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紹
交易市場註冊地所處的霍爾果斯口岸位於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霍城縣境內,與哈薩克斯坦隔霍爾果斯河相望。霍爾果斯口岸是中國西部歷史上最長、綜合運量最大、自然環境最好、功能最為齊全的國家一類陸路公路口岸。是新疆與中亞各國通商的重要口岸,霍爾果斯口岸是新疆對外開放的一個重要視窗,是我國與哈薩克斯坦等中亞國家開展經濟、文化交流的國際大通道。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為交易市場帶來了無限商機。
主要品種
交易市場推出的有色金屬品種齊全,其中電解錳、鏑等是交易市場打主產品。電解錳是用錳礦石經酸浸出獲得錳鹽,再送電解槽電解析出的單質金屬。外觀似鐵,呈不規則片狀,質堅而脆,在空氣中易氧化。錳及錳合金是鋼鐵工業、鋁合金工業、磁性材料工業、化學工業等不可缺少的重要原料之一。錳合金套用領域之廣也拉動了它需求量的增長,根據我國國民經濟和鋼鐵工業巨觀發展走勢,國內不鏽鋼產業、產能、產量和市場需求正在高速發展,不鏽鋼等高端產品優特鋼冶煉對電解錳的需求,總體依然保持強勁。
鏑為銀白色金屬,質軟可用刀切開,在接近絕對零度具有超導性,在空氣中相當穩定,高溫狀態下易被空氣和水氧化。鏑主要用於製造新型照明光源鏑燈;可作反應堆的控制材料;在煉油工業中可作催化劑。鏑還可用於永磁材料,未來需求取決於減量研發與新能源汽車推進的博弈,需求增速有望在2014年前後爆發。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鏑的套用領域將會不斷地拓展和延伸。
交易模式
新疆博亞有色金屬交易市場的核心主要是通過三核交易和電子化交易來實現。所謂三核交易模式就是通過交易市場的材料商、製造商和貿易商來實現,通過三方相互之間的供需滿足,形成有色金屬從原材料到成品銷售一條龍配套服務。三核模式可以理解為:
所有生產企業和貿易企業,都可以在平台找到適合的貴金屬原材料;
材料商和貿易商通過平台可以找到生產企業來完成產品的設計和製造;
生產製造商和貿易商可以在市場把自己的產品銷售給需求方,實現交易。
電子化交易主要表現為所有交易市場的會員可共享網站上公布的所有供需信息,以及國際市場對涉及原材料的價格趨勢分析等,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和公開;通過一台電腦就可了解交易市場會員資質、資信等信息,會員報價公開透明,足不出戶就可完成從原料採購到成品銷售等一系列工作,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新疆博亞有色金屬交易市場的建立,必將不斷吸取各方面的資源和優勢,不斷突破和創新,繼而完成從技術到管理的不斷完善。交易市場以最終實現幫助中國貴金屬企業取得產品定價權為偉大使命。滿足了行業發展的趨勢需求,有效提升整個有色金屬行業的核心競爭力。
發展理念
新疆博亞有色金屬交易市場將在採用掛牌模式和三核交易模式的基礎上不斷吸取各方面的創新模式,不斷豐富產品品種,滿足會員、客戶、市場的需求。密切加強與中國有色金屬學會的交流合作,利用其優勢進行資源整合,使交易市場最終擁有部分產品的定價權,線上上、線下交易齊頭並進。
同時,博亞將繼續做好白銀產品的開拓創新,以公平、公正、公開為準則,加強與各渠道的合作,擴大市場份額,增強博亞在金融領域的影響力。
未來,我們將會引進更多的投資管理人才,加強資源獲取能力。以有色金屬產品為主導,充分發揮博亞在有色金屬領域的核心能力,全力打造“博亞”品牌,最終實現公司做強做大的目標!
