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1 為了對城市綠化植物種植工程施工技術和質量進行控制,提高城市綠化種植成活率,建造城市優美園林景觀,節約園林綠化建設資金和資源,突出本土城市園林綠化特色,確保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創建良好和諧的城市生態環境,制定本規範。
1.2 本技術規範適用於建標〔2002〕135號所規定的各類綠地的綠化植物栽植工程。包括施工前準備,種植材料和播種材料,種植前土壤處理,種植穴、槽的挖掘,苗木運輸和假植,苗木種植前的修剪,樹木種植,大樹移植,行道樹種植,水生植物種植,草坪、花卉、地被種植,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綠化工程的附屬設施等項目。作為昆明地區園林綠化施工組織和檢查驗收時的技術標準。
1.3 為綠化工程配套的構築物和市政設施工程,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4 城市園林綠化植物栽植工程的施工除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常用術語
2.1 綠化栽植工程:樹木、花卉、草坪、地被、藤本植物等的植物種植工程。
2.2 喬木:主幹明顯而直立,植株高大的木本植物。
2.3 灌木:無明顯主幹或主幹甚短,植株相對低矮的木本植物。
2.4 常綠樹:終年具有綠葉的樹木,包括常綠喬木和常綠灌木。
2.5 落葉樹:在秋季或者冬季休眠落葉的樹木。
2.6 藤本植物:莖幹細長,不能直立,攀附或垂掛在大樹或它物質上生活的植物。
2.7 地被:主要指覆蓋地面作用的草本或灌木,一般高度為45厘米。
2.8 草坪:主要指覆蓋地面作用的草本植物,一般以禾本科植物為主。
2.9 花卉:指在綠地中開花的各類植物。
2.10 垂直綠化:是泛指用攀援植物裝飾建築物外牆和各種圍牆的一種立體綠化形式。
2.11 種植土:理化性能好,結構疏鬆、通氣,保水、保肥能力強,適宜於園林植物生長的土壤。
2.12 客土:將栽植地點或種植穴中不適合種植的土壤更換成適合種植的土壤,或摻入某種土壤改善理化性質。
2.13 種植土層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發育生長的土壤深度。
2.14 種植穴(槽):種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為圓形或方形稱種植穴,長條形的稱種植槽。
2.15 規則式種植:按規則圖形對稱配植,或排列整齊成行的種植方式。
2.16 自然式種植:株行距不等,採用不對稱的自然配植形式。
2.17 土球:挖掘苗木時,按一定規格切斷根系保留土壤呈圓球狀,加以綑紮包裝的苗木根部。
2.18 裸根苗木:挖掘苗木時根部不帶土或帶宿土(即起苗後輕抖根系保留的土壤)。
2.19 假植:苗木不能及時種植時,將苗木根系用濕潤土壤臨時性填埋的措施。
2.20 修剪:在種植前對苗木的枝幹和根系進行疏枝和短截。對枝幹的修剪稱修枝,對根的修剪稱修根。
2.21 定乾高度:喬木從地面至樹冠分枝處即第一個分枝點的高度。
2.22 魚鱗穴:為防止水土流失,對樹木進行澆水時,在山坡陡地築成的眾多類似魚鱗壯的土堰。
2.23 浸穴:種植前的樹穴灌水。
2.24 疏剪:將枝條從分枝的基部剪除稱疏剪或疏枝。
2.25 短截:從枝條上選留一合適的芽後將枝條剪短,以刺激側芽萌發。
2.26 分枝點高度:喬木從地表面至樹冠第一個分枝點的高度。
2.27 成活率:樹苗種植後成活株數占種植總數的百分比。
2.28 非植樹季節植樹:正常植樹季節以外的時間植樹。
2.29 軟容器囤苗:將苗木種入軟容器(軟容器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規養護,移植時連同軟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30 木箱移植:指移植大樹時,根部帶土塊重量較大,為確保移植過程土塊的完好,採取用木箱包裝移植。
2.31 縮根法:在大樹移植前1~2年,將根系按預定移植時的大小,環樹挖60~80cm寬的溝,將根切斷,再還回鬆散的營養土,使其在根的斷口處癒合生新根,利於移植時成活。
2.32 修坨:指土球或木箱移植時對土球,按規格標準修理整形。
2.33 掏底:對土球底部進行挖去土壤和斷根。
2.34 腰繩:在土球高的中間部位,纏繞草繩。
2.35 雙股雙軸:指土球包裝時,草繩兩根並用纏繞兩層。
2.36 鐵板條:用0.1公分厚鐵板加工成寬3cm,長60~100cm 左右的代孔鐵條,用於連線木箱板用,也稱鐵皮(俗稱鐵腰子)。
2.37 原土壤:樹木在原栽植地的土壤。
2.38 觀賞面:樹冠具有較美的觀賞的一面。
2.39 後期養護:植物定植竣工後(或三次澆水後)的養護管理,一般養護時間為一年。
2.40 打包:將土球用蒲包裹嚴,用草繩捆緊。
3 施工前準備
3.1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必須按照批准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及有關檔案施工。施工人員應掌握設計意圖,進行工程準備,施工方有義務提出施工的最佳時間建議。
3.2 施工前,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人員應按設計圖進行現場核對,若有不符之處,應提交設計單位變更設計。
3.3 根據綠化設計要求,選定的種植材料應符合其產品標準及設計要求的規定。
3.4 工程開工前應編制施工計畫書,計畫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3.4.1 施工程式和進度計畫;
3.4.2 各工序的用工數量及總用工數量;
3.4.3 工程所需材料進度表;
3.4.4 機械與運輸車輛和工具的使用計畫;
3.4.5.施工技術和安全措施;
3.4.6.施工預算;
3.4.7.大型及重點綠化工程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3.5 城市建設綜合工程中的綠化種植,應在主要建築物、地下管線、道路工程等主體工程完成後進行。
4 種植材料和播種材料
4.1 苗木質量要求
