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省旅遊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訂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旅遊專項規劃、旅遊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評審市(州)旅遊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對本省旅遊規划進行監督管理。(三)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資源開發、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工作。
(四)制訂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四川整體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涉外旅遊和港澳台旅遊工作。
(五)負責全省旅行社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旅遊服務質量,監督旅遊投訴處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負責旅行社設立核准、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審核、旅行社自組境外旅遊團隊旅遊簽證審核和導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改革工作,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的規劃和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
(八)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旅遊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局內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績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黨組和行政決議、決定的督辦;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旅遊發展方針、政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重大問題,起草旅遊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監督旅遊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擬訂全省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省鄉村旅遊發展。
(三)產業發展處(港澳台旅遊事務處)。
組織實施旅遊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編制旅遊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假日旅遊工作;指導旅遊信息化、旅遊招商引資和旅遊商品開發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負責赴台旅遊配額審驗、赴台旅遊領隊人員資格審查、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承擔省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市場促進處。
擬訂入境旅遊和國內旅遊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四川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工作;組織實施境內外旅遊交易與交流合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承擔旅遊外事手續辦理工作。
(五)規劃財務處。
擬訂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旅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和審核工作;組織評審旅遊規劃,承擔旅遊規劃單位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旅遊資源普查、規劃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旅遊區域合作工作;指導和推動紅色旅遊工作;承擔財政性旅遊資金的申報、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六)質量規範管理處。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旅遊市場秩序;指導實施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行社設立核准、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審核、旅行社自組境外旅遊團隊旅遊簽證審核;承擔導遊證、領隊證的頒發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工作。
(七)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作;制訂旅遊培訓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旅遊從業人員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鑑定工作;指導局屬旅遊學校、旅遊教育培訓機構的工作;負責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旅遊智力引進工作。
(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省旅遊局黨組按省委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