隊,芒康縣消防大隊,江達縣消防大隊,丁青縣消防大隊、類烏齊縣消防大隊5個大隊(五大隊屬正營職單位)。其中昌都縣消防大隊下設一個中隊:昌都縣消防中隊(屬正連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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