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4〕3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日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日發〔2004〕23號),設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安監局,與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市安監局是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也是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職責調整

在市安監局原有職責的基礎上,增加以下職責: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二)原由市經貿委承擔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四)承擔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和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註冊的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全市安全生產的綜合性檔案和管理制度、辦法,研究擬訂有關政策及工礦(以下均指非煤礦山)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生產規程,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發展規劃,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三)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組織、協調、監督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和結案事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四)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由其它有關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認可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
(五)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發證和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負責監督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相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情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的推廣、示範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整改工作,依法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
(十) 承擔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和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註冊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監局內設5個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提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負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綜合監督、協調;負責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安監系統內人員培訓、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工作。
(三)綜合協調科
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和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負責組織、協調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結案審批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組織研究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組織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等行業的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等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指導、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海洋漁業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查發放;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及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生產安全許可證的發放工作,並監督檢查;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及生產安全許可證的發放工作,並監督檢查;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安監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直屬機構

設立日照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為市安監局直屬的正科級行政機構,使用事業編制10名,配備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2名,工勤1名。
主要職責是:受市安監局的委託,依據國家、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程標準,對全市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察;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指導各區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機構的工作。

其他事項

(一)關於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築、國防工業、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核安全等有專門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鐵路、水利、建設、郵政、信息產業、旅遊、質監、環保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具有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負責審批許可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監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超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作業人員的考核、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市質監局負責。
(二) 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監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打擊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活動;市供銷社負責煙花爆竹的經營管理;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
(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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