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工作,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對農業農村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決策研究,處理民眾關心的熱點問題。
二、統籌協調縣級涉農部門的工作,組織涉農部門研究制定農業農村工作的政策,參與縣級部門涉農重大政策檔案的審核把關。
三、負責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組織領導、發展規劃、資金投入等各項工作的統一管理、綜合協調、具體指導、督促檢查和對農業農村重要工作等的督促檢查。
四、協調有關部門圍繞各級黨委、政府的部署深入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反映全縣“三農”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研究制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調查研究縣委、政府關注的重大涉農課題。
六、負責對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項目,龍頭企業發展、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對外開放、農業招商引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