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日本圖書館法律體系概觀,日本的《學校圖書館法》,大學圖書館標準,日本圖書館的相關法規,日本的“圖書館自由”等。附帶 圖書館自由宣言
圖書館自由宣言(1979年修訂)
社團法人 日本圖書館協會
(1979年5月30日通過)
為具有基本人權之一的認知自由的國民提供資料和設施,是圖書館最重要的任務。
日本國憲法基於“主權在民”的原則。為了維護和發展國民主權的原則,保障每一位國民能夠自由地發表意見、交流思想,即保障國民的表現自由是不可或缺的。
認知自由,與保障表現者的自由二位一體。因為只有保障了認知自由,表現自由才能全面確立。
認知自由還與以思想自由為基礎的所有的基本人權密切相關,是實現對這些基本人權有效保障的基本條件。因此,正像憲法昭示的那樣,全體國民必須為捍衛認知自由而不懈努力。
所有國民都具有隨時獲得需要的資料並加以利用的權利。全社會來保障這種權利,就等於保障了認知自由。圖書館正是承擔這種職責的機構。
圖書館不受權力的介入和社會壓力的左右,它依據自身的社會責任,通過包括圖書館間相互合作在內的圖書館的整體力量,將收集的資料、完善的設施提供給國民利用。
在我國,不能忘記曾經出現過的歷史事實:圖書館非但沒有保障國民的認知自由,反而作為對國民進行“思想善導”的機構,起了阻礙國民認知自由的實現的作用。圖書館必須在反省歷史的基礎上,捍衛國民的認知自由,並把這一責任堅定不移地推廣和發展下去。
所有國民享有平等利用圖書館的權利,不因種族、信仰、性別、年齡或其他原因而有任何區別。
對外國人,該權利同樣受保障。
提出有關“圖書館自由”的基本原則,目的是為了保障國民的認知自由,因此,它適用於各級各類圖書館。
為了完成自身承擔的任務,圖書館確認並實踐如下事項:
第1 圖書館具有收集資料的自由。
圖書館作為保障國民認知自由的機構,應當對國民所有的資料要求作出回應。
圖書館根據基於自身責任制定的採集方針進行資料的選擇和收集。在選擇和收集時:
(1)對有多樣化的、甚至對立觀點的問題,廣泛收集反映各種觀點的資料。
(2)不以作者的思想、宗教、黨派為依據排除其著作。
(3)不以圖書館員個人的關注和興趣為依據選擇資料。
(4)不因來自個人的、組織的、團體的壓力或干涉而放棄收集自由的原則,不因懼怕糾紛而自我限制。
(5)接受捐贈或託管資料,實行同樣的原則。
圖書館收集的資料表達了什麼樣的思想和觀點,並不表示圖書館或圖書館員支持這種思想或觀點。
圖書館應當將成文化的採集方針向社會公開,以求得到來自社會的廣泛的批評與合作。
第2 圖書館具有提供資料的自由。
為了保障國民的認知自由,作為原則,所有的圖書館資料都應當提供給國民自由利用。
沒有正當理由,圖書館不得對資料進行特別處置,不得改變資料內容,不得對資料進行撤架和廢棄處理。
在下列情況下,提供資料的自由將受到限制。這些限制適用於儘可能限制,而且經過一段時間以後,必須對這些限制重新進行檢討。
(1)侵害人權或個人隱私的資料;
(2)經法律判定為淫穢出版物的資料;
(3)捐贈者或委託者拒絕公開的非公開出版的捐贈或託管資料。
圖書館肩負著著眼於未來利用而保存資料的責任。圖書館保存的資料,不因一時來自於社會的要求,或個人的、組織的、團體的壓力和干涉而廢棄。
為了對國民的自主學習或創造提供幫助,圖書館的會議室等設施,應該是一個具有豐富資料的場所,並且這些資料近在身邊、隨時可以利用。
圖書館的會議室等設施,除以營利為目的的情況外,不問個人、團體,公平地提供利用。
圖書館策劃的集會或活動,不因來自個人、組織、團體的壓力或干涉而改變初衷。
第3 圖書館為利用者保守秘密。
讀者讀什麼書是其個人隱私,圖書館不得向外部泄露利用者的讀書事實。但是,依據憲法第35條獲得法律認可的情況除外。
對於讀書記錄以外的圖書館的利用事實,圖書館同樣不得侵害利用者的個人隱私。
利用者的讀書事實、利用事實,是圖書館經由業務工作獲悉的個人秘密。所有參與圖書館活動的人,必須保守這種秘密。
第4 圖書館反對一切檢查。
檢查,作為以權力壓制國民的思想和言論自由的手段被經常使用,它和以國民的認知自由為基礎的民主主義水火不相容。
歷史和經驗證明,檢查,包括對圖書館資料收集的事先限制,進而對已經收集的資料實施撤架、廢棄處理,不論對內對外,都帶來了災難。
因此,圖書館反對一切檢查。
來自個人、組織、團體的壓力和干涉,帶來的是和檢查同樣的結果。圖書館同樣反對這類對思想和言論的壓制。
外部的壓力和干涉,容易導致在圖書館內部的自我限制。圖書館不能陷入這種自我限制,應當捍衛國民的認知自由。
當圖書館自由受到侵害時,我們要團結起來,捍衛自由。
圖書館自由的狀況,是體現國家民主主義發展的重要指標。當圖書館自由受到侵害時,我們圖書館人要行動起來,排除侵害。因此,圖書館運營的民主化和圖書館員凝聚力的加強,是不可欠缺的。
捍衛圖書館的自由,是捍衛自由和人權的國民鬥爭的一環。我們願意和一切在捍衛圖書館的自由方面有共同立場的團體、機構、個人合作,承擔矢志不移地捍衛圖書館自由的責任。
國民對圖書館自由的支持與合作,只有通過圖書館活動、親身體會圖書館自由的珍貴才能得到。我們應當持續不斷而又努力地捍衛圖書館的自由。
捍衛圖書館自由的行動,可能會給相關的圖書館員帶來不利的影響。對此,首先要防患於未然,萬一發生了不利的事態,給受影響的圖書館員以支持和救濟,是日本圖書館協會的重要責任。
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 李國新 譯
作者介紹
1957年11月生。博士。現任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導師。行政兼職:系黨委副書記,北京大學信息傳播研究所所長。
主要學術兼職:中國國家圖書館首席專家,中國圖書館學會學術研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圖書館法律與智慧財產權研究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圖書館年鑑》主編,中國索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年鑑研究會特邀學術委員。
主要研究方向:圖書館法治與管理、文獻信息資源檢索、文獻目錄學、古籍資源數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