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區人社局

機構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及信息網路數據中心建設工作。 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實施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六)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及信息網路數據中心建設工作。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區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全區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貫徹實施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貫徹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區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區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貫徹執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區行政機關非領導職位設定和區直行政機關職位審核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區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按照規定承擔區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
(十一)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案件。
(十四)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來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編報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實施和成果評估、示範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辦公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待業職工管理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含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