交易規則
1.模式:交易商根據供需情況進行訂貨或回購的交易活動來實現;
2.產品:博亞銀20kg、50kg、100kg;
3.交易時間:星期一上午7:00到星期六凌晨4:00;
4.報價單位和價格變動:以1000克白銀作為報價單位,最小變動0.01元;
5.出入金時間:入金時間上午9:00--晚上23:00,出金時間上午9:00--下午16:30(託管銀行各自出入金時間會略有不同,事先請向客服確定,以免影響交易);
6.倉息:博亞銀20kg為12元、50kg為30元,100kg為60元;
7.止盈止損價格跨度:20元;
8.強行平倉風險率:帳戶風險率小於等於30%【2014年5月1日調整為60%】時,所有持倉將全部強行平倉,掛單全部撤銷;
9.下單:博亞銀所有品種單次下單最高為10手,持倉總量不作限制;
10.收費:博亞銀採用雙向收費方式,20kg為200元、50kg為500元,100kg為900元;
11.清算:交易市場實行每日結算制度,即每交易日結束後,交易市場按當日各交易商品結算價結算所有訂貨或回購的盈虧,對交易商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淨額一次劃轉;
12.交割:實物交割場地為交易市場所在地,交割時間為交易商提出申請後3天內(節假日或其他不確定因素相應順延)。
掛牌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新疆博亞有色金屬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的正常交易程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交易市場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宗旨,採取自由掛牌、摘牌交易。統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時提供詢價交易等作為輔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 交易時間
第三條 每周一至周五開市(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開市時間為:周一上午7:00到周六凌晨4:00。
第三章 交易品種、質量與手續費
第五條 交易品種為錳、鏑、銀等有色金屬製品。
第六條 交易的有色金屬製品為按照國家相關標準檢測合格的成品。
第七條 交割的貨品為下屬會員單位生產、銷售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有色金屬製品。
第八條 交易的所有產品均需經交易市場的認證。
第九條 報價方式為人民幣元/千克,人民幣元以後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條 交易的最小單位為1千克,最小提貨量為1千克。
第十一條 交易價格為即時成交價。
第十二條 交易手續費按成交金額徵收,最高費率不超過萬分之十五。交割費、倉儲費、擔保費由交易市場代收代付。交易市場保留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以上費率進行調整的權利。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三條 交易商可自行選擇通過現場或遠程方式進行交易。現場交易是指交易商在交易市場指定的場所進行交易。遠程交易是指交易商在自行選定的場所通過即時網路通訊進行掛牌摘牌交易。
第十四條 交易市場對現貨市場實行T+5的清算速度辦理資金結算,申報成功後,貨物由市場統一調配。
第十五條 現貨交收前,摘牌方必須在交易市場指定的賬戶金額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掛牌方必須將需售出的貨物全部存放在交易市場指定的交割倉庫。
第十六條 對於交易市場的非標準質地的有色金屬製品,交易商可通過交易系統進行詢價交易。
第十七條 為防止非正常因素對交易價格的干擾,交易市場有權根據交易的實際情況,確定價格漲跌最大幅度及實施辦法,必要時將決定暫停該品種的交易。
第五章 報價成交
第十八條 交易商在交易系統中通過掛牌方式進行報價。
第十九條 交易商報價按交易方向可分為採購掛牌、銷售掛牌、採購摘牌、銷售摘牌。
1.採購掛牌:某企業或者個人需要採購某一商品時,在市場平台上發起採購掛牌,發起時必須寫明採購物品的要求例如產地,成色等。發起人還需寫明採購的數量和價格。採購掛牌需求登記完畢後,信息將發布到市場交易平台,有意願成交的客戶可直接摘牌,雙方形成貿易關係,或者與其他銷售掛牌的客戶匹配,供求信息與價格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也可以匹配成貿易模式。
2.銷售掛牌:某企業或者個人需要採購某一商品時,在市場平台上發起銷售掛牌,發起時必須寫明銷售物品的要求例如產地,成色等。發起人還需寫明銷售的數量和價格。銷售掛牌需求登記完畢後,信息將發布到市場交易平台,有意願成交的客戶可直接摘牌,雙方形成貿易關係,或者與其他銷售掛牌的客戶匹配,供求信息與價格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也可以匹配成貿易模式。
3.採購摘牌:某企業或者個人需要採購某一商品時,通過市場交易平台,查看所有掛牌信息,有符合自己採購需要的掛牌信息,可以直接摘牌與該客戶成交,形成貿易關係。
4.銷售摘牌:某企業或者個人需要銷售某一商品時,通過市場交易平台,查看所有掛牌信息,有符合自己銷售需要的掛牌信息,可以直接摘牌與該客戶成交,形成貿易關係。
第二十條 若客戶在交易中出現不願繼續履行契約的情況,則需承擔違約責任,並且做出違約賠償(約萬分之十二)。
第二十一條 交易商掛牌後,該筆掛牌所對應的資金賬號相應金額或實物即被凍結。
第二十二條 掛牌尚未成交前,交易商可以撤銷原掛牌。交易商撤單指令只對原掛牌未成交部分有效,若該筆掛牌已全部成交,則該指令無效。交易商撤單後,該筆撤單所對應的掛牌凍結資金或有色金屬製品庫存即被解凍。
第二十三條 若交易商有色金屬製品庫存賬戶中可用庫存餘額為正,則可通過交易系統列印提貨單。
第六章 清算與交割
第二十四條 交易市場實行當日無負債的資金清算制度。
第二十五條 申報交割前,摘牌方必須在交易市場指定的賬戶存入相應金額的人民幣資金(交易市場對相應的資金進行凍結);掛牌方必須將需賣出的貨物全部存放在交易市場指定的交割倉庫(交易市場對相應的貨物進行凍結)。
第二十六條 交易市場對現貨交割實行清算,即在交易交割時間清算結束後將資金從摘牌方保證金賬戶上扣除,將資金劃入掛牌方的保證金賬戶。
第二十七條 掛牌摘牌雙方成交交割後,由交易市場為雙方進行貨權轉移。
第二十八條 摘牌方成交當時,交易結束後即可在交易端填寫有色金屬製品提貨申請單,亦可根據需要擇期提貨(7個工作日內有效)。擇期提貨申請時間為交易市場工作時間任一時間段(交易結束30分鐘內暫停)。
第二十九條 交易商提貨申請成功後30個工作日內,市場統一調配、發貨。
第三十條 交易商繳納倉儲、運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七章 信息統計
第三十一條 交易市場及時、準確地發布當日市場行情及市場有關信息。
