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自然情況
中共丹東市委組織部公告(2012年第16號)顯示:於全海,男,漢族,1959年1月出生,1978年11月參加工作,198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由東港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提拔任中共東港市委常委、遼寧東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簡歷
1978.11-1983.11 解放軍81228部隊戰士、班長
1983.11-1995.09 東溝縣北井子糧庫供應站站長、保衛幹事、政工幹事、辦公室主任、副書記、副主任、書記、經理
1995.09-1995.12 東港市北井子鎮副鎮長
1995.12-1998.10 東港市北井子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8.10-2004.10 東港市長山鎮黨委書記
2004.10-2009.12 東港市新城街道黨委書記(2006.11副縣級待遇)
2009.12-2012.11 東港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2012.11-2014.03 東港市委常委、遼寧東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14.3——東港市委常委、遼寧東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市委政法委書記
工作動態
調研全市政法工作。東港新聞網報導,2014年3月21日上午,市委副書記林竹紅,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松,市委常委、遼寧東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市委政法委書記於全海 等到市檢察院、法院、公安局及司法局進行調研。
依法處理
2018年12月13日,丹東市元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元寶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於全海受賄罪一案,這也是該院審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丹東市、元寶區監察委、區人大代表、政協、東港市政法委、東港市人大、被告親屬等七十餘人旁聽庭審。
元寶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於全海在擔任遼寧省東港市新城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遼寧省東港市發展改革局局長、遼寧東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或者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總計人民幣240萬元和歐元1萬元的犯罪事實。其中,收受涉黑犯罪嫌疑人宋琦人民幣200萬元、歐元1萬元。
2004年12月,被告人於全海在擔任東港市新城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期間,受遼寧寶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宋琦的請託,利用職務上便利,幫助宋琦低價取得轄區內蝦池經營權。2006年,又幫助宋琦取得新城街道有較大升值空間的葦塘地作為置換土地。2010年6月,東港市政府以每畝20000元的價格徵收上述葦塘地,宋琦因此獲取巨大經濟利益。2010年12月,被告人於全海向宋琦索要人民幣200萬。
2012年3月,被告人於全海在擔任東港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寶華集團加快辦理廢舊家電拆解與深度資源化項目備案審批手續。2012年6月,宋琦送給於全海1萬元歐元用於感謝。同時,檢察機關還對於全海收受他人40萬元的犯罪事實予以了指控。
庭審中,公訴機關針對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控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辯論,被告人作最後陳述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