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逢年[明朝官吏]

方逢年[明朝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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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逢年(?—1646年),明末浙江遂安人,字書田,號獅巒。明熹宗天啟二年(1622年)在朝廷舉行的進士考試中,考取進士第四名,隨即被選為庶吉士的官職。

基本信息

天啟四年(1624年),在主持湖廣地區地方鄉試向考生提問時事時,發策有“巨璫大蠹”語,得罪朝中大奸臣魏忠賢的爪牙,因而被誣陷削職回到家中。崇禎年間,奸黨被除後,方逢年又重新被起用,在朝中擔任日講官,後又升至國子監祭酒(官名)、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閣輔政。 後罷歸。

甲申國變後,安宗時復原官,不奉召。魯王用其議稱監國,流落在海島上,逢年追趕不及,監國魯元年(隆武二年,1646年)清軍破紹興,方假意向清軍投降,暗中將書信密封在蠟丸中,把清軍動向告訴在福建的隆武帝,但這件事做得不夠機密,事情泄露後方逢年被清軍捕殺。方逢年著有《雪滌齋集》一卷。

《明史》卷二百五十三 列傳第一百四十一 方逢年傳

方逢年,遂安人。萬曆四十四年進士。天啟四年,以編修典湖廣試,發策有“巨璫大蠹”語,且雲“宇內豈無人焉?有薄士大夫而覓皋、夔、稷、契於黃衣閹尹之流者”。魏忠賢見之,怒,貶三秩調外。御史徐復陽希指劾之,削籍為民。

崇禎初,起原官,累遷禮部侍郎。十一年詔廷臣舉邊才,逢年以汪喬年應。未幾,擢禮部尚書,入閣輔政。其冬,刑科奏摘參未完疏,逢年以犯贓私者,人亡產絕,親戚坐累,幾同瓜蔓,遂輕擬以上。而帝意欲罪刑部尚書劉之鳳,責逢年疏忽。逢年引罪,即罷歸。

福王時,復原官,不召。魯王三召之,用其議,定稱魯監國。紹興破,王航海,逢年追不及,與方國安等降於我大清。已而以蠟丸書通閩,事泄被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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