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縣糧食局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糧食流通體制、地方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深化改革。
(二)擬訂全縣糧食流通有關的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縣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
(四)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原則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縣級儲備糧代儲企業資格,審批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全縣糧油收購資格審核和核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主食廚房工程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糧食系統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規範糧油加工行業的質量、計量標準等工作,並加強指導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
(七)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糧油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參與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
(八)負責糧食系統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糧食系統國有資產。
(九)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