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縣關於“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血吸蟲病綜合防治實施管理辦法

各疫區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實施管理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實綜合治理措施。 縣農能辦、縣愛衛辦和各鄉鎮政府,要大力推進疫區的“二改一建”工程,在制訂項目計畫時,要優先考慮湖區的“二改一建”工作。 縣血地防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全縣“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監測評估方案和檢查督導方案。

為貫徹落實《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明電[2007]4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府廳發[2007]86號、贛血地組發[2007]8號等檔案精神,進一步做好以控制傳染源為主血吸蟲病綜合防治工作,結合我縣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血吸蟲病綜合防治工作是控制血吸蟲病的新模式,是貫徹落實《血吸蟲病防治條例》的重要舉措,對保護疫區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實現血防中長期規劃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疫區鄉鎮政府和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一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此項的領導,將血防工作納入到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預防控制血吸蟲病與農民致富、與新農村建設、與構建和諧社會結合起來。各級政府要將血防工作列入政績考核內容,要成立政府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血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血防工作的領導。
二、依法行政,明確責任
要充分認識血防工作的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要按照《血吸蟲病防治條例》依法行政,規範防治行為,將血防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縣人民政府2007年頒發了《關於禁止在有螺地帶放牧的通告》,各地必須認真執行。
各部門要明確責任,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縣農業部門負責家畜血吸蟲病的查治、沼氣池的建設及家畜圈養、產業結構調整等各項農業項目工程;縣水利部門負責安全用水及結合圩堤硬化、疏浚河道、渠道建設等水利工程消滅釘螺;農業開發辦、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機耕道建設;縣林業部門負責血防隔離林的建設;縣衛生部門負責查治病、查滅螺工作;縣愛衛辦負責改水改廁工作;縣教育部門負責疫區中、國小校上好血防健教課;縣財政部門負責項目資金的籌措和監管;縣農機部門負責疫區“以機代牛”工作。
所有血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年都要將各自上級主管單位對血防工作的指示、項目任務、要求,在血防領導小組例會上進行匯報,結合各部門的實際情況提出各自的工作計畫,要盡最大的努力為疫區爭項目,尤其是要對衛生部在南磯三個控制傳染源行政村試點的項目扶持傾斜。在縣血防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圍繞中心任務整合所有資源,為疫區辦實事。
三、明確目標,制訂規劃
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綜合防治血吸蟲病的目標是,2008年全縣人、畜血吸蟲平均感染率達到5%以下,達到疫情控制標準;至2015年人、畜血吸蟲平均感染率達到1%以下;漁船民感染率下降至3%以下;降低釘螺感染率,感染性釘螺密度下降至0.0001隻/0.1m;中小學生血防知識知曉率和正確行為形成率達90%以上,成人達到80%以上;改水率達100%,改廁率達95%以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防治措施的重點是在湖區全面推行“以機代牛”、“封洲禁牧”,改水改廁建沼氣池,做好人畜糞便管理,加強健康教育,壓縮易感地帶,淨化洲灘,降低疫情。
各疫區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實施管理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實綜合治理措施。
四、開展“以機代牛”,實行“封洲禁牧”
南磯、昌邑、鐵河、聯圩、大塘等沿湖各鄉鎮政府要依照《血吸蟲病防治條例》的要求,禁止在有釘螺地帶放養牛、羊、豬等,要制訂嚴格的管理制度,周密的實施方案,並發布通告,在禁牧區設立明顯標誌性的警示牌。
(一)配備“封洲禁牧”管理員,防止家畜進入禁牧區。“封洲禁牧”管理員由各村委會推薦,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一年一聘,每天必須上崗到位(5∶00—19∶00)。各鄉鎮政府要不定時經常檢查督促,建立有獎罰的考核機制,對聲譽好、責任性強的管理員可優先續聘,工作不力的應予解聘。管理員工資每人每月500元由縣財政下撥,各鄉鎮政府可根據表現和業績浮動發給,確保專款專用。
各鄉鎮政府和“封洲禁牧”管理員對“封洲禁牧”工作,要做到:想管、敢管、會管、管住。
(二)妥善處置好家畜
妥善處置好家畜,是“封洲禁牧”工作成敗的關鍵。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內的實施主體,對此項工作負全責,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履行職責,落實措施,責任到人,分期分批妥善處理。縣血地辦和縣農業局、縣財政局組織督導、檢查工作組,對各鄉鎮處理耕牛的數量和進度,進行核對、監督。