4.1.1 苗木本身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綠化美化效果,為此苗木質量應符合苗木出圃質量標準和設計對苗木質量的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4.1.1.1 喬木的質量標準:樹幹挺直,不應有明顯彎曲,小彎曲也不得超出兩處,無蛀乾害蟲和未癒合的機械損傷。樹形完整(沒有特殊要求,不準用斷頭苗)。樹冠豐滿,枝條分布均勻、無嚴重病蟲危害,常綠樹葉色正常。根系發育良好、無嚴重病蟲危害,移植時根系或土球大小,應為苗木胸徑的8~10倍。
4.1.1.2 灌木的質量標準:根系發達,生長茁壯,無嚴重病蟲危害,灌叢勻稱,枝條分布合理,叢生灌木枝條至少在4~5根以上,有主幹的灌木主幹應明顯。
4.1.1.3 綠籬苗的質量標準:苗木應樹型豐滿,枝葉茂密,發育正常,根系發達,無嚴重病蟲危害。
4.1.1.4 露地栽培花卉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二年生花卉,葉簇健壯,色澤明亮。
(2)宿根花卉,根系必須完整,無腐爛變質。
(3)球根花卉,根莖應健壯、無損傷,幼芽飽滿。
(4)觀葉植物,葉色應鮮艷,葉簇豐滿。
(5)水生植物,根、莖發育應良好,植株健壯,無病蟲害。
4.1.1.5 草坪的質量標準
(1)鋪栽草坪用的草塊及草卷應規格一致,邊緣平直,雜草不得超過1%。草塊土層厚度宜為1~5cm,草卷土層厚度宜為1~3cm。
(2)植生帶厚度不宜超過2mm,植生帶材料應為為可降解的環保材料,種子分布應均勻,種子飽滿,發芽率應大於90%。
4.1.1.6 地被植物應根系發達、完整,植株生長健壯,無病蟲害。
4.1.1.7 藤本(攀援)植物植株形態完整,根系發達、完整,植株生長健壯,無病蟲害。
4.2 植物種子的標準
播種用的植物種子均應註明品種、品系、產地、生產單位、採收年份、純淨度及發芽率,不得有病蟲害。自外地引進種子應有檢疫合格證。發芽率達90%以上。
5 種植前土壤處理
5.1 種植或播種前應對該地區的土壤理化性質進行化驗分析,根據所要栽培的植物種類採取相應的土壤消毒和土壤改良技術措施,土壤消毒和土壤改良所使用的材料和藥品應為無污染的物質。
5.2 綠地地形整理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地形應自然流暢。
5.3 平整土地後,應採取實壓或灑水等措施以防止塵土飛揚,污染環境。
5.4 園林植物生長所必需的最低種植土層厚度應符合表一的規定。
序號 植 被 類 型 土 層 厚 度 (cm)
1 草本花卉 30
2 草 坪 30
3 地 被 30~50
4 小灌木 50~60
5 大灌木 80~90
6 淺根喬木 100~1200
7 深根喬木 1500或者以上
5.5 綠地應按設計要求構築地形。對草坪種植地、花卉種植地、播種地應根據所栽植植物的種類進行土壤肥力的調整,一般翻耕土壤深度為25~30cm,耙細整平,去除雜物,平整度和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5.6 栽培土壤的改良物質應該由不污染環境的材料組成,所有材料不能影響該地環境中生物的生存。
6 種植穴、槽的挖掘
6.1 種植穴、槽挖掘前,應根據設計圖紙,仔細分析地下管線和隱蔽物埋設情況,嚴格定點放線,確定種植穴、槽位置。
6.2 種植穴、槽的定點放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6.2.1 種植穴、槽定點放線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位置必須準確,標記明顯。
6.2.2 種植穴定點時應標明中心點位置。種植槽應標明邊線。
6.2.3 定點標誌應標明樹種名稱(或代號)、規格。
6.2.4 行道樹定點遇有障礙物影響株距時,應與設計單位取得聯繫,進行適當調整。
6.3 挖種植穴、槽的大小,應根據苗木根系、土球直徑和土壤情況而定。穴、槽必須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規格一般應符合表二、表三、表四、表五的規定。
序號 樹 高 土球直徑 種植穴深度 種植穴直徑
1 150 40~50 50~60 80~90
2 150~250 70~80 80~90 100~110
3 250~400 80~100 90~110 120~130
4 400以上 140以上 120以上 180以上
序號 胸 徑 種植穴深度 種植穴直徑
1 2~3 30~40 40~60
2 3~4 40~50 60~70
3 5~6 60~70 80~90
4 4~5 50~60 70~80
5 6~8 70~80 90~100
6 8~10 80~90 100~110
序號 冠 徑 種植穴深度 種植穴直徑
1 200 70~90 90~110
2 100 60~70 70~90
序號 苗 高 深×寬 種植方式
1 50~80 40×40 單 行
2 50~80 40×60 雙 行
3 100~120 50×50 單 行
4 100~120 50×70 雙 行
5 120~150 60×60 單 行
6 120~150 60×80 雙 行
竹類種植穴規格:竹類種植穴深度比盤根或土球深20~40cm,種植穴直徑比盤根或土球寬40~60cm。
6.4 在土層乾燥地區應於種植前浸穴。
6.5 挖穴、槽後,應施入腐熟的有機肥作為基肥或者是無污染的各類肥料。
7 苗木運輸和假植
7.1 苗木運輸量應根據種植量確定。苗木運到現場後應及時栽植。
7.2 苗木在裝卸車時應輕吊輕放,不得損傷苗木和造成散球。
7.3 起吊帶土球小型苗木時套用繩網兜土球吊起,不得用繩索縛捆根頸起吊。重量超過一噸的大型土球應在土球外部套鋼絲纜繩起吊。
7.4 土球苗木裝車時,應按車輛行駛方向,將土球向前,樹冠向後碼放整齊。
7.5 裸根喬木長途運輸時,應覆蓋並保持根系濕潤。裝車時應順序碼放整齊;裝車後應將樹幹捆牢,並應加墊層防止磨損樹幹。
7.6 花灌木運輸時可直立裝車。
7.7 裝運竹類時,不得損傷生長點和竹芽。
7.8 裸根苗木必須當天種植。裸樹苗木自起苗開始暴露時間不宜超過8小時。因特殊原因,當天不能種植的苗木應進行假植。
7.9 帶土球小型花灌木運至施工現場後,應緊密排碼整齊,當日不能種植時,應噴水保持土球濕潤。
7.l0 珍貴樹種和需反季節移植苗木,應在合適的季節移植起苗並用容器種植,待工程開始時使用。
8 苗木種植前的修剪
8.1 種植前應進行苗木根系修剪,宜將劈裂根、病蟲根、過長根剪除,並對樹冠進行修剪,保待地上地下平衡。
