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偵辦大要案件和上級交辦的刑事案件工作。
(二)掌握全區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
(三)辦理、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
(四)組織全區有組織犯罪以及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五)組織、指導、管理全區刑事技術(含警犬技術)的研發、教學與套用等工作;
(六)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刑偵業務和隊伍建設工作。
隊內部門
按照上述職責,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內設4個支隊1箇中心,分別是:綜合執法支隊、基層基礎與情報偵查支隊、重案偵查支隊、有組織犯罪偵查支隊、打擊拐賣婦女兒童支隊、刑事科學技術研究管理中心(物證鑑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