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令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各計畫單列市文化局:
為做好2012年中央補助地方文化項目資金申報和下達工作,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經商財政部,現就做好2012年資金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提早做好申報準備工作
2012年,需各地申報的中央財政補助地方文化項目共5個,包括: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經費(“三館一站”免費開放經費)、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已單獨發文明確申報要求)、鄉鎮綜合文化站設備購置經費、流動舞台車工程和縣級圖書館及文化館維修改造資金。
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畫、城市社區文化中心(文化活動室)設備購置經費、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工作等項目資金不需各地申報,我部將會同財政部按照規劃和統一要求安排下達。
請各地文化廳(局)高度重視,提早做好基礎調研和項目規劃,切實加強前期準備工作,按照要求及時上報有關申請檔案,確保2012年度資金申報工作圓滿完成。
二、認真研究,合理確定申報項目
各地應結合本地區“十二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和以前年度申報經驗,認真研究,合理確定申報項目和經費。具體要求如下:
(一)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經費
按照《文化部財政部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文財務發〔2011〕5號)總體部署和《財政部關於加強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財教〔2011〕31號)要求,2012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對中西部地區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進行補助,東部地區實行“以獎代補”,同時將地市級、縣級美術館納入免費開放補助範圍。請各地文化廳(局)認真統計核實截至2011年底,本地區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編制2012年美術館免費開放資金申請檔案;請中西部地區文化廳(局)根據本地區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個數,以及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和負擔比例,提出2012年中央補助地方專項資金申請;請東部地區文化廳(局)報送2011年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開展情況和2012年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經費落實方案,提出2012年中央獎勵資金申請。
(二)鄉鎮綜合文化站設備購置經費
按照規劃,2012年是鄉鎮綜合文化站設備購置項目掃尾一年。請中西部地區文化廳(局)按照《財政部辦公廳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鄉鎮文化站設備購置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教〔2008〕42號)要求,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資計畫和本地區自行安排的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情況,對尚未安排設備購置資金的鄉鎮綜合文化站進行認真統計核查,根據中央財政補助標準和負擔比例,提出2012年中央補助地方專項資金申請。同時,填報《鄉鎮綜合文化站設備購置專項資金申報表》(附屬檔案1)。
(三)流動舞台車工程
2012年,中央財政將繼續支持縣級劇團轉企改制工作,支持改制劇團後續發展,為已轉制的縣級劇團統一配送舞台車。請中西部地區文化廳(局)認真統計核實按照國有院團改革整體部署要求,將於2012年6月底前完成轉企改制工作任務,但尚未配送過流動舞台車的縣級劇團基本情況(不含2011年已安排配送指標的縣級院團),編制2012年流動舞台車申報檔案。同時,填報《縣級國有劇團流動舞台車配送基本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2)。
(四)縣級圖書館及文化館維修改造資金
按照規劃,2012年是縣級圖書館及文化館維修改造項目掃尾一年。中央財政將最後對截至2008年底面積未達800平方米的縣級圖書館、面積未達1500平方米的縣級文化館進行維修改造資金補助。請各地文化廳(局)根據總體規劃及本地區實際情況,配合財政廳(局)完成申報有關工作。今年該項資金仍從中央補助地方文化體育傳媒專項資金中安排,由財政廳單獨申報。
三、密切配合,及時完成申報工作
在各專項資金申報過程中,各地文化廳(局)應主動與財政廳(局)溝通協商、密切配合、共同審核,並按項目分別編報資金申請檔案。
申報材料應於2012年4月20日前由兩廳(局)聯合向文化部、財政部報送(縣級圖書館及文化館維修改造項目由財政廳(局)單獨上報財政部),《縣級國有劇團流動舞台車配送基本情況統計表》請於3月31日之前反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