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主要職能是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種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管理等職責。內設機構核定縣種子管理站事業編制4名,其中設站長1名,經費由縣財政核撥發。縣種子管理站按有關程式申報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原種子公司4名幹部身份人員安排到縣種子管理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