8.2 喬木類修剪應符合下列規定:
8.2.1 具有明顯主幹的高大落葉喬木應保持原有樹形,適當疏枝,對保留的主側枝應在健壯芽上短截,可剪去枝條1/5~1/3。
8.2.2 無明顯主幹、枝條茂密的落葉喬木,對乾徑10cm以上樹木,可疏枝保待原樹形;對乾徑為5~10cm的苗木,可選留主幹上的幾個側枝,保持原有樹形進行短截。
8.2.3 常綠喬木可適量疏枝。枝葉集生樹幹頂部的苗木可不修剪。具輪生側枝的常綠喬木用作行道樹時,可剪除基部2~3層輪生側枝。
8.2.4 常綠針葉樹,不宜修剪,只剪除病蟲枝、枯死枝、生長衰弱枝、過密的輪生枝和下垂枝。
8.2.5 用作行道樹的喬木,定乾高度宜大於3m,第一分枝點以下枝條應全部剪除,分枝點以上枝條酌情疏剪或短截,並應保持樹冠原型。
8.2.6 珍貴樹種的樹冠宜作少量疏剪。
8.3 灌木及藤蔓類修剪應符合下列規定:
8.3.1 帶土球或濕潤地區帶宿土裸根苗木及上年花芽分化的開花灌木不宜作修剪,當有枯枝、病蟲枝時應予剪除。
8.3.2 枝條茂密的大灌木,可適量疏枝。
8.3.3 對嫁接灌木,應將接口以下砧木萌生枝條剪除。
8.3.4 分枝明顯、新枝著生花芽的小灌木,應順其樹勢適當強剪,促生新枝,更新老枝。
8.3.5 用作綠籬的喬灌木,可在種植後按設計要求整形修剪。苗圃培育成型的綠籬,種植後應加以整修。
8.3.6 攀援類和蔓性苗木可剪除過長部分。攀援上架苗木可剪除交錯枝、橫向生長枝。
8.4 苗木修剪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8.4.1 剪口應平滑,不得劈裂。
8.4.2 枝條短截時應留外芽,剪口應距留芽位置以上1cm。
8.4.3 修剪直徑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時,截口必須削平並塗防腐劑。
9 樹木種植
9.1 樹木種植是城市綠化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種植時應統一標準,注重施工質量,使植樹工程納入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軌道。
9.2 本技術規範適用於本市用於建標〔2002〕135號所規定的各類綠地樹木種植工程。
9.3 本規範適用於種植乾徑15cm以下的喬木,高4m或土球直徑1.3m以下常綠喬木質量技術標準。
9.4 樹木種植前的準備
9.4.1 重點材料的準備: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應事先了解來源、材料質量、價格、可供應情況。應根據樹木的習性和當地的氣候條件,選擇最適宜的種植時期進行種植。
9.4.2 做好現場準備。
9.5 苗木質量要求
9.5.1 苗木本身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綠化美化效果,為此苗木質量應符合苗木出圃質量標準和設計對苗木質量的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喬木的質量標準:樹幹挺直,不應有明顯彎曲,小彎曲也不得超出兩處,無未癒合的機械損傷,無嚴重病蟲危害。樹冠豐滿,枝條分布均勻、常綠樹葉色正常。根系發育良好、移植時根系或土球大小,應為苗木胸徑的8~10倍。
9.6 種植
9.6.1 定點、放線
9.6.1.1 定點放線要以設計提供的標準點或固定建築物、構築物等為依據。
9.6.1.2 定點放線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位置要準確,標記要明顯。定點放線後應由設計或有關人員驗點,合格後方可施工。
9.6.1.3 規則式種植,樹穴位置必須排列整齊,橫平豎直。行道樹定點,行位必須準確。樹位中心可用鎬刨坑後放白灰。
9.6.1.4 孤植樹定點時,套用木樁標誌樹穴的中心位置,木樁上寫明樹種和樹穴的規格。
9.6.1.5 自然式種植,定點放線應按設計意圖保持自然,自然式樹叢用白灰線標明範圍,其位置和形狀應符合設計要求。樹叢內的樹木分布應有疏有密,不得成規則狀,三點不得成行,不得成等腰三角形。樹叢中應釘一木樁,標明所種的樹種、數量、樹穴規格。
9.6.2 挖種植穴、槽的質量標準
9.6.2.1 挖種植穴、槽的位置應準確,嚴格以定點放線的標記為依據。
9.6.2.2 穴、槽的規格,應視土質情況和樹木根系大小而定。一般規定:樹穴直徑和深度,應較根系和土球直徑加大15~20cm,深度加10~15cm。樹槽:寬度應在土球外兩側各加10cm,深度加10~15cm,如遇土質不好,需進行客土或採取施肥措施的應適當加大穴槽規格。
9.6.2.3 挖種植穴、槽應垂直下挖,穴槽壁要平滑,上下口徑大小要一致,挖出的表土和底土、好土、壞土分別置放。底部應留一層鬆土。
9.6.2.4 在新墊土方地區挖樹穴、槽,應將穴、槽底部踏實。在斜坡挖穴、槽應採取魚鱗坑和水平條的方法。
9.6.2.5 挖植樹穴、槽時遇障礙物,如市政設施、電訊、電纜等應先停止操作,請示有關部門解決。
9.6.3 客土、施肥
9.6.3.1 樹木生長、發育都離不開土壤,因此土壤好壞影響著樹木的成活,具體要求如下:
(1)種植樹木所必須的最薄的土層應視樹木規格大小而定,一般土層填埋不得低於原樹木根系生長點。
(2)種植前對土壤進行勘探,化驗理化性質和測定土壤肥力。
(3)對不宜樹木生長的建築棄土,或含有害成份的土壤,必須進行客土,換上適宜樹木生長的種植土。
(4)如設計規定或有特殊要求還可摻入部分營養土,以改良土壤結構和增加肥力。
9.6.3.2 為供給樹木養分,促進發育生長,可採取施肥措施,一般要求如下:
(1)施肥所需肥料應是經過充分腐熟的有機肥。
(2)施肥量應根據樹木規格、土壤肥力、有機肥效高低等因素而定。
(3)施肥的方法:將有機肥攪碎、過篩與細土拌勻,平鋪坑底,上面覆10cm種植土。
9.6.4 裝運、卸苗和假植
9.6.4.1 裝、運、卸和假植苗木的各環節均應保護好苗木,輕拿、輕放,必須保證根系和土球的完好。
9.6.4.2 裝裸根苗木應順序碼放整齊,根部朝前,裝時將樹幹加墊、捆牢,樹冠用繩或者其他材料攏好。
9.6.4.3 長途運輸應特別注意保持根部濕潤,一般可採取沾泥漿、噴保濕劑和用苫布遮蓋等方法。
9.6.4.4 裝帶土球苗木,應將土球放穩、固定好,不使其在車內滾動,土球應朝車頭,樹冠攏好。裝綠籬苗時最多不得超過三層,以免壓壞土球。
9.6.4.5 運輸過程應保護好苗木,要配備押運人員,裝運超長、寬的苗木要辦理超長、超寬手續,押運人員應與司機配合好。
