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裁判所

日本的裁判所相當於我國的法院。作為三權分立的國家,日本的司法權由各級裁判所行使。日本的裁判所包括最高裁判所、高等裁判所、地區裁判所、家事裁判所和簡易裁判所。

日本裁判所(日語:にほんのさいばんしょ)對裁判所進行運作管理的行政權力稱為司法行政權。根據日本國憲法,包括制定最高裁判所規則在內的大多數司法行政權,都屬於最高裁判所及各級裁判所(憲法77條1項、80條、78條後段。裁判所法64條、83條1項。)。司法行政事務原則上根據裁判官會議的決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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