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山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8號)、《中共文山州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文發〔2019〕3號)精神,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王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州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許可。組織指導全州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許可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制定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制度,依職責指導和監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和稽查執法。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州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州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制度。依職責指導和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執業藥師管理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和標準化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州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指導縣(市)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

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州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州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

3、嚴守安全底線

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

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升藥品、醫療器械檢驗監測能力,為創新產業發展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職責分工

1、與州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州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州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州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

(2)州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州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州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州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5、與州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州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州醫療保障局有關職責分工

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州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藥品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打擊涉及藥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組織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總局、省局信息化運用推廣;指導各縣(市)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全州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二)法規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及證件管理工作。

(三)執法稽查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有全州性影響或上級交辦的大案要案查辦或督查督辦工作。指導協調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處產品質量、特種設備、食品有關重大違法行為。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指導查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重大違法行為工作。

(四)行政審批與登記註冊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州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州政府決定交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實施的行政審批工作。組織並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州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州級登記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反不正當競爭制度措施和辦法,擬訂全州反不正當競爭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據授權負責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傳銷案件。承辦州人民政府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八)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科。擬訂消費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制度。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工作,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查處。指導州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中心和州消費者協會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和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州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開展有關活動。擬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協調政府質量管理獎和質量考核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和全州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食品有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產品質量狀況分析報告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檢查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察、監督國家目錄內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出口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流通環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特殊食品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食品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八)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制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九)標準科。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布和采標對標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組織協調指導標準化工作。

(二十)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有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國家和省級要求組織參與認證和合格評定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組織實施國家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按照國家和省級要求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一)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督管理科。貫徹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種植加工、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助省局做好藥品、化妝品註冊備案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野生藥材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協助省局對藥品、化妝品生產環節以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相關工作。指導轄區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和評價工作,普及大眾安全用藥常識。負責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二)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科。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化妝品經營場所檢查工作。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化妝經營環節的檢查工作。協助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批發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中的相關工作,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藥品批發企業(經營範圍含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藥品的企業除外)的行政檢查。組織實施藥品質量抽驗。指導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在銷售環節的分步實施。負責罌粟殼零售(配方門市)和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審批。負責藥品經營企業網際網路銷售備案工作。

(二十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依職責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境內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生產備案管理工作;承擔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和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工作。負責指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分析和評價工作。

(二十四)智慧財產權與價格管理科。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和智慧財產權強州建設政策措施。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政策措施和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讓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政策研究。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和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和印製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承擔專利獎勵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五)科技和財務科。擬訂實施有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有關科研攻關、科技普及、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領域和思想政治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安排的教育培訓任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藥學職稱評審工作,協助省局組織實施全州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藥品檢驗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指導有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制

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5名。設局長1名(兼任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5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副處級);藥品安全總監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33名(含總工程師1名、市場稽查專員4名、藥品稽查員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王毅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趙謙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韋元光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屠金亮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楊福春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玫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安政桔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馮光照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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