9.6.4.6 卸車時應順序進行,按品種規格排放並及時假植,縮短根部暴露時間。
9.6.4.7 使用吊車裝卸苗木時,必須保證土球完好,拴繩必須拴土球起吊,嚴禁捆樹乾吊樹幹。
9.6.5 修剪
9.6.5.1 樹木移植時為平衡樹勢,提高植樹成活率,應進行適度的強修剪。修剪時應在保證樹木成活的前提下,儘量照顧不同品種樹木自然生長規律和樹形。修剪的剪口必須平滑,不得劈裂並注意留芽的方位。超過2cm以上的剪口,套用刀削平,塗抹防腐劑。修剪的方法,一般採取疏枝和短截。
9.6.5.2 樹木的根部和高大落葉喬木樹冠的修剪,均應在散苗後種植前進行,一般剪去劈、裂、斷根、斷枝、過長根、徒長枝和病蟲根、枝。
9.6.5.3 灌木、綠籬、花籬或需造型修剪的樹木,除根部修剪在種植前進行,樹冠部分應在種植後澆二次水扶直後進行修剪。
9.6.5.4 常綠喬木一般可不修剪,僅剪去病蟲、枯死、劈、裂、斷枝條和疏剪過密、重疊、輪生枝。剪口處留1~2cm小木橛,不得緊貼枝條基部剪去。
9.6.6 種植
9.6.6.1 種植的時間選擇,一般應選擇在蒸騰量小和有利根系及時恢復的時期。在昆明地區全年均可移栽,落葉樹以冬末春初為宜;常綠樹以雨季種植為宜。
9.6.6.2 種植的質量標準:
(1)種植的苗木品種、規格、位置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
(2)種植苗木時應保持樹苗與地面垂直,不得傾斜。
(3)種植時應注意苗木的豐滿一面或主要觀賞面應朝向主要視線一方。
(4)規則式種植要橫平豎直,樹木應在一條直線上,遇有樹彎時方向應一致,行道樹一般順路與路平行。樹木高矮,相鄰兩株不得相差超過50cm。
(5)種植苗木深淺應適合(一般不要高於樹的根莖)。個別快長、易成活的樹種可較原土痕栽深5~10cm,常綠樹栽時土球應與地面平或略高於地面5cm。
(6)種植帶包裝的土球樹木時,必須保持土球完好,包裝物應取出。
9.6.6.3 種植的程式和方法:
(1)散苗:將苗木按定點的標記放至穴內或穴邊,行道樹應與道路平行散放。散苗後再與設計圖核對,無誤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2)還土:核對根系、土球與種植穴的規格是否符合規範的標準,合格後向種植穴內還土至合適的高度並踏實。
(3)種植:
①裸根樹木種植時,應將根部舒展、鋪平,不得窩根,隨後填土至1/2時,將樹幹向上提動,但不得錯位,使根與土壤密接,沿穴壁踏實,再將土填至地平。
②種植帶土球苗木、樹木入穴後,土球放穩,樹幹直立,隨後拆除並取出包裝物,隨填土隨踏實。種植綠籬時,土球完好的應在入槽前拆除包裝物,再置於槽內。
③開堰:種植後應在樹木四周築成高15~20cm的灌水土堰,土堰內邊應略大於樹穴、槽10cm左右。築堰套用細土築實,不得漏水。
④立支柱:種植後需要支撐的樹木,可採取單支柱法、雙支柱法、三支柱法,支撐應牢固,一般支柱立於土堰以外,深埋30cm以上,將土夯實,支柱的方向一般應迎風。樹木綁紮處應墊軟物,嚴禁支柱與樹幹直接接觸,以免磨壞樹皮。支柱立好後樹木必須保持直立。
⑤澆水:新植樹木栽後4小時內澆第一遍水,三日內澆第二遍水,十日內澆第三遍水,澆水水量要大,應澆透,之後轉入後期養護。每次澆水後均應整堰、堵漏、培土、扶直樹幹。
(4)非種植季節種植,應採取以下措施:
①苗木應提前採取修枝、斷根或用容器假植處理。
②對移植的落葉樹必須採取強修剪和摘葉措施。
③選擇當日氣溫較低時或小陰雨天進行移植,一般可在下午五點以後移植。
④應採取帶土球移植。
⑤各工序必須緊湊,儘量縮短暴露時間,隨掘、隨運、隨栽、隨澆水。
⑥夏季移植後可採取搭蔭棚、噴霧、降溫等措施。
⑦對人員集散較多的廣場、人行道,樹木種植後,種植池應鋪設透氣護柵。
9.6.6.4 後期養護:按規定時間為一年,即新植三遍水後轉入後期養護,應固定專人負責。主要項目包括:澆水、中耕、修剪、去櫱、防治病蟲、施肥、防寒和看管維護。
10 大樹移植
10.1 總則10.1.1 大樹移植是城市綠化建設中的一種重要技術手段,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範進行。
10.1.2 本規程適用於用於建標〔2002〕135號所規定的各類綠地的綠化工程建設中所需大樹移植工作。
10.1.3 本規程適用於移植乾徑15~40cm的喬木或需帶直徑1.5m至3m土球移植的樹木。
10.1.4 為了保證施工安全和樹木移植成活率,上崗人員必須是有經驗的技術人員或經過園林部門培訓審核的技術工人方可參與該工程。
10.2.1 根據樹木品種和移植時間的不同,一般分裸根移植和帶土球移植兩種。帶土移植又分軟包裝土球移植和硬包裝木箱移植。
10.2.2 移植時的根系規定,一般根系直徑為樹木1.3m處樹幹直徑的7~10倍,根系的深淺視根系的分布而定,一般為70~120cm。
10.2.3 如具備條件,移植大樹前,應提前1~2年採取縮根法斷根。
10.2.4 適合移植的樹種和方法
常見移植樹木採取的方法。
(1)常綠喬木:油杉、桂花、廣玉蘭、山玉蘭、雪松、黃連木、清香木、華山松、雲南山茶等。
(2)落葉喬木及珍貴觀花樹木:滇朴、梅花、欒樹、銀杏、白玉蘭等。
(3)宜採取的移植方法
①凡常綠樹和落葉樹非休眠期移植或需較長時間假植的樹木均應採取帶土球法移植,一般乾徑15~20cm,土質堅硬可採用軟包裝土球法移植,土球直徑1.5~1.8m。乾徑20~40cm的樹木採用方木箱移植法,方箱規格為1.8~3m。一般大木箱規格為乾徑的7~9倍。
②凡休眠期近距離移植落葉樹均可裸根移植或裸根少量帶護心土。一般根系直徑為乾徑的8~10倍。(有特殊要求的樹木除外)
落葉樹:應在落葉後樹木休眠期進行,在秋末、冬、春初季節為宜。
常綠樹:春、夏(雨)、秋三季均可進行,但夏季移植應錯過新稍生長旺盛期,一般以春季移植最佳。
10.4.1 應符合設計對樹木規格、質量的要求。
10.4.2 對移植樹木的基本要求如下:
(1)無嚴重的病蟲害。
(2)無嚴重的機械損傷。
(3)具有一定的觀賞性。
(4)植株健壯,生長正常。
(5)相關機械能到達移植樹木的現場。
10.4.3 選定移植樹木後,應在樹幹北側用油漆做出明顯的標記,以便找出樹木的朝陽面,同時採取樹木掛牌、編號並做好登記,以利對號移植。
10.4.4 建立樹木卡片,內容包括:樹木編號、樹木品種、規格(高度、分枝點乾徑、冠幅)、樹齡、生長狀況、樹木所在地、擬移植的地點。如需要還可保留照片或錄像。
10.5.1 對需要移植的樹木,應根據有關規定辦好所有權的轉移及必要的手續。
