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國華[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原副市長]

於國華,1958年出生,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原副市長。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於國華 於國華

於國華,男,1958年12月出生,滿族,吉林大學國民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1977年11月參加工作,1976年10月入黨。歷任共青團永吉縣委副書記、書記,中共永吉縣紀檢委副書記,中共永吉縣委常委、紀檢委書記,中共永吉縣委副書記、中共磐石市委書記、中共吉林市市委常委、樺甸市委書記,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工作分工

協助市長分管:建委、市政公用局、規劃局、房地產局、環保局、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城開公司。

人物經歷

於國華從一名國小教員、校長“起家”,20世紀八十年代初進入吉林省永吉縣縣委宣傳部擔任幹事,在永吉團縣委、縣委紀檢委、縣委工作幾年後,九十年代中期任永吉縣縣委副書記。

1997年8月,37歲的於國華被任命為吉林省東部的磐石市市委書記,5年後又到樺甸市擔任市委書記。於國華擔任磐石市市委書記、樺甸市市委書記長達7年。

於國華對吉林省這兩個東部偏僻山區縣級市的改革和發展還是作出了不小的貢獻。他善於調動有利因素,把資源潛力挖掘出來,開發黃金等礦業,發展醫藥產業、林業產業。在國家發展縣域經濟政策的引領下,這兩個過去靠農業吃飯的偏遠小縣老百姓兜里開始鼓了起來,縣財政收入也不斷增加,而且根據經濟發展規模,相繼升格為縣級市。

犯罪案件

案件概要

於國華 於國華

2007年11月,吉林省紀委根據民眾舉報,對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於國華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調查。經初步查明,2002年1月至2007年10月,於國華在擔任樺甸市委書記、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和兼任吉林市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涉嫌收受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700餘萬元,另有巨額家庭財產來源不明。於國華生活腐化,包養情婦。2007年10月,經吉林省委批准,省紀委牽頭並協調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了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長於國華嚴重違紀違法案件。2008年1月,省紀委決定並報省委批准,給予於國華開除黨籍處分,建議主管部門開除其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查處。通報指出,於國華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是省紀委查處的一起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斂財貪色、腐化墮落的典型案件。

調查結果

於國華在自己的交代筆錄上籤字

2002年1月至2007年10月,於國華利用擔任吉林省樺甸市委書記、吉林市委常委、吉林市副市長兼吉林市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62萬餘元、港幣34萬元、美元25.5萬元、歐元5.7萬元,收受金條等物品價值人民幣93.5萬元,總計折合人民幣745.2萬元。案發後,查明於國華有折合人民幣1075.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此外,還於2001年起至案發非法持有槍枝三支。

違法處罰

吉林省紀委決定並報省委批准,給予於國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於國華因涉嫌受賄、私藏槍枝被紀檢部門“雙規”,吉林省政府相關官員向《華夏時報》證實,於已被省檢察院批捕。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年5月19日對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長於國華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數罪併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為,於國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認罪態度較好,部分坦白受賄事實,贓款、贓物已全部收繳的情節,依法酌定從輕處罰。於國華所擁有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於國華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枝三支,屬於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

案件反思

於國華個人才華出眾,在基層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就,這樣一位前途光明的官員落馬的背後,究其原因同時值得人們反思:

2004年8月,吉林市江灣大橋正式通車,於國華主持典禮儀式。

一是理想動搖、信念喪失,必然導致腐敗。於國華拚命撈錢最終一無所有、追求豪宅最終鐵窗為伴、貪圖美色最終害人害己的可悲下場警示人們,領導幹部必須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不渝地加強主觀世界的改造,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

二是監管缺失、權力濫用,必然產生腐敗。於國華作為市委常委、副市長,還兼任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大權獨攬,逃避監督,濫用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因此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大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力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權力運行監督機制,特別是在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堅持集體研究決定,決不允許個人獨斷專行。

三是道德失守、生活放縱,必然加劇腐敗。於國華生活奢華糜爛,與多名年輕女性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為情人一擲千金。於國華案件警示人們,政治蛻變,經濟貪婪,大多源於操守不嚴、品行不端,源於生活奢靡、放縱愛好,源於道德防線的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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