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二)劃入和劃出的職責
1、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整體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2、將組織推廣公路、水路行業設備、新技術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負責國省重大交通建設項目、國省道建設和交通運輸等相關事項的協調工作職能。
(四)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幹線公路、縣鄉公路、通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
2、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公路、水域客貨運輸和農村交通,指導物流業發展,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一體化。
3、健全交通應急體系,加強交通應急管理。
4、加強資金管理和行業審計,確保資金安全使用。
5、積極探索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落實高速公路建設、運營外部環境協調和保障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根據縣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定全縣交通發展規劃、具體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公路、水域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發展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負責全縣公路、水域交通行業管理、運輸市場管理及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負責全縣公路、水域及其設施建設、管理和養護;協助建設資金籌措和監督使用;組織實施公路、水域建設項目,主管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海事航政管理工作;指導交通系統企業改革,維護公路、水域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對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負責城鄉客貨運輸、汽車維修、汽車駕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四)負責全縣運輸行業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船舶及水上實施檢驗、通訊導航、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工作;實施船舶修理、航道疏浚、港口和港航設施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五)承擔全縣國防交通、交通戰備管理工作。
(六)負責執行交通行業技術政策、標準和規範,組織交通行業繼續教育等相關培訓工作。
(七)負責交通涉外工作,管理利用外資工作和開展國際國內交通經濟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負責局機關黨、政日常工作,包括機關管理,公文承辦、會議承辦、服務接待等;負責重要事項督辦落實,協調、組織、開展各項活動;負責機關及系統各單位績效考核獎懲工作;負責人事、勞資、職稱、城市低保、廉租住房等工作;負責幹部考察、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幹部職工學習培訓和學習型機關創建工作;負責精神文明精神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雙創”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財務預算及財務報賬;負責專項資金的計畫、管理、使用、撥付工作;負責國有固定資產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檢查和審計工作;負責職工醫療保險、人身保險、撫恤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二)法規安全股(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宣傳貫徹執行各項交通法律法規,負責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政策研究,體制改革、行業標準、質量、計量、運價、環保、通訊、節約能源工作;負責交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系統防汛、防地質災害、突發事件等應急預案體系制定、修訂、演練及應急回響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和信訪案件辦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兩案辦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三)建管股(編制2名,其中股級職數1名)
負責擬定、宣傳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政策;負責審查交通建設單位的資質;負責交通工程項目工可研、施工圖設計評審;負責交通工程項目建設的招投標、工程管理、監督檢查,以及交工、竣工驗收;負責公路、航道養護工程的監督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負責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審工作;負責建立gps資料庫和項目庫,及更新、儲備管理工作;負責港行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布局規劃及審查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