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建國以來,各地區挖掘和整理戲曲、曲藝傳統劇目、曲目工作有很大成績。有許多戲曲、曲藝傳統劇目、曲目已經被記錄和保存下來,有些將要失傳的劇種、曲種也得到恢復,這為戲曲、曲藝研究工作和社會主義新戲曲、新曲藝的創作積累了極為寶貴的材料;其中有不少傳統劇目、曲
目,經過整理、改編,提高了思想性和藝術性,已經成為劇團和曲藝團體的優秀保留節目。但是,在挖掘繼承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劇目、曲目現在只有個別老藝人還能記憶或表演,他們年歲已高,一旦故去,這些遺產就有失傳的危險,必須立即搶記下來,但有的地區還未採取具體
措施進行這項工作;有的劇種傳統劇目很豐富,還沒有組織力量認真進行挖掘,或者只挖掘了一部分劇目就停頓下來;有的劇種傳統劇目和表演技巧十分豐富,但由於把過多的精力放在搬演和改編其它劇種劇目的工作上面,以致對本劇種的遺產挖掘記錄和整理改編工作反而注意不夠;有的
地區對已記錄下來的劇本、曲本和資料缺乏妥善的保管辦法,以致辛勤記錄的資料常有散亂丟失。為了更好地挖掘和繼承戲曲、曲藝遺產,繁榮戲曲、曲藝創作,使戲曲、曲藝藝術更好地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各地文化部門必須進一步加強挖掘戲曲、曲藝傳統劇目、曲目工作,現在提出以
下幾點意見,請參照辦理:
一、挖掘戲曲、曲藝傳統劇目、曲目工作主要是:(1)對各種不同的劇種、曲種不同的技術流派和各種體裁的傳統劇目、曲目,以及有特點的唱腔、曲牌、表演技術、臉譜、服裝、道具等,都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用筆記、畫圖、記譜、錄音、照相等方法,認真地如實地記錄下
來。(2)對老藝人獨特的表演技術,和藝術表演經驗,應當派人聽他們口述,作出記錄,有些表演技術無法用文字表達,應當有計畫地組織青年認真學習。對有特殊造詣的個別老藝人的卓越表演,有攝影廠的地區可以報經文化部批准後拍攝記錄電影。(3)對老藝人所知道的有關劇種、
曲種,有悠久歷史的戲曲班社、劇團、劇場、書場的史料,藝術創造方面的掌故、口訣、戲曲曲藝術語,名藝人和劇作家、評書家的歷史、師承、軼聞以及訓練演員的方法等,這些對於研究戲曲史、曲藝史和批判繼承戲曲、曲藝遺產都有很大的參考價值,也都要儘可能地記錄下來。此外,
對於各種手抄秘本、孤本和現已少見的戲曲書刊、唱本的蒐集工作,也應當注意。
二、目前,在挖掘繼承戲曲、曲藝傳統劇目、曲目工作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各地方各劇種、曲種的具體情況多有不同,因此各地區應當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區別先後,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很多戲曲、曲藝傳統劇目、曲目是在藝人中口傳心授的,從無記錄,必須首先把有失傳危
險的劇目、曲目從老藝人口中記錄下來。在劇種、曲種較多的地方,應當首先集中力量挖掘本地區特有劇種、曲種的傳統節目。有些劇種、曲種年代較短,傳統節目如果不多,則不要勉強去做挖掘工作,並要防止弄虛作假。有些劇種、曲種傳統節目如果大部分已經挖出,則應在繼續挖掘的
同時,更多注意節目的整理工作。
三、戲曲、曲藝傳統節目的唱詞、道白中有不少優秀的健康的東西,但是其中也有不少封建、迷信的思想,低級、猥褻、不健康的情調和文理不通的辭句,在記錄時,不論是精華部分或者是糟粕部分,都應全面地如實地記錄下來,先不要隨便修改,以便於以後能對劇目、曲目作全面的
研究。有關領導部門應向老藝人和記錄者說明這樣作的必要性,打消不必要的顧慮。對劇本、唱本中個別難懂的方言、土語,記錄者應儘可能作出注釋。無法寫的字,可用拚音字母或同音字代替。對少數民族劇種、曲種的劇目、曲目挖掘工作,如可能,最好用本民族的文字作記錄,然後再
進行翻譯。
四、記錄下來的劇目、曲目資料和蒐集到的劇本、唱本,在有印刷條件的地區,應當複印少量副本(如50-100部),作為內部資料,分送文化領導部門藝術研究機關和少數編劇人員研究參考,並作為進一步整理加工和改編的資料(每種送文化部兩本);在沒有印刷條件的地區,
也應當組織人力手抄幾份副本保存(每種送文化部一本)。
五、在挖掘傳統劇目、曲目工作中,對劇目、曲目口述者和記錄者,應給予合理的報酬。此項開支以及進行複印、抄寫、錄音、照相等所需的工本費,由省、市、自治區文化局(廳)撥款解決。款項可列入年度藝術事業經費預算中。今年不能解決的,可安排幾年計畫,分年度解決。實
在有特殊困難的可由省、市、自治區文化局(廳)作出計畫,報請文化部協助解決。
六、各地區應重視劇目、曲目資料的保管工作,對蒐集到的劇本、唱本、資料等,各地應指定有關部門專責保管,訂出切實可行的保管借閱辦法。對已蒐集到的劇目、曲目、資料應編目造冊,連同劇本、唱本、資料的副本報送省、市、自治區文化局(廳)備案,同時抄報我部(沒有印
本抄本的可先報目錄)。
七、挖掘傳統劇目、曲目工作是一項長期的、複雜的、細緻的工作,各地文化部門必須加強領導,組織力量(特別要注意發揮藝人的積極性),有計畫地進行,並及時總結經驗。經驗總結望抄告我部。
196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