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刑論

為善者怠,為不善者懈,是毆天下之人而入於罪也。 或者務言天而不言人,是惑於道者也。 偏知而謂之智,不智者也;偏守而謂之仁,不仁者也。

文章簡介

斷刑論是柳宗元的一篇政論散文

原文

余既為《斷刑論》,或者以《釋刑》復於余,其辭云云。余不得已而為之一言焉。
夫聖人之為賞罰者非他,所以懲勸者也。賞務速而後有勸,罰務速而後有懲。
必曰賞以春夏而刑以秋冬,而謂之至理者,偽也。使秋冬為善者,必俟春夏而後賞,則為善者必怠;春夏為不善者,必俟秋冬而後罰,則為不善者必懈。為善者怠,為不善者懈,是毆天下之人而入於罪也。毆天下之人入於罪,又緩而慢之,以滋其懈怠,此刑之所以不措也。必使為善者不越月逾時而得其賞,則人勇而有勸焉;為不善者不越月逾時而得其罰,則人懼而有懲焉。為善者日以有勸,為不善者日以有懲,是毆天下之人而從善遠罪也。毆天下之人而從善遠罪,是刑之所以措而化之所以成也。
或者務言天而不言人,是惑於道者也。胡不謀之人心以熟吾道?吾道之盡而人化矣。是知蒼蒼者焉能與吾事而暇知之哉?果以為天時之可得順,太和之可得致,則全吾道而得之矣。全吾道而不得者,非所謂天也,非所謂太和也,是亦必無而已矣。又何必枉吾之道,曲順其時,以諂是物哉?吾固知順時之得天,不如順人順道之得天也。何也?使犯死者自春而窮其辭,欲死不可得。貫三木,加連鎖而致之獄吏,大暑者數月,癢不得搔,Φ不得搖,痛不得摩,飢不得時而食,渴不得時而飲,目不得瞑,支不得舒,怨號之聲,聞於里人,如是而太和之不傷,天時之不逆,是亦必無而已矣。彼其所宜得者,死而已也,又若是焉何哉?或者乃以為:“雪霜者,天之經也;雷霆者,天之權也。非常之罪,不時可以殺,人之權也;當刑者必順時而殺,人之經也。”是又不然。夫雷霆雪霜者,特一氣耳,非有心於物者也;聖人,有心於物者也。春夏之有雷霆也,或發而震,破巨石,裂大木,木石豈為非常之罪也哉?秋冬之有霜雪也,舉草木而殘之,草木豈有非常之罪也哉?彼豈有懲於物也哉?彼無所懲,則效之者惑也。
果以為仁必知經,智必知權,是又未盡於經權之道也。何也?經也者,常也;權也者,達經者也。皆仁智之事也。離之,滋惑矣。經非權則泥,權非經則悖。
是二者,強名也。曰當,斯盡之矣。當也者,大中之道也。離而為名者,大中之器用也。知經而不知權,不知經者也;知權而不知經,不知權者也。偏知而謂之智,不智者也;偏守而謂之仁,不仁者也。知經者,不以異物害吾道;知權者,不以常人佛吾慮。合之於一而不疑者,信於(一本無“於”字)道而已矣。且古之所以言天者,蓋以愚蚩蚩者耳,非為聰明睿智者設也。或者之未達,不思之甚也。

文章解讀

唐代思想家柳宗元的《斷刑論》下篇,批判了中國傳統的死刑執行制度─“秋冬行刑”制,指出“刑以秋冬”的刑罰觀點是“偽也”。文章中,柳宗元首先認為“刑以秋冬”制,“偽”在不能“罰務速而後有懲”;其次認為“刑以秋冬”,“偽”在“言天而不言人”,借“天命”而愚民;再次認為“刑以秋冬”,“偽”在因循守舊,拘泥時令。回擊了當時法律思想界的“天刑”說,提出了新的“斷刑”觀點─“罰務速而後有懲”。這一刑罰觀點的提出,從司法制度的角度表現了柳宗元要求變革的政治主張,同時,也是柳宗元“天人相分”自然哲學思想內容中又一精彩之筆。

文章名句

賞務速而後勸,罰務速而後懲。―― 斷刑論下經典語錄
唐・柳宗元《斷刑論下》。這兩句大意是:獎賞一定要快點兌現,才能起到勉勵的作用;懲處一定要快點執行,才能達到警戒的目的。此二句是說,賞罰必須分明,而且要儘快兌現,才會起到最佳的勉勵和警戒作用。陳平評論項羽之為人時說:項羽論功行賞時,總不肯痛痛快快地封賜部下,恨不得把印的稜角磨平了才給人,所以士人不願跟隨他。可見不迅速封賞,達不到勉勵部下立功求賞的目的。同樣,對惡人如不迅速處理,邪惡勢力就會很快蔓延開來,事情就難以處理了。

作者簡介

柳宗元(773年-819年),字子厚,唐代河東郡(今山西永濟)人,著名文學家、思想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作品有《永州八記》等六百多篇文章,經後人輯為三十卷,名為《柳河東集》。因為他是河東人,人稱柳河東,又因終於柳州刺史任上,又稱柳柳州。柳宗元與韓愈同為中唐古文運動的領導人物,並稱“韓柳”。在中國文化史上,其詩、文成就均極為傑出,可謂一時難分軒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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