10.5.2 對所移植樹木,生長地的四周環境,土質情況,地上障礙物,地下設施,交通路線等進行詳細了解。
10.5.3 根據所移植樹木的品種和施工的條件,制定具體移植的技術和安全措施。
10.5.4 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機械設備等的準備工作。大樹移植前,請交通、市政、公用、電訊等有關部門到現場,配合排除施工障礙並辦理必要手續。
10.5.5 落葉樹移植前對樹冠進行修剪,裸根移植一般採取重修剪,剪去枝條的1/2~2/3。帶土移植則可適當輕剪,剪去枝條的1/3即可。修剪時剪口必須平滑,截面儘量縮小,修剪2公分以上的枝條,剪口應塗抹防腐劑。常綠樹移植前一般不需修剪,定植後可剪去移植過程中的折斷枝或過密、重疊、輪生、下垂、徒長枝、病蟲枝等,常綠樹修剪時應留1~2cm木橛,不得貼根剪去。剪後塗防腐劑或包紮剪口。落葉樹修剪時可適當留些小枝,易於發芽展葉。
10.5.6 確定所移樹木後,宜提前1~2年採取縮根(斷根)措施。
10.5.7 樹幹採取包裹措施,採用麻袋片、草繩或者其他材料圍繞,一般從根莖至分枝點處既可減少蒸發又可減少移植過程的擦傷。定植後再行拆除。
10.6.1 裸根挖掘
10.6.1.1 裸根移植僅限於落葉喬木,按規定根系大小,應視根系分布而定,一般為1.3m處乾徑的8~10倍。
10.6.1.2 裸根移植成活的關鍵是儘量縮短根部暴露時間。移植後應保持根部濕潤,方法是根系掘出後噴保濕劑或沾泥漿,用濕草包裹等。
10.6.1.3 沿所留根幅外垂直下挖操作溝,溝寬60~80cm,溝深視根系的分布而定,挖至不見主根為準。一般80~120cm。
10.6.1.4 挖掘過程所有預留根系外的根系應全部切斷,剪口要平滑不得劈裂。
10.6.1.5 從所留根系深度1/2處以下,可逐漸向內部掏挖,切斷所有主側根後,即可打碎土球,保留護心土,清除余土,推倒樹木,如有特殊要求可包紮根部。
10.6.2 土球挖掘
10.6.2.1 帶土球移植,應保證土球完好,尤其雨季更應注意。
10.6.2.2 土球規格一般按乾徑1.3m處的7~10倍,土球高度一般為土球直徑的2/3左右。
10.6.2.3 挖掘高大喬木或冠幅較大的樹木前應立好支柱,支穩樹木。
10.6.2.4 將包裝材料,蒲包、蒲包片、草繩用水浸泡好待用。
10.6.2.5 掘前以樹幹為中心,按規定尺寸劃出圓圈,在圈外挖60~80cm的操作溝至規定深度。挖時先去表土,見表根為準,再行下挖,挖時遇粗根必須用鋸鋸斷再削平,不得硬鏟,以免造成散坨。
10.6.2.6 修坨,用泥刀將所留土坨修成上大下小呈截頭圓錐型的土球。
10.6.2.7 收底,土球底部不應留的過大,一般為土球直徑的1/3左右。收底時遇粗大根系應鋸斷。
10.6.2.8 圍內腰繩,用浸好水的草繩,將土球腰部纏繞緊,隨繞隨拍打勒緊,腰繩寬度視土球土質而定。一般為土球的1/5左右。
10.6.2.9 開底溝,圍好腰繩後,在土球底部向內挖一圈5~6cm寬的底溝,以利打包時兜繞底沿,草繩不易鬆脫。
10.6.2.10 用包裝物將土球包嚴,用草繩圍接固定。
10.6.2.11 打包時繩要收緊,隨繞隨敲打,用雙股或四股草繩以樹幹為起點,稍傾斜,從上往下繞到土球底沿溝內再由另一面返到土球上面,再繞樹幹順時針方向纏繞,應先成雙層或四股草繩,第二層與第一層交叉壓花。草繩間隔一般8~10cm。注意繞草繩時雙股繩應排好理順。
10.6.2.12 圍外腰繩,打好包後在土球腰部用草繩橫繞20~30cm的腰繩,草繩應纏緊,隨繞隨用木槌敲打,圍好後將腰繩上下用草繩斜拉綁緊,避免脫落。
10.6.2.13 完成打包後,將樹木按預定方向推倒,遇有直根應鋸斷,不得硬推,隨後用蒲包片將底部包嚴,用草繩與土球上的草繩相串聯。
10.6.3 木箱挖掘
10.6.3.1 用木箱移植的土球呈正方形,上大下小,一般下部較上部少1/10左右。
10.6.3.2 放線,先清除表土,露出表面根,按規定以樹幹為中心,選好樹冠觀賞面,劃出比規定尺寸大5~10cm的正方形土方範圍,尺寸必須準確。然後在土方範圍外80~100cm再劃出一正方形白灰線,為操作溝範圍。
10.6.3.3 立支柱,用3~4根將樹支穩,呈三角或正方形,支柱應堅固,長度要在分枝點以上,支柱底部可釘小橫棍,再埋嚴、夯實。支柱與樹枝幹應捆綁緊,但相接處必須墊軟物,不得直接磨樹皮。為更牢固支柱間還可加橫桿相連。
10.6.3.4 按所劃出的操作溝範圍下挖,溝壁應規整平滑,不得向內窪陷。挖至規定深度,挖出的土隨時平鋪或運走。
10.6.3.5 修整土球,按規定尺寸,四角均應較木箱板大出5cm,土球面平滑,不得有磚石或粗根等突出土球。修好的土球上面不得站人。
10.6.3.6 土球修整後先裝四面的邊板,上邊板時板的上口應略低於土球1~2cm,下口應高於土球底邊1~2cm。靠箱板時土球四角用蒲包片墊好再靠緊箱板,靠緊後暫用木棍與坑邊支牢。檢查合格後用鋼絲繩圍起上下兩道放置,位置分別置於上下沿的15~20cm處。兩道鋼絲繩接口分別置於箱板的方向(一東一西或一南一北),鋼絲繩接口處套入緊線器掛鈎內,注意緊線器應穩定在箱板中間的帶上。為使箱板緊貼土球,四面均套用1~2個園木樁墊在繩板之間,放好後兩面用駁棍轉動,同步收緊鋼絲繩,隨緊隨用木棍敲打鋼絲繩,直至發出金屬弦音聲為止。
10.6.3.7 釘箱板,用加工好的鐵腰子將木箱四角連線,釘鐵腰子,應距兩板上下各5cm處為上下兩道,中間每隔8~10公分一道,必須釘牢,園釘應稍向外傾斜,釘入,釘子不能彎曲,鐵皮與木帶間應繃緊,敲打出金屬顫音後方可撤除鋼絲繩。2.5cm以上木箱也可撤出園木後再收緊鋼絲繩。
10.6.3.8 掏底,將四周溝槽再下挖30~40cm深後,從相對兩側同時向土球內進行掏底,掏底寬度相當安裝單板的寬度,掏底時留土略高於箱板下沿1~2cm。遇粗根應略向土球內將根鋸斷。
10.6.3.9 掏好一塊板的寬度應立即安裝,裝時使底板一頭頂裝在木箱邊板的木帶上,下部用木墩支緊,另一頭用油壓千斤頂頂起,待板靠近後,用園釘釘牢鐵腰子,用園木墩頂緊,撤出油壓千斤頂,隨後用支棍在箱板上端與坑壁支牢,坑壁一面應墊木板,支好後方可繼續向內掏底。
10.6.3.10 向內掏底時,操作人員的頭部、身體嚴禁進入土球底部,掏底時風速達4級以上應停止操作。
10.6.3.11 遇底土鬆散時,上底板時應墊蒲包片,底板可封嚴不留間隙。遇少量虧土脫土處套用蒲包裝土填充後,再釘底板。
10.6.3.12 裝上板,先將表土鏟墊平整,中間略高1~2cm,上板長度應與邊板外沿相等,不得超出或不足。上板前先墊蒲包片,上板放置的方向與底板交叉,上板間距應均勻,一般15~20cm。如樹木多次搬運,上板還可改變方向再加一層呈井字形。
