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經過
2011年4月22日,有感於轟動一時的李莊“漏罪”案撤回起訴的訊息,方竹筍在微博上發了此帖。幾個小時後,警察找上門來,這個帖子才被轉發3次。當天下午,他在派出所“說明了情況”,警方叫他把帖子刪了,讓他回家。
當派出所再找叫他去的時候,他覺得這一次凶多吉少,堅守在家,聲稱要兒子回來,做完交待再去。警察包圍了他的家,甚至在他家外面架起了消防樓梯。不過,並沒有破門而入。一天一夜,方竹筍在屋子裡面喝了十幾瓶啤酒。24日,警察找到他兒子,兒子從小窗翻進來。方洪給兒子寫了條子,而後被警察帶走。28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決定,方洪“因為在網路散布謠言,擾亂社會治安秩序”,決定勞動教養一年,在涪陵勞教所執行。
被判勞教
在方竹筍的描述中,他在勞教所里的鬥爭充滿戲劇性。他反對勞動,消極怠工,他認為勞動不能強迫。他破壞生產,把正在生產的燈飾成品半成品揣到身上,伺機丟到下水道里。他煽動別的勞教學員(勞教所的習慣稱謂)爭取權利,以致管理人員很煩他,叫其他學員不要接觸他。他說他還跟管教人員講大道理,他們都講不過他。他成為一個沒人管的特例。由於“生活規律,又不勞動”,體重增加了十多斤。
不過,有人指出,他可能誇大了他的實際鬥爭勇氣和成果,他有時也流露出在裡面吃了不少苦。為了讓他閉嘴,保證不再發表類似網路言論,有關方面可謂軟硬兼施。但他一般軟硬不吃。因為他的原因,他的兒子也吃了苦頭。不過,勞教所確實是一個奇怪的地方。在勞教中途,他突然被帶出來,由多位警方人員陪同,在某度假區“吃喝玩樂”。其原因,他說是某位有輿論影響的人要來看他。過了幾天,他又被帶進去了。
撤銷判決
2012年初,被他在帖子中臭罵的人和事發生驚人反轉,他在勞教所宣講時事觀察,勞教所更加嚴禁他接觸書報。局勢變化並不影響當初的勞教決定。他仍然勞教到4月24日期滿才得以釋放。他走出勞教所就尋求“翻案”,找到了浦志強律師。他起訴勞教委的行政官司順利立案,2012年6月29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重慶市勞教委處罰方洪一年勞教的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予撤銷。他被認為搭了一趟政治便車。
與大多數民眾不一樣,方竹筍理直氣壯地關心國家大事。“上一輩拚命打下的江山,不能敗壞在他們幾個壞人手上!”方竹筍說。他跟養父母長大,養父母是革命前輩,離休幹部。他有“紅色後代”的自我認同。他從來不把自己看作草民,認為他也有共和國的“原始股”。這是他“張狂”的權利抗爭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