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區防震減災局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市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履行防震減災行政審批職責,管理全區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標準。 (五)指導鎮(街道)、村(社區)開展防震減災工作和“地震兩員一隊伍”建設。

基本信息

負責人:包世福
職務:局長
辦公地址:新都區靜安路政務中心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6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貫徹實施〈新都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的通知》(新都委發〔2010〕10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新都區防震減災局(以下簡稱區防震減災局),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市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全區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防震應急反應預案;承擔區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震情通報和地震災害速報,配合上級防震減災工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震後趨勢判斷意見,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三)履行防震減災行政審批職責,管理全區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標準。
(四)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並按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
(五)指導鎮(街道)、村(社區)開展防震減災工作和“地震兩員一隊伍”建設。
(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防震減災局設1個內設機構綜合科,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全區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管理全區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防震應急反應預案;承擔區政府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履行防震減災行政審批職責,管理全區工程建設項目抗震設防標準;指導鎮(街道)、村(社區)開展防震減災工作和“地震兩員一隊伍”建設等。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防震減災局配備事業編制4名,其中:局長由區城鄉建設局局長兼任,設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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