第三十二條 交易市場發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場所實行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種的最新價、開市第一成交價、最高成交價、最低成交價、收市價、漲跌價位、漲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額等。
2.最優報價分布圖:顯示每一交易品種掛、摘牌各3個最優價位。
3.實時行情走勢圖:顯示市場最新成交價走勢。
4.國際有色金屬市場行情:顯示國際有色金屬市場相關行情。
5.有色金屬市場歷史行情:顯示有色金屬市場的歷史行情統計信息。
6.會員基礎信息查詢:顯示所有會員的基礎信息。
7.市場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三條 交易商可以通過交易系統對自身的交易信息進行統計,包括:
1.歷史行情統計:統計本交易商的歷史成交行情。
2.歷史成交量統計:按交易品種、掛摘牌方向等統計本交易商歷史成交量。
3.當日掛摘牌統計:統計本交易商的所有當日摘牌記錄。
4.交易商成交統計,包括:
(1)即時成交:統計本交易商的即時成交記錄。
(2)歷史成交:統計本交易商的歷史成交記錄。
5.交易商資金查詢:查詢交易商在交易市場指定賬戶的資金金額及應計利息等相關信息。
6.交易商有色金屬庫存查詢:查詢交易商在交易市場指定倉庫的有色金屬庫存等相關信息。
第八章 代理業務
第三十四條 代理業務是會員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客戶進行交易的活動,其程式為:
(1)客戶委託會員單位辦理開戶手續,雙方簽署代理交易協定書。
(2)交易市場實行客戶編碼登記備案制度,客戶開戶時應由會員單位按交易市場統一的編碼規則進行編號,一戶一碼,專碼專用,不得進行混碼交易。
(3)每筆交易完成後,市場將執行指令結果及時通知客戶。
(4)辦理財務及交割事宜。
第三十五條 會員的業務都必須通過交易市場公開的掛牌、摘牌競價交易完成。
第三十六條 會員有責任如實向委託方提供本會員的資信和業務情況,並需向客戶充分揭示交易的風險性,介紹交易行情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七條 會員及出市代表應按客戶的要求在委託範圍內代理交易,不得擅自變更指令,並為客戶保守秘密。
第三十八條 會員對客戶的代理交易負全部責任,客戶有向交易市場反映代理業務中的問題和糾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交易市場對會員開展的各項代理業務有檢查和監督權,並另行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九章 異常情況處理
第四十條 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操縱市場並嚴重扭曲價格的行為或者不可抗力的突發事件。
第四十一條 在交易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交易市場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採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
(1)地震、水災、火災、戰爭、 罷工等不可抗力或計算機故障等不可歸責於交易市場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
(2)交易商出現清算、交割危機;
(3)交易市場業務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第(1)項異常情況時,交易市場總經理可以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的緊急措施;出現前第(2)、(3)項異常情況時,交易市場可以決定採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訂貨等緊急措施。
第四十二條 交易市場宣布進入異常情況並決定採取緊急措施前必須公告告示。
第十章 罰則
第四十三條 對違規會員和違規行為,交易市場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市場交易規則等有關法規和政策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四十四條 本規則認定的會員違規行為包括:
1.違反市場有關管理規定的;
2.故意破壞交易秩序、操縱市場行情的;
3.違反資金清算和交貨有關規定,造成資金清算逾期到帳、逾期
交貨的;
4.未按照交易市場的規定繳納會員費或交易手續費等費用的;
5.惡意破壞交易系統的;
6.交易市場認定的其他違規行為。
第四十五條 會員有第四十四條所述行為的,交易市場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告處理及相應的經濟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其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罰。
監管與安全
第一條交易市場依據本辦法及相關規則、規定,對在交易市場內從事的交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條交易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檢查有關政策、法規及交易市場有關規則、規定的執行和落實情況,確保交易市場依法規範有序運行;
(二)監督、檢查各類會員財務資信狀況以及交易運行情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保護市場參與各方的利益;
(三)監督、檢查指定交收倉庫倉儲服務、貨物交收以及相關業務的處理情況,確保交收環節順利實施;
(四)調解、處理現貨交易的有關交易糾紛,對各種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五)協助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第三條交易市場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時,可以自行或委託專業人員調查、取證,相關會員應全力配合。
第四條對交易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經交易市場決定,可由會員代表、交易市場工作人員及有關人士組成特別調查委員會。特別調查委員會存續期間,按本規則行使監督管理權。特別調查委員會實行迴避制度。
第五條交易市場工作人員不能正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會員、服務中心、客戶有權向交易市場及相關部門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應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