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集群行業標準

信息產業部於2000年12月28日頒布並實施了SJ/T 11228-2000《數字集群移動通信系統體制》行業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採用TDMA制的數字集群移動通信系統的頻段、網路結構、業務、空中接口、同步、安全性、編號、接口要求和設備的基本技術要求。 這一標準適用於數字集群系統(包括專用網和共用網)的規劃、工程設計、使用及設備的開發、生產。

系統特性、基本業務和補充業務

(1)系統特性

TDMA數字集群移動通信系統主要套用於專用集群網和/或共用集群網。主要特性如下:

① 系統主要無線接口特性

系統主要無線接口特性見表1。

表1 數字集群系統主要無線接口特性

特 性 體制A 體制B
信道頻寬 25kHz 25kHz
時隙 4 3/6
調製方式 π/4 DQPSK M-16 QAM
載波調製速率 36kbit/s 64kbit/s
話音編碼 ACELP 4.567kbit/s VSELP 4.567kbit/s

② 信令信道

業務信道全忙時,信令信道可作為業務信道使用。

③ 故障弱化

基站與交換節點連線失敗(失效)時,基站仍能繼續通信,但系統不提供全功能服務。

④ 虛擬專用網

系統為群體用戶提供專用調度台,組成虛擬專用網。

⑤ 鑒權

⑥ 空中接口加密

⑦ 端到端加密

⑧ 直通工作方式

⑨ 呼叫建立時間

同一交換局內,呼叫建立時間應不大於500ms。

(2)基本業務

基本業務可分為用戶終端業務和承載業務。

① 用戶終端業務

a.調度語音業務:單呼、組呼。

b.電話互連業務。

② 承載業務:電路方式數據業務、短數據業務、分組數據業務。

(3)基本補充業務

a.呼叫種類:可分為單呼、組呼(包括組呼、全呼)。

b.區域選擇:可以規定調度呼叫的工作區域。

c.優先呼叫:用戶台呼叫具有若干個等級。

d.預占優先呼叫:等同於緊急呼叫。

e.遲後進入。

f. 動態重組。

g.自動重發。

h. 限時通話。

i. 超出服務區指示。

j. 呼叫顯示:顯示主叫方或被叫方的識別碼。

k.主叫/被叫顯示限制。

l. 呼叫提示。

m.講話方識別顯示。

n.無條件呼叫轉移。

o.遇忙呼叫轉移:當用戶台繁忙時將呼叫轉移。

p.用戶不可及時呼叫轉移。

q.無應答呼叫轉移。

r. 縮位定址:即縮位撥號。

s.至忙用戶的呼叫完成。

t.至無應答用戶的呼叫完成。

u.呼叫限制。

v.移動台遙斃/復活。

(4)可選補充業務

可選補充業務為:調度台核查呼叫、監聽、環境偵聽、控制轉移、計費通知、密鑰遙毀、強制呼叫結束、開放信道呼叫。

工作頻段和信道配置

(1)工作頻段

同24.4.1節模擬集群國家標準。

(2)中心頻率

上行載波中心頻率:

f= f +0.001 G+0.025(C-0.5) MHz

式中: G為防衛帶(kHz),按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設定。 C為頻道序號( C=1,2,…,600)。

下行載波中心頻率:

f= f+ D MHz

式中: D為雙工間隔。

安全性

(1)概述

為保障通信的安全性,數字集群系統應支持空中接口鑒權、空中接口加密和端對端加密,提供空中接口加密的軟體和硬體平台,提供的設備應具有用戶端到端加密的接口和加密硬體的物理空間。

(2)空中接口鑒權

可以採用以下幾種方式之一實施空中接口鑒權。

① 網路基礎設施對用戶鑒權:用詢問—應答協定。

② 移動台對網路基礎設施鑒權:採用詢問—應答協定。

③ 移動台和網路基礎設施相互鑒權:包括網路發起的鑒權和移動台發起的鑒權兩種類型。所用算法和密鑰與單向鑒權相同。由第一被詢問方決定相互鑒權,即首先詢問方發起(單向)鑒權,應答方啟動相互鑒權。

如果第一次鑒權為假,則放棄第二次鑒權。

④ 設備鑒權:需要時,基站可以要求移動台傳送加密的設備識別碼(TEI),在登記時對設備鑒權。

(3)空中接口加密

數字集群系統採用序列密碼加密體制。空中接口加密可以對端到端加密的業務再次加密。

(4)端到端加密

端到端加密用於通信的安全性有特別嚴格要求的場合。在此情況下,系統不參與密鑰的產生和管理,只為加密信號提供透明的傳輸通路。

設備基本特性

標準測試環境條件:溫度15~35℃;濕度45%~75%;氣壓86~106kPa。

(1)發射機特性

① 輸出功率

基站的標稱輸出功率見表2。移動台標稱輸出功率見表3。移動台功率控制等級見表4。

表2 基站標稱輸出功率

基站功率等級 每載波上的標稱功率
1(40W) 46dBm
2(25W) 44dBm
3(15W) 42dBm
4(10W) 40dBm
5(6.3W) 38dBm
6(4W) 36dBm
7(2.5W) 34dBm
8(1.6W) 32dBm
9(1W) 30dBm
10(0.6W) 28dBm

