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概況
(三) 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的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交通通訊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四) 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車船配件市場的管理和客貨站場、港口碼頭等交通基礎實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巨觀管理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價格和運輸質量;指導城鄉公路、水路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 負責全縣公路(含高等級公路)及其配合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審查、審批、報批工作;組織交通重點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公路、水路等交通建設工程
造價控制和質量監督管理;審核公路、水路等建設單位的資信;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審批公路沿線開發區和各種建築設施;負責督促、檢查、審計全縣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分配和局管交通建設資金的00拔付,並監督使用。
(六) 負責全縣交通規費的征稽工作,歸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費站、檢查站、卡的設定和收費工作;工作交通執法檢查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承擔治理公路、水路“三亂”工作任務、受理、協助、督促查處公路、水路“三亂”和交通執法總的違法違紀案件;
(七) 負責全縣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工作,包括規劃布局和制訂管理規章、技術標準、教學大綱、培訓計畫、招生計畫、核發培訓合格證以及審批開業、停業、歇業申請核監督檢查等;組織實施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管理。
(八) 負責監督指導全縣水上運輸安全以及巨觀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指導、管理局直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 負責全縣港口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協調指導港航監督、船舶檢驗、船舶登記、船員培訓考試(核);實施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核通航水域內各種建築設施的行業管理;會聽有關部門做好水資源抓好利用工作。
(十) 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科技推廣工作,巨觀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機務管理及計量、節能、車船技術更新核和新產品開發、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
(十一) 指導全縣交通行業利用外資、開展國際交流合作等涉外工作,維護國家公路、水路運輸權益;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
(十二)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評聘、黨群建設、紀檢監察、機構編制、武裝工作、老年工作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直單位、歸口單位的各級領導幹部,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職工隊伍建設和工會工作。
(十三)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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