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林業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掛日照市林業局牌子。

主要職責

日照市林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林業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沙化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審核、審批林地的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承辦林業規劃設計資質認證管理的相關工作。
(四)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和保護。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沙化防治工作。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上報工作。
(七)負責國有林場 、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林場的設立、變更的上報;指導林木種苗、花卉生產以及種苗質量監督管理,申報林木良種;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林權流轉和森林資源評估,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設,負責林業違法犯罪案件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森林植物檢疫、林木病蟲害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與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建立和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制度;負責審核全市林業重點項目;監管全市林業資金的使用和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引用外資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安全、機要、檔案、宣傳、培訓、信息、應急管理、保密、信訪督查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及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網站及網路建設和管理。

行政服務科

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與管理;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按職權劃分,承辦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核、申報和審批工作;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經營利用及其產品出口的上報;負責國有林場設立、變更的上報;負責林木良種的申報;負責森林植物檢疫等林業法律法規設立的其它申報、審核和審批事項;監督、協調林業行政執法;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規劃設計資質認證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政管理隊伍建設。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部門管理單位承擔的審批項目的辦理工作。

負責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和評估師制度;承擔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等相關工作;承擔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所獲榮譽

2018年4月,獲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榮譽。

其它事項

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負責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森林公安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違法犯罪案件的組織查處和監督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及防火設施的建設管理。政法專項行政編制1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工勤崗位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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