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入境規定

日本入境規定 抵達日本機場後,通過檢疫站到入境檢查站,出示海員證、護照、邀請函和入境卡片,在外國人檢查口辦理入境手續。

通過入境檢查後,去一樓行李領取處領取自己的行李。提取行李時,請認準航空公司及飛機班次,到指定行李傳送台提取。提取行李後,出示護照及在飛機內填好的海關申報單通關。海關有十七個櫃檯,分兩大部分,屬免稅範圍的到綠燈檢查台辦手續,不屬免稅範圍的到紅燈檢查台辦手續。通關後即可乘車分赴東京市內。
日本海關規定,入關可攜帶香菸200支或雪茄50支,或菸草半磅,酒3瓶。出境限攜日元30萬。外幣入境不限,先報數額,出關時可攜出。
日本入國管理法規定,如有下列幾種情況之一者,口岸檢查官可以拒絕入境:
(1) 麻瘋病、精神病患者;
(2) 超過規定的居留期限後繼續在日本停留的;
(3) 因違反外國人登記的有關法令,被判處監禁以上刑罰的,但緩期執行者除外;
(4) 少年(不滿20歲者)被判處超過3年拘役或監禁的;
(5) 因違反取締毒品的有關法律被判處有罪的(包括被判處罰金或緩期執行的);
(6)除(3)-(5)外,被判處無期或超過1年有期拘役或監禁的,但緩期執行者除外;
(7) 從事賣淫或從事與賣淫有直接關聯業務活動的;
(8) 煽動、挑唆或協助其他外國人偷渡日本或非法入境的;
(9) 企圖以暴力破壞日本國憲法和政府,或有此主張的;以及結成此類政黨等團體,或加入該團體的;
(10) 結成或加入鼓動對公務人員實行暴力、鼓動破壞公共設施、鼓動妨害安全保障設施正常運轉的政黨及其他團體的,以及與其有密切關係的;
(11) 為了達到(9)和(10)所定團體之目的,製作印刷品、電影及其他文書圖畫,以及散發或展示的;
(12) 其他經法務大臣認定對日本國的利益或公共安全作出了損害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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