10.7.1 大樹的裝卸及運輸必須使用大型機械車輛,因此為確保全全順利的進行,必須配備技術熟練的人員統一指揮。操作人員應嚴格按安全規定作業。
10.7.2 裝卸和運輸過程應保護好樹木,尤其是主幹根系,土球和木箱應保證其完好。樹冠應圍攏,樹幹要包裝保護。
10.7.3 裝車時根系、土球、木箱向前,樹冠朝後。
10.7.4 裝卸裸根樹木,應特別注意保護好根部,減少根部劈裂、折斷,裝車後支穩、擠嚴,並蓋上濕草袋或苫布遮蓋加以保護。卸車時應順序吊下。
10.7.5 裝卸土球樹木應保護好土球完整,不散坨。為此裝卸時套用粗麻繩捆綁,同時在繩與土球間,墊上木板,裝車後將土球放穩,用木板等物卡緊,不使滾動。
10.7.6 裝卸木箱樹木,應確保木箱完好,關鍵是栓繩,起吊,首先用鋼絲繩在木箱下端約1/3處攔腰圍住,繩頭套入吊鉤內。另再用一根鋼絲繩或麻繩按合適的角度一頭墊上軟物拴在樹幹恰當的位置,另一頭也套入吊鉤內,緩緩使樹冠向上翹起後,找好重心,保護樹身,則可起吊裝車。
10.7.7 樹冠凡翹起超高部分應儘量圍攏。樹冠不要拖地,為此可在車廂尾部放穩支架,墊上軟物(蒲包、草袋)用以支撐樹幹。
10.7.8 運輸時應派專人押車。押運人員應熟悉掌握樹木狀況,卸車地點,運輸路線,沿途障礙等情況,主動與司機密切配合,隨時排除行車障礙。
10.8.1 按設計位置挖種植穴,種植穴的規格應根據根系、土球、木箱規格的大小而定。
10.8.1.1 裸根和土球樹木的種植穴為園坑,應較根系或土球的直徑加大60~80cm,深度加深20~30cm。坑壁應平滑垂直。掘好後坑底部放20~30cm的鬆土。
10.8.1.2 用木箱移植的樹木,挖方坑,四周均較木箱大出80~100cm,坑深較木箱加深20~30cm。挖出的壞土和多餘土壤應運走。將種植土和營養土置於坑的附近待用。
10.8.2 種植的深淺應合適,一般與原土痕平或略高於地面5cm左右。
10.8.3 種植時應選好主要觀賞面的方向,並照顧朝陽面,一般樹彎應儘量迎風,種植時要栽正扶植,樹冠主尖與根在一垂直線上。
10.8.4 種植裸根樹木根系必須舒展,剪去劈裂斷根,剪口要平滑。有條件可施入生根劑。
10.8.5 種植土球樹木時,應將土球放穩,隨後拆包取出包裝物,如土球鬆散,腰繩以下可不拆除,以上部分則應解開取出。
10.8.6 種植木箱樹木,先在坑內用土堆一個高20cm左右,寬30~80cm的一長方形土球。將樹木直立,如土質堅硬,土球完好,可先拆去中間3塊底板,用兩根鋼絲繩兜住底板,繩的兩頭扣在吊鉤上,起吊入坑,置於土球上。注意樹木起吊入坑時,樹下、吊臂下嚴禁站人。木箱入坑後,為了校正位置,操作人員應在坑上部作業,不得立於坑內,以免擠傷。樹木落穩後,撤出鋼絲繩,拆除底板填土。將樹木支穩,即可拆除木箱上板及蒲包。坑內填土約1/3處。則可拆除四邊箱板,取出,分層填土夯實至地平。
10.8.7 還土,一般用種植土加入營養土使用。注意營養土必須充分腐熟,混合均勻。還土時要分層進行,每30cm一層,還後踏實,填滿為止。
10.8.8 立支柱,一般3~4根杉木高,或用細鋼絲繩拉縴要埋深立牢,繩與樹幹相接處應墊軟物。
10.8.9 開堰
10.8.9.1 裸根,土球樹開園堰,土堰內徑與坑沿相同,堰高20~30cm左右,開堰時注意不應過深,以免挖壞樹根或土球。
10.8.9.2 木箱樹木,開雙層方堰,內堰裡邊在土球邊沿處,外堰邊在方坑邊沿處,堰高25cm左右。堰套用細土、拍實,不得漏水。
10.8.10 澆水三遍。第一遍水,水量不易過大,水流速度要緩慢,使土下沉,反覆多次澆灌,直至澆透。一般栽後兩、三天內完成第二遍水,一周內完成第三遍水,水量要足,每次澆水後要注意整堰,填土堵漏。
10.9.1 大樹移植後的養護管理工作特別重要,栽後第一年是關鍵,應圍繞以提高樹木成活率為中心的全面養護管理工作,首先應有必要的資金和組織保證。設立專人,制定具體養護措施,進行養護管理。
10.9.2 澆水應及時,水量充足,視樹木生長需要和氣候變化而定,澆後應中耕或封堰,常綠樹還要注意葉面噴水,雨季時還應注意排澇,樹堰內不得有積水。
10.9.3 落葉樹移植後注意修剪,去櫱、定芽,成活生長後再逐步培養樹形。
10.9.4 對易發生病蟲害的樹木,應有專人經常觀察,採取措施及時防治。
10.9.5 加強看管維護,防止自然災害與人為破壞。
11 行道樹種植
11.1 行道樹的栽植技術,應以提高栽植質量為重點,以保證樹木的成活率。
11.2 本規程適用於市、區、縣屬城鎮行道樹栽植工程。
11.3 行道樹栽植,除應按本規程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1.4 在道路交叉口及彎道內側種植行道樹時,應首先確保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11.5 行道樹與地面公共設施的水平距離應符合表六規定。
序號 名 稱 距主幹中心不小於(cm)
1 電力電訊桿 200
2 電力電訊桿拉桿 150
3 交通指示牌、路牌車站標誌 120
4 路旁變壓器外緣、交通燈柱 300
5 消防龍頭、郵筒 120
6 水準點 200
11.6 行道樹的主幹中心與各種地下管線邊緣的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95m。
11.7 土壤條件應按下列規定:
11.7.1 種行道樹土壤應呈微酸至中性。
11.7.2 栽植穴內有建築垃圾、含有害物質的土壤,必須用栽植土加以更換。
11.8 栽植前準備
11.8.1 工程資料
11.8.1.1 栽植工程的設計圖紙,應包括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種植設計及設計說明、設計概算、上級批准檔案等資料。
11.8.1.2 建設單位必須於施工前一個月將以上材料交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編制施工預算和施工實施計畫。
11.9 現場調查及放樣
11.9.1 施工前應對人行道的公共設施、土壤、路面、沿街建築物, 地下管線等情況進行調查,並作好記錄。
11.9.2 行道樹的放樣應根據設計要求並結合實地情況進行。
11.9.3 施工時發現圖紙與實際不符,施工方應申請設計部門變更設計。
11.10 選苗
11.10.1 應按設計要求選擇苗木的品種和規格。
11.10.2 行道樹必須選擇乾直、健壯、無病蟲害的優質苗。
11.10.3 同一條道路或路段應栽植統一樹種,統一規格的行道樹。
11.12.4 落葉喬木的苗木分枝點高應在3.2m以上,必須有3~4根一級主枝。
11.10.5 行道樹苗木的乾徑:落葉樹不應小於7~8cm;常綠樹不應小於6cm。
