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呈貢新城管委會

(五)負責對管委會契約及其他規範性文書的法律審查。 (八)負責管委會法律顧問的具體事務工作,代理管委會及其部門的法律事務。 11.負責審批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地指標及方案審查。

昆明呈貢新城管委會各部門職責

綜合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堅持服務領導、服務機關、服務基層的原則,不斷加強辦公室內部建設,努力打造“團結、高效、周密、守紀、創新”的團隊精神;
(二)做好與上級黨委、政府機關和管委會各局、中心及有關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工作,發揮好承上啟下的作用;
(三)做好與呈貢縣、新都公司及各有關部門的聯繫與協調工作;
(四)做好管委會黨務、人事工作;
(五)負責黨工委和管委會各種檔案的處理、制發工作;
(六)做好保密工作,搞好黨工委和管委會文書管理、印鑑管理;
(七)負責組織籌備以黨工委和管委會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及活動;
(八)負責催辦、督辦管委會各部門貫徹落實黨工委和管委會安排的各項工作;
(九)負責管委會和黨工委的宣傳工作,做好《呈貢新區》的編輯和月報、信息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城建設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和公務接待工作;
(十一)負責管委會及辦公室的行政、財務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管委會後勤保障和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部門及管委會領導布置的其它工作。
管委會法制局(政策研究室)職責:
(一)擬定管委會法制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對新城管委會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規範性進行審查,做好清理、備案工作;對呈貢新城建設相關規定、工作規範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見。
(三)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呈貢新城範圍內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五)負責對管委會契約及其他規範性文書的法律審查。
(六)代理管委會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及重大決策的徵求意見工作。
(八)負責管委會法律顧問的具體事務工作,代理管委會及其部門的法律事務。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和法制諮詢工作。
(十)做好政策研究、課題調研工作,為新城開發建設提供政策服務、支持工作。
(十一)協調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完成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建設局職責:
1.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編制、修訂、論證和初審分區規劃。包括片區規劃、重要地段規劃,為管委會規劃工作、招商引資提供重要信息。
2.負責編制、修訂、論證、初審新城控制性詳細規劃,按程式報批。規劃和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3.負責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編制、修訂排水、交通、戶外、綠地系統、廣告、抗震防災等城市建設發展的各項專業規劃。
4.負責新城規劃區範圍內各項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和審批工作,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簡稱“兩證一書”);新城雕塑方案的審查、審批、實施和管理。
5.負責新城規劃區內的輸電線路、供水、排水、供氣、通訊線路、輸油乾管等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和審批。負責對新城規劃區內各種道路、橋涵、河道和地下人行通道、人防設施及站場、鐵路專用路線、長途客貨運站場等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和審批。核發《市政基礎設施規劃許可證》。
6.負責新城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管線工程劃線、核線、竣工驗收、竣工測量等批後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7.負責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
8.負責進行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申報、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安全生產前提條件審查。
9.負責進行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和備案管理。
10.負責新城規劃區範圍內供水、排水、電力、電信、煤氣、交通管理專用線等地下管線探測及地下管線資料的建庫和管理工作。
11.負責審批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地指標及方案審查。
12.負責辦理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竣工驗收手續。
13.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批及項目環境“三同時”驗收審批。
14.負責建設項目排污量的審核及排污費的徵收。
15.負責環境限期治理項目的驗收,審批。
16.承辦管委會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7.負責協調聯繫市政府各職能部門(城建部門)相關工作。
18.按市政府簡化行政審批,職能審批權下放的要求,依據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確定的各部門工作職責,具體行使好市級下放的審批許可權中的105項對應審批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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