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機構概況

1959年,成立了縣安全生產委員會,2002年4月,安全生產監管職能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剝離,設立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科級),為縣經濟發展局內設機構,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2003年9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縣經濟發展局劃出,升格為獨立的正科級單位,與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兩塊牌子,一套人馬。2004年底,縣安全生產監督局內設綜合法規股和安全監督管理股,實有6人。2002年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榮獲全市目標考核三等獎,2003年榮獲全市目標管理考核二等獎,2004年榮獲全市目標管理一等獎。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2002年起,主要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賦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帶頭處置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直接負責對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縣各級各部門堅持季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按下管一級的原則,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把本轄區本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責任單位,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層層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2004年縣人民政府組織27個部門單位,編制安全領域的47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至此,全縣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網路和預警救援體系基本形成。

機構職能

1、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決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場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縣內一般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協調境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2、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及工礦商貿行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的情況。
3、依法行使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按規定上報傷亡事故情況。
5、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工作。
6、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的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8、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9、根據《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事項,進行審批或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取得批准後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撤銷。承擔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行政複議工作。
10、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11、督促、指導各鄉鎮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分管區域和職責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12、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鑑定和先進技術推廣、示範工作。
13、歸口管理國家、省、市、縣級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14、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1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6、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協調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機關文秘、組織宣傳、幹部人事、政務信息、機構編制、信訪、保密、檔案、提案、外事等行政事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徵收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組織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及規定;負責起草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及工礦商貿行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的情況;研究、協調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與考核;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組織研究擬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與科技規劃,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場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落實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的專項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有關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協調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落實情況;及時發布事故預警信息;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和事故原因分析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值班調度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一股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機械、輕紡、菸草、建材、貿易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與定點,協助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發放與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甲種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審查、發放與管理,國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對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指導、協調相關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建材、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情況,組織對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指導、協調相關一般、重大或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一般、重大或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監督管理二股
法監督管理檢查非煤礦山、冶金、有色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對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協助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發放與管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指導、協調其相關的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協調相關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四)安全監督管理三股
監督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協助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審查、發放和管理煙花爆竹銷售企業經營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情況,組織對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指導、協調相關的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五)綜合監督
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煤礦、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電力、消防、技監、衛生、食品藥品、農業、林業、地質、旅遊、服務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相關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協調相關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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