工作開展前,要對各村的耕牛進行登記造冊,並加烙印記,張榜公布,接受民眾監督,報縣血地辦備案,要堅決杜絕登記不實和隨意增加數量的行為發生。在湖區放養的耕牛經查治後要全部進行處理。對處理的耕牛政府進行補償,每頭700元,市、縣各負責350元。
耕牛處理的方法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實施:
1、出售:對應處理的耕牛,由各鄉鎮政府牽頭成立銷售工作組,分期分批對外銷售,確保民眾利益不受損害。
2、屠宰:農戶亦可自行屠宰,銷售牛肉。
3、舍飼圈養:養牛專業戶可採用舍飼圈養。農業部門和各鄉鎮政府應大力協助申報項目或招商引資,政策上給予大力扶持。
4、耕牛圈養:有條件的農村,可在單元性強,危害性低的地方,圍圈養牛,專人看管,確保家畜不上有螺草洲。
(三)加快推進“以機代牛”
淘汰使用耕牛的耕作方式。縣農機部門要力爭國家、省市農機部門的支持,在“封洲禁牧”地區加大“以機代牛”的工程實施力度,加快推進血防區農業機械化進程。根據國家鼓勵使用農機並給予補助的政策,農機的購置、使用按照市場經濟運作的模式,採取自願購買、公平競爭、集中招標、統一採購的原則,購買後簽訂三年內不轉讓,不出售的協定,並落實相應的農機管理,推廣和扶持農機專業戶措施,引導、保證農機在農業生產中的主導地位和可持續發展。
(四)加速機耕道的建設
“以機代牛”工作的推進,完善機耕道的建設十分重要。縣直有關部門,應盡力申請立項,加快“封洲禁牧”地區的機耕道建設,確保“封洲禁牧”工作順利實施。
五、加強糞便管理,推行“二改一建”
改水改廁、建沼氣池(二改一建)既能改變人們的不良行為和生活習慣,又能解決農村能源短缺,消除病害,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縣農能辦、縣愛衛辦和各鄉鎮政府,要大力推進疫區的“二改一建”工程,在制訂項目計畫時,要優先考慮湖區的“二改一建”工作。
改水:在普及手壓井的基礎上,縣水利部門應在疫區推廣戶戶通自來水的建設,按30—100戶一宗進行規劃,按上級下達的任務優先安排在疫區實施。補助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
改廁要推行三格式無害廁所或沼氣式廁所,按照無害化要求和血吸蟲病防治技術規範,保證廁所和沼氣池具備消滅糞中血吸蟲卵的功能。每所經費補助,按國家規定標準(國家250元,省250元,縣250元),不足部分由農戶自籌解決。
漁船民集散地所建的無害化公廁,各所在地的村委會應加強管理,封洲禁牧管理員具體負責廁所的清掃和管理。
漁船民應在船上配備馬桶,禁止糞便直接進入湖中,馬桶中的糞便應倒入集散地無害化公廁或挖坑深埋。
六、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健康水平
各疫區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組織新聞媒體開展公益性的血防知識宣傳,利用多種形式普及血防知識,開展血防健康教育。全縣每年舉辦一期大型的疫區鄉村幹部或鄉、村教師、醫生血防知識培訓班。
血防疫區要全面推廣學生、居民、漁船民、流動人口血防健康教育干預,舉辦漁船民血防知識培訓班,張貼漁船民糞便管理宣傳畫,在疫區要全面設立警示標誌。教育、衛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在疫區中國小校普遍開設血防健康教育課,繼續開展“無血吸蟲病人學校”創建活動。
七、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農民增收
各地要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切實解決當地農民的增收問題,鞏固“以機代牛”的成效。大力發展家禽養殖、水產養殖、特種經濟作物和農村產品加工等產業,開拓新的增收渠道,增加農民收入,使血防工作具備持續發展的後勁。縣直有關部門應根據這一原則,為農村爭項目、爭資金,全力支持疫區發展經濟。
八、整合資源,合力搞血防
縣血地防領導小組是縣政府防治地方病血吸蟲病的組織指揮機構。全縣的各部門血防工作均由血地防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血地辦公室,縣血地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的綜合防治,督促、業務技術指導血吸蟲病的綜合治理,科學防治等工作。
所有血防項目均應圍繞我縣的防治目標和規劃,分期分批集中成片實施,確保防治成果。凡屬血防綜合治理工程項目,涉及到血防相關部門,立項、申報、必須向領導小組領導匯報批准後才可運作。在項目實施和驗收過程中要血地辦參與工程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具體實施由相關血防部門分別實施。
農業、水利、林業、農機、農開辦、衛生等部門,根據我縣的實際情況和血防規劃,應積極向國家申報項目,不得將國家血防項目隨意放在非疫區或不能發揮血防效益的區域進行施工。水利部門要把上級下達的或自己申報的圩堤硬化護坡、渠道硬化、河道疏浚等項目工程優先安排於有螺地帶實施,消滅釘螺;林業部門的興林抑螺項目,優先安排有螺湖區實施,也可招標農戶栽樹,誰栽種,誰受益,政府給予政策保護。
九、加強督促檢查,做好項目評估
縣血地防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全縣“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監測評估方案和檢查督導方案。縣血地辦和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要深入實際,通過自查、暗訪、抽查等形式對防治工作進程和實施效果進行綜合考核和定期評估。
縣血地防領導小組每年要對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一次總結,通過對比人、畜感染情況的病情指標、螺情指標和社會經濟學指標,闡明和評估“以控制傳染源為主”的綜合防治血吸蟲病的價值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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