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家、中國陶行知研究會會長,2008年3月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1歲。
1917年出生於江蘇無錫。著名教育家陶行知的學生,早年追隨陶行知,協助籌備生活教育社分社。193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49年,加入中國民主促進會。1950年,任中國教育工會全國委員會(簡稱全國教育工會)副主席,世界工聯產業——教育工會國際(FISE)副主席。
1986年3月,在全國政協六屆四次會議上,方明和20位委員聯名提出《儘早制定“教師法”案》。之後,他擔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起草小組組長。期間,方明呼籲,“教師危機,實際是教育危機,民族危機,這決不是危言聳聽,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重視。”起草小組組織了近萬人參與的討論。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終於頒布實施。
方明是“文革”後最早積極為陶行知先生恢復名譽的知名人士之一,也是成立中國陶行知研究會的重要發起人和組織者。在方明和吳樹琴、陶曉光、劉季平等陶行知親屬、學生的推動下,中國陶行知研究會於1985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