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鈎事項的通知

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鈎事項的通知,發布機構為新鄉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第三條第四款第一項中“清理規範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鈎事項,一般不採取掛鈎方式”的精神和《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部門貫徹實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舉措責任分工的意見》(新辦〔2014〕14號)要求,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市財政局對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檔案中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鈎事項進行了清理。今後,所有檔案中不得再規定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鈎事項,重點支出要有中長期規劃,並落實到年度預算中,切實增強財政投入的針對性、有效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繼續把重點支出領域作為優先安排事項,確保這些領域事業發展的正常投入。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1.《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氣象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新政〔2014〕3號)中“六、保障措施(一)建立完善公共財政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統籌推進氣象現代化協調發展,把氣象現代化建設所需經費和項目維持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並隨著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逐步加大對氣象現代化的投入”。
刪除其中的“並隨著經濟發展和財力增長逐步加大對氣象現代化的投入”。
2.《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新政〔2013〕3號)中“二、加強財政資金支持”“繼續用好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落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建立以後年度的增長機制”。
刪除其中的“並建立以後年度的增長機制”。
3.《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新政〔2013〕9號)中“八、加大扶持力度,最佳化發展環境(十八)增加財政投入。自2014年起,通過整合農業發展資金設立市級農業產業化發展專項資金1000萬元,納入財政預算,並逐年加大投入。
刪除其中的“並逐年加大投入”。
4.《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農村公路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意見》(新政〔2012〕3號)中“四、建立穩定有效的農村公路資金保障機制第二段在積極爭取和切實用好國家補助的專項資金、成品油價格及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的同時,各級財政應逐年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的投入。
刪除其中的“的同時,各級財政應逐年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的投入”。
5.《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意見》(新政〔2012〕12號)中“三、加大財政支持和拓寬融資渠道。(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本級以及各縣(市)、區都要按照法律規定儘快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從2012年起,市財政應設立不低於3000萬元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建立以後年度的增長機制”。
刪除其中的“並建立以後年度的增長機制”。
6.《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職業教育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加快職業教育發展的實施意見》(新政〔2012〕16號)中“(四)落實財政支持職業教育項目,加大投入力度。6.加大各級財政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的力度。確保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用於職業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刪除其中的“確保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用於職業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
7.《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民政工作的實施意見》(新政〔2012〕24號)中“三、強化政府領導,完善民政工作機制。(三)完善民政事業經費多渠道籌措機制。進一步加大民政事業經費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廣泛參與的多渠道籌集民政事業經費的保障機制。建立民政事業經費自然增長機制,加大對民政事業的投入,確保與民生保障和社會建設需要相適應。
刪除其中的“建立民政事業經費自然增長機制,”。
8.《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意見》(新政〔2012〕25號)四、保障措施。(五)建立養老服務業公共財政投入機制。各級財政要逐步增加養老服務事業財政預算,形成相對穩定的財力投入增長機制。”
刪除其中的“各級財政要逐步增加養老服務事業財政預算,形成相對穩定的財力投入增長機制”。
9.《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新政〔2010〕3號)中“11.提高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加大投入力度,將市、縣(市、區)法律援助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確保法律援助經費落實到位。建立法律援助經費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援助工作發展動態增長機制。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項經費,並結合實際,逐年增長。刪除其中的“建立法律援助經費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法律援助工作發展動態增長機制”和“,並結合實際,逐年增長”。
10.《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新政〔2010〕7號)中“八、完善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十七)建立和完善中醫藥事業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要,逐年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並納入財政預算,使其增長幅度不低於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
刪除其中的“逐年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並”和“,使其增長幅度不低於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
11.《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意見》(新政〔200〕25號)中“三、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激勵機制,促進我市自主智慧財產權擁有量較快增長。(一)多方面籌集資金,逐步增加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投入。市級財政每年安排智慧財產權專項經費,並逐年增加,用於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專利行政執法、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的實施,用於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場前景廣闊的專利項目產業化實施補助和專利申請資助等工作。
刪除其中的“並逐年增加”。
12.《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新政〔2007〕13號)中“五、建立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保障機制。(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市、縣兩級政府要積極支持地方氣象事業發展,把增強氣象服務能力建設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並且要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和財力的增長逐步加大對氣象事業的投入。
刪除其中的“,並且要隨著地方經濟的發展和財力的增長逐步加大對氣象事業的投入”。
13.《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新政〔2005〕57號)四、保障機制。(二)落實保障資金。解決城鄉困難民眾的困難,關鍵是要落實資金,市、縣財政要根據社會救助工作的需要,將社會救助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並隨著當地經濟不斷增長,逐步加大救助資金的投入力度。
刪除其中的“,並隨著當地經濟不斷增長,逐步加大救助資金的投入力度”。
14.《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建設高成長服務業強市的若干意見》(新政文〔2014〕133號)中“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六)加大財政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向服務業領域。市政府2015年安排3000萬元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逐年增長機制,3年內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達到5000萬元。
刪除其中的“,建立逐年增長機制,3年內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達到5000萬元”。
15.《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鄉市林業生態省建設提升工程實施意見(2013—2017年)的通知》(新政文〔2013〕190號)中“三、保障措施。(二)加大公共財政和社會投入。加大公共財政對林業建設的投入。實行各級政府對林業生態建設的資金投入與財政收入和GDP同步增長。
刪除其中的“實行各級政府對林業生態建設的資金投入與財政收入和GDP同步增長”。
16.《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新鄉市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若干意見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的通知》(新政辦〔2014〕87號)中“(十八)加大對紅十字事業的財政投入。30.各級政府要依法對紅十字會開展工作給予支持和資助,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紅十字會的法定職能,逐步增加對紅十字事業的經費投入”。
刪除其中的“根據紅十字會的法定職能,逐步增加對紅十字事業的經費投入”。
17.《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鄉市氣象科普發展規劃(2013-2020年)的通知》(新政辦〔2013〕132號)中“四、保障措施。(四)加大投入,保障科普工作取得實效。建立完善氣象科普經費多渠道投入機制。加大財政投入,將氣象科普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提高投入水平,建立穩定的氣象科普經費投入機制,保障氣象科普工作順利開展。
刪除其中的“逐步提高投入水平,”。
18.《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鄉市“十二五”平安城市發展規劃〉的通知》(新政辦〔2012〕3號)中“四、實施規劃的保障措施和要求。(三)最佳化資源,加大投入保障。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要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不斷加大在社會建設和管理方面的投入,逐步增加社會治安和維護穩定工作經費。將平安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業務裝備配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完善明確責任、分類負擔、收支脫鉤、全額保障的平安建設經費保障體制,實行保障責任制。建立平安建設工作專項經費,健全與財政收入同步增長機制,加大對基層和貧困地區補貼補助工作力度”。
刪除其中的“健全與財政收入同步增長機制,”。
19.《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鄉市防治愛滋病“十二五”行動計畫的通知》(新政辦〔2012〕103號)中“五、保障措施。(二)整合防治資源,建立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落實愛滋病防治專項經費,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刪除其中的“,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20.《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新鄉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新政辦〔2012〕104號)中“五、組織保障。(三)保障經費投入,有效整合資源。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將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地財政要逐步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繼續保障患者發現、治療管理、疫情監測、培訓、督導、宣傳教育等防治措施落實,完善對基層醫務人員發現和管理患者的激勵機制。”
刪除其中的“逐步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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