11.10.6 裸根苗木根系直徑和帶土球直徑及深度規格,應符合表七。
表七 裸根苗木根系直徑和帶土球直徑及深度規格 樹 種 乾 徑
(cm) 根系和土球規格 備 注
根系直徑(cm) 根系深度(cm)
喬木 6~7 55~60 35~40
喬木 7~8 60~65 40~45
喬木 8~10 45~50 65~75
喬木 10~12 75~85 50~60
喬木 12~14 85~95 60~65
11.11 樹穴
11.11.1 栽植穴內挖出的栽植土及廢土分別堆置於穴外兩側,廢土雜物應集中運出。
11.11.2 穴內土質符合要求的,可在土球或根部以下的土壤翻鬆20~30cm(不宜取出)。
11.11.3 挖穴時遇有地下管線及構築物應停止操作。
11.11.4 挖穴時,底口的尺寸不得小於上口。
11.11.5 挖穴後,栽植前應在穴內施足腐熟的基肥。
11.11.6 空穴過夜,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11.12 栽植
11.12.1 栽植條件
11.12.1.1 落葉喬木一般宜在冬末春初移栽。
11.14.1.2 常綠喬木一般宜在冬末春初或雨季移栽。
11.12.1.3 綜合工程的栽植,應在主體工程全面竣工後進行。
11.13 支撐
喬木一般應設定木樁支撐。
11.14 裝運
11.14.1 苗木必須輕裝輕放,按序裝車、下車,根在車頭梢在尾,不應損壞苗木及破碎土球。
11.14.2 長途運輸套用保濕材料覆蓋,防止曝曬風乾。
11.15 修剪
11.15.1 可在苗木挖掘時和栽植前進行修剪。
11.15.2 修枝應注意樹形均衡。應剪除有病蟲的枝、根和損傷的枝、根。大剪口處應採取防腐處理。
11.15.3 苗木運到栽植地後,不宜及時種植時,應注意保濕、防曬、防凍,進行假植。
11.16 栽植
11.16.1 栽植在同一條道路上的行道樹規格及分枝點的高度應一致。
11.16.2 樹木主幹的彎曲面應與道路走向平行栽植。最大的彎曲面應朝向護樹樁。
11.16.3 樹木栽植的深度應高於地表面5cm左右,待土下沉後,使根頸與地面持平。
11.16.4 裸根苗:應將樹根舒展在穴內,均勻加入細土至根被覆蓋時,苗木略向上抖動,提到栽植位置,扶直後再邊培土邊分層夯實。
11.16.5 帶土球苗:在栽植穴內,應將土球放妥後,剪去包紮物,將其取出,然後從栽植穴邊緣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層夯實,不傷土球。
11.16.6 主要道路及行人頻繁的道路上的行道樹,應鋪設樹穴蓋板,並應保持土壤疏鬆、透氣。
11.16.7 行道樹種植後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1.16.8 樹木死亡,應查清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再進行補植。
11.17 築堰與澆水
11.17.1 樹木栽植後,應在樹穴周圍用土築成高於根頸10~15cm的澆水堰,應築實、底平,不應漏水。
11.17.2 樹木栽植後,應及時澆水,隔天復水。遇到天氣乾燥時適時澆水,常綠樹還必須向樹冠噴水。
11.17.3 澆水應緩澆慢滲,出現漏水、土壤下陷和樹木傾斜,應及時扶正、培土。
11.17.4 三次澆水後,應及時封堰復土整平。
11.17.5 非季節栽植
11.17.6 修剪應符合下列規定:
11.17.6.1 培育成無心主枝的喬木,應以短截為主,疏剪為副,為保持分枝勻稱,高度基本一致,可進行重截或強截。
11.17.6.2 具有中心主枝的喬木,中心主枝不得截去,以疏剪為主,短截為副,修剪量宜保留原樹冠的1/3,保持樹冠樹形。
11.17.6.3 帶土球栽植:主幹和主枝必須草質包紮,不得影響樹梢。
11.17.6.4 樹木土球直徑,應取基徑的6~7倍。
11.17.6.5 傍晚或蔭天栽植,早晚應注意澆水噴霧。
12 花卉和草坪、地被種植
12.1 草坪種植12.1.1 草坪種植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地形選擇播種、分株、莖枝繁殖、植生帶、鋪砌草塊和草卷等方法。種植的適宜季節和草種類型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2.1.1.1 冷季型草播種宜在秋季進行,也可在春、夏季進行。
12.1.1.2 冷季型草分株栽植全年可栽植。
12.1.1.3 栽植暖季型草宜在多雨季節。
12.1.1.4 植生帶、鋪砌草塊或草卷,四季均可進行。
12.1.2 草坪播種應符合下列規定:
12.1.2.1 選擇優良種籽,不得含有雜質,播種前應做發芽試驗和催芽處理,確定合理的播種量。
12.1.2.2 播種時應先澆水浸地,保持土壤濕潤,稍乾後將表層土耙細耙平,進行撒播,均勻覆土0.30~0.50cm後輕壓,然後噴水。
12.1.2.3 播種後應及時噴水,水點宜細密均勻,浸透土層8~10cm,除降雨天氣,噴水不得間斷。亦可用草蓆覆蓋保持濕度,至發芽時撒除。
12.1.2.4 植生帶鋪設後綴土、輕壓、噴水,方法同播種。
12.1.2.5 坡地和大面積草坪鋪設可採用噴播法。
12.1.3 草坪混播應符合下列規定:
12.1.3.1 選擇兩個以上草種應具有互為利用、生長良好、增加美觀的功能。
12.1.3.2 混播應根據生態組合、氣候條件和設計確定草坪植物的種類和草坪比例。
12.1.3.3 大面積播種應按比例等分面積,按比例播種,以保證整體播種的均勻度。
12.1.4 分株種植應將草帶根掘起,除去雜草後5~7株分為一束,按株距15~20cm,呈品字形種植於深6~7cm穴內,再踏實澆水。
12.1.5 莖枝繁殖宜取莖枝或匍匐莖的3~5個節間,穴深應為6~7cm,埋入3~5枝,其露出地面宜為3cm,根部壓實、灌水。
12.1.6 鋪設草塊應符合下列規定:
12.1.6.1 草塊應選擇無雜草、生長勢好的草源。在乾旱地掘草塊前應適量澆水,待滲透後掘取。
12.1.6.2 草塊運輸時宜用木板置放2~3層,裝卸車時,應防止破碎。
12.1.6.3 鋪設草塊可採取密鋪或間鋪。密鋪應互相銜接不留縫,間鋪間隙應均勻,並填以種植土。草塊鋪設後應滾壓、灌水。
12.2.1 種植花卉和地被的各種花壇(花帶、花境等),應按照設計圖定點放線,在地面準確劃出位置、輪廓線。面積較大的花壇,可用方格線法,按比例放大到地面。
12.2.2 花卉和地被用苗應選用經過1~2次移植,根系發育良好的植株。起苗應符合下列規定:
12.2.2.1 裸根苗,應隨起苗隨種植。
12.2.2.2 帶土球苗,應在圃地灌水滲透後起苗,保持土球完整不散。
12.2.2.3 盆育花苗去盆時,應保持盆土不散。
12.2.2.4 起苗後種植前,應注意保鮮,花苗不得萎蔫。
12.2.3 各類花卉和地被種植時,在晴朗天氣、春秋季節、最高氣溫25℃以下時可全天種植;當氣溫高於25℃時,應避開中午高溫時間。
12.2.4 模紋花壇和地被種植時,應將不同品種分別置放,色彩不應混淆。
12.2.5 花卉和地被種植的順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12.2.5.l 獨立花壇和地被,應由中心向外的順序種植。
12.2.5.2 坡式花壇和地被,應由上向下種植。
12.2.5.3 高矮不同品種的花苗或地被混植時,應按先高后矮的順序種植。
12.2.5.4 宿根花卉與一、二年生花卉和地被混植時,應先種植宿根花卉和地被,後種植一、二年生花卉和地被。
12.2.5.5 模紋花壇或地被,應先種植圖案的輪廓線,後種植內部填充部分。
12.2.5.6 大型花壇或地被,宜分區、分塊種植。
12.2.6 種植花苗或地被的株行距,應按植株高低、分櫱多少、冠叢大小決定。以成苗後不露出地面為宜。
12.2.7 花苗或地被種植時,種植深度宜為原種植深度,不得損傷莖葉,並保持根系完整。球莖花卉種植深度宜為球莖的1~2倍。塊根、塊莖、根莖類可覆土3cm。
12.2.8 花卉或地被種植後,應及時澆水,並應保持植株清潔。
13 水生植物種植
13.1 水生植物應根據不同種類、品種習性進行種植。為適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築栽植槽或用缸盆架設水中,種植時應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
13.2 對漂浮類水生植物,可從產地撈起移入水面,任其漂浮繁殖。
l3.3 主要水生花卉最適水深,應符合表八的規定。
序號 類 別 代表品種 最適水深
(cm) 備註
1 沼生類 菖蒲、鳶尾 0.5~l0 可盆栽
2 挺水類 荷、寬葉香蒲 l00以內
3 浮水類 睡蓮 50~300 睡蓮可水中盆栽
4 漂浮類 浮萍 浮於水面 根不生於泥土中
14 垂直綠化
14.1 垂直綠化植物材料的選擇,必須考慮不同習性的攀緣植物對環境條件的不同需要;並根據攀緣植物的觀賞效果和功能要求進行設計。應根據不同種類攀緣植物本身特有的習性,選擇與創造滿足其生長的條件。
14.1.1 纏繞類:適用於欄桿、棚架等。如:紫藤、金銀花等。
14.1.2 攀援類適用於籬牆、棚架和垂掛等。如:葡萄、爬山虎等。
14.1.3 鉤刺類:適用於欄桿、籬牆和棚架等。如:薔薇、爬蔓月季、木香等。
14.1.4 攀附類:適用於牆面等。如:爬山虎、常春藤等。
14.2 應根據種植地的朝向選擇攀緣植物。東南向的牆面或構築物前應種植以喜陽的攀緣植物為主;北向牆面或構築物前,應栽植耐蔭或半耐蔭的攀緣植物;在高大建築物北面或高大喬木下面,遮蔭程度較大的地方種植攀緣植物。
14.3 應根據牆面或構築物的高度來選擇攀緣植物。
14.3.1 高度在2m以上,可種植:爬蔓月季、常春藤等。
14.3.2 高度在5m左右,可種植:葡萄、紫藤、金銀花、木香等。
14.3.3 高度在5m以上,可種植:中國地錦、美國地錦、美國凌霄等。
14.4 應儘量採用地栽形式。種植頻寬度50~100cm,土層厚50cm,根系距牆15cm,株距50~100cm為宜。容器(種植槽或盆)栽植時,高度應為60cm,寬度為50cm,株距為2m。容器底部應有排水孔。
14.5 套用攀緣植物造景,要考慮其周圍的環境進行合理配置,在色彩和空間大小、形式上協調一致,並努力實現品種豐富、形式多樣的綜合景觀效果。
14.6 垂直綠化的施工依據應為技術設計、施工圖紙、工程預算及與市政配合的準確栽植位置。
14.7 大部分木本攀緣植物四季均可移栽。
14.8 施工前應實地了解水源、土質、攀緣依附物等情況。若依附物表面光滑,應設牽引絲、網。
14.9 木本攀緣植物宜栽植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應選擇生長健壯、根系豐滿的植株。從外地引入的苗木應仔細檢疫後再用。草本攀緣植物應備足優良種苗。
14.10 栽植前應整地。翻地深度不得少於40cm,石塊磚頭、瓦片、灰渣過多的土壤,應過篩後再補足種植土。如遇含灰渣量很大的土壤(如建築垃圾等),篩後不能使用時,要清除40~50cm深、50cm寬的原土,換成好土。在牆、圍欄、橋體及其它構築物或綠地邊種植攀緣植物時,種植池寬度不得少於40cm。當種植池寬度在40~50cm時,其中不可再栽植其它植物。如地形起伏時,應分段整平,以利澆水。
14.11 在人工疊砌的種植池種植攀緣植物時,種植池的高度不得低於45cm,內沿寬度應大於40cm,並應預留排水孔。
14.12 應按照種植設計所確定的坑(溝)位,定點、挖坑(溝),坑(溝)穴應四壁垂直,低平、坑徑(或溝寬)應大於根徑10~20cm。栽植時禁止將苗木根系外露。
14.13 栽植前,在有條件時,可結合整地,向土壤中施基肥。肥料宜選擇腐熟的有機肥,每穴應施0.5~1.0kg。將肥料與土拌勻,施入坑內。
14.14 運苗前應先驗收苗木,對太小、乾枯、根部腐爛等植株不得驗收裝運。苗木運至施工現場,如不能立即栽植,套用濕土假植,埋嚴根部。假植超過兩天,應澆水管護。對苗木的修剪程度應視栽植時間的早晚來確定。栽植早宜留蔓長,栽植晚宜留蔓短。
14.15 栽植時的埋土深度應比原土痕深2cm左右。埋土時應舒展植株根系,並分層踏實。
14.16 栽植後應做樹堰。樹堰應堅固,用腳踏實土埂,以防跑水。在草坪地栽植攀緣植物時,應先起出草坪。
14.17 栽植後二十四小時內必須澆足第一遍水。第二遍水應在2~3天后澆灌,第三遍水隔5~7天后進行。 澆水時如遇跑水、下沉等情況,應隨時填土補澆。
15 屋頂綠化
15.1 屋頂綠化種植,必須在建築物整體荷載允許範圍內進行,並符合下列規定:
15.1.1 應具有良好的排灌、防水系統,不得導致建築物漏水或滲水。
15.1.2 應採用輕質栽培基質,冬季應有防凍措施。
15.1.3 綠化種植材料應選擇適應性強、耐旱、耐貧瘠、喜光、抗風、不易倒伏的園林植物。
15.2 種植植物的容器宜選用輕型塑膠製品。16 綠化工程的附屬設施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技術規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