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民政局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綜合性檔案;組織草擬民政工作行政規章;負責有關民政業務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民政系統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重要信訪案件;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公文印刷、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安全和計畫生育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幹部、人事、勞動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整、獎懲和人事檔案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職稱評聘等方面的工作;指導民政系統教育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單位和個人表彰的具體工作;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出國的有關工作;開展民政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工作;承辦局黨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畫財務科
研究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民政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局機關行政經費、局本級預算外資金和民政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草擬上報民政系統收費項目、標準;參與各項民政事業費的分配,負責下達各項民政經費預算指標,監督、檢查各項民政經費的使用效益;辦理有關捐贈款收支業務;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的科技、統計工作。
救災救濟科
貫徹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救災救濟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查災、核災和災情上報工作;指導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承擔國內外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供養工作;組織指導對外地的社會捐贈等對口支援工作。
優撫科
開展擁軍優屬活動;做好現役軍人(含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指戰員)殘疾軍人、在鄉紅軍老戰士、在鄉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革命烈士遺屬、因公犧牲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庭的優待撫恤工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殘疾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負責審核報批和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光榮院工作,做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保護工作。
雙擁安置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雙擁”工作規劃和計畫;了解和掌握全市“雙擁”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組織、指導開展“雙擁”模範城的評比、表彰工作;溝通軍政聯繫,協調處理軍地關係中的問題;總結推廣“雙擁”工作先進經驗。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和開發使用;指導軍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並指導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幹部和社區幹部的培訓工作。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研究草擬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規章並指導實施;提出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研究起草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並貫徹實施;協調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權益保障工作。宣傳婚姻法規,倡導文明婚俗;指導婚姻介紹機構有關設立工作;貫徹執行收養工作的法律法規;承辦居民收養子女的審查登記工作。貫徹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指導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宣傳殯葬工作法規政策,推進殯葬工作改革;指導殯葬事業管理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規,擬定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規章並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研究提出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區劃地名科
貫徹執行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行政區劃布局;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務院和徐州市地名管理條例;承辦鎮、村(居)民委員會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市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監督檢查標準地名的使用;對各類地名標誌進行監製、規範設定與管理,推行地名標牌國家標準;收集整理地名資料並整理歸檔,指導各鎮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負責鎮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軍休所
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額為3名,人員經費渠道為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能:1、負責接收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2、負責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3、負責開展生產經營創收。
福利企業生產辦
市福利企業生產管理辦公室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額為4名,人員經費渠道為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能:加強對福利生產的巨觀管理;指導監督社會福利企業的辦廠方向;審批和核查各類社會福利企業;協助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服務。
募委辦
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額為5名,人員經費渠道為自收自支。主要職能:1、制定全市福利彩票年度發行計畫和實施細則及有關方案。2、負責全市即開型福利彩票的發行和管理,並組織開獎、兌獎工作。 3、負責全市福彩投注站點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站點銷售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和資金運行情況。4、承擔全市銷售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5、負責處理福利彩票的諮詢和投訴。6、籌集社會福利資金,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興辦和扶持各類社會福利企事業,安老扶幼、助殘等工作。7、承辦市民政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殯儀館
市殯儀館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數為23名,人員經費渠道為自收自支。主要職能:1、承擔遺體接運、遺體冷藏、殯儀服務、火化、整容、化妝、禮廳布置、輓聯書寫、骨灰盒銷售、骨灰臨時暫存等。2、負責殯儀館的綠化、美化、淨化工作。3、負責向喪戶宣傳殯葬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勸阻封建迷信活動。4、承辦市民政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福利院
市社會福利院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額為6名,人員經費渠道為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能:1、收養“三無”和“二無”老人。(“三無”指收養全市城鎮無家庭、無子女、無收入的老人,“二無”指收養全市城鎮無家庭、無子女,但有經濟收入的老人)。2、收養孤殘人員和家庭無力照管老人。3、收養自願有償入住老人。
救助站
市救助管理站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數為2名,人員經費渠道為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能:受市民政局委託,對自願受助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依法實施救助管理;為受助人員無償提供食物和住處,滿足受助人員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及時與受助人員的親屬或當地政府取得聯繫,並為無力返鄉人員提供乘車(船)憑證。
婚姻登記處
市婚姻登記處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數為8名,人員經費渠道為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能: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婚姻登記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受理、上報撤消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倡導自願婚前檢查;做好婚姻登記檔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記的統計工作。
殯葬管理所
市殯葬管理所為正股級公益類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數為7名,人員經費渠道為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能:進行廢除土葬,推行火葬,實行殯葬改革的宣傳教育工作;經常了解殯葬改革的情況,總結推行火葬的經驗,及時處理這方面工作中發生的問題,保證殯葬改革實施辦法的貫徹執行;具體指導火化場的經營管理工作,做好火化場工作人員思想教育,幫助火化場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和開展殯葬改革的科研活動;辦理有關殯葬改革的來信來訪和其他日常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 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核、報批、褒揚和革命傷殘人員殘廢等級評定的審核報 批工作。
(三)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復員幹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 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 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軍供站的工作。
(四)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放救災款 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 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開展減災活動。
(五)負責社會救濟工作,制定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 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 的救濟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組織救濟工作;負責符合社會救 濟條件的失業救濟期滿尚未再就業職工的救濟工作;負責扶貧工作。
(六)主管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 養老保險制度,指導和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和城市社區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八)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 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生產,審批和管理城鄉社會福利企業。
(九)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開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動。
(十)擬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 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名稱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規劃、設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社團管理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組織和涉外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社團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殯葬和 公墓事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指 導和監督有獎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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