表3 移動台標稱輸出功率

移動台功率等級 標 稱 功 率
1(30W) 45dBm
2(10W) 40dBm
3(3W) 35dBm
4(1W) 30dBm

表4 移動台功率控制等級

移動台功率控制等級 載 波 功 率
1(30W) 45dBm
2(10W) 40dBm
3(3W) 35dBm
4(1W) 30dBm
5(0.3W) 25dBm
6(0.1W) 20dBm
7(0.03W) 15dBm

② 靠近載波的無用發射

移動台和基站靠近載波無用發射見表5。

表5 靠近載波的無用發射

偏離標稱載波功率 無用發射最大允許電平
25kHz -60dBc
50kHz -70dBc
75kHz -70dBc
注1:dBc是指相對於載波電平的相對值; 注2:無用發射的絕對電平應不大於-36dBm。

③ 遠離載波的無用發射

a.對於移動台和基站,其離散寄生髮射的最大允許電平為-36dBm(測量頻寬為100kHz)。

b.對於移動台和基站,其寬頻噪聲的最大允許電平見表6。

表6 移動台和基站的寬頻噪聲限值


偏離標稱載波頻率 寬頻噪聲的最大允許電平

4級移動台(1W) 3級移動台(3W) 2級移動台(10W) 1級移動台(30W) 全部基站

100~250kHz -75dBc -78dBc -80dBc

250~500kHz -80dBc -83dBc -85dBc

500kHz~5 f -80dBc -85dBc -90dBc

> f -100dBc -100dBc -100dBc

注1: f是對應於接收機頻帶邊緣的頻率偏離; 注2:無用發射的絕對電平應不大於-70dBm。

④ 基站互調衰減

a.當基站只有一台發射機時,對於任何互調分量,其互調衰減均不應小於40dB(測量頻寬為30kHz)。

b.在其餘所有情況下,對於任何互調分量,其互調衰減均不應小於70dB(測量頻寬為30kHz)。

⑤ 移動台互調衰減

工作於其功率等級所規定的標稱功率的移動台,任一互調分量的互調衰減均不應小於60dB(測量頻寬為30kHz)。

⑥ 基站內部互調

工作於一個基站之內的全部發射機,其輸出功率為最大允許功率時,在下行頻段內的任一互調分量的峰值均不應大於-60dB(測量頻寬為30kHz),而其絕對電平則應不大於-36dBm。

(2)接收機特性

① 參考靈敏度

基站接收機和移動台接收機參考靈敏度的下限值見表7

表7 接收機靈敏度


靜態參考靈敏度
基站 -115dBm
移動台 -112dBm

② 共道抗擾性

基站接收機和移動台接收機的共道抗擾性要求為:載波電平 C與共道干擾電平 I之比優於19dB。

③ 鄰道抗擾性

基站接收機和移動台接收機的鄰道抗擾性要求為:載波電平 C與鄰道干擾電平 I之比優於-45dB。

④ 阻塞電平

基站/移動台接收機的阻塞電平見表8。

表8 基站/移動台接收機的阻塞電平

偏離標稱接收機頻率 干擾信號電平(阻塞電平)
50~100kHz -40dBm
100~200kHz -35dBm
200~500kHz -30dBm
>500kHz -25dBm

⑤ 寄生回響抗擾性

a.基站接收機的寄生回響抗擾性要求為70dB。

b.移動台接收機的寄生回響抗擾性要求為67dB。

⑥ 互調回響抗擾性

a.基站接收機的互調回響抗擾性要求為68dB。

b.移動台接收機的互調回響抗擾性要求為65dB。

⑦ 無用傳導發射

基站或移動台處於接收狀態時的發射稱之為無用傳導發射。

⑧ 無用輻射發射

基站或移動台處於非發射狀態時的機殼輻射稱之為無用輻射發射。

其他接口

(1)基站與基站控制器的接口

接口速率為64kbit/s或者2 048kbit/s,物理接口應滿足GB 7611和GB/T 15542的要求。

(2)基站控制器與交換機的接口

接口速率為64kbit/s或者2 048kbit/s,物理接口應滿足GB 7611和GB/T 15542的要求。

(3)移動交換機之間的接口

接口速率為2 048kbit/s,物理接口應滿足GB 7611和GB/T 15542的要求。

(4)與PSTN、ISDN、PTN、PDN的接口

根據具體情況,數字集群移動通信系統應能提供下列接口:

a.PSTN用戶側二線模擬接口Z,應滿足GB/T 15542的要求。

b.PSTN用戶側數字接口V1~V4,應滿足GB 7611和原CCITT建議V1~V4的要求。

c.PSTN中繼側數字接口A,接口速率2 048kbit/s,物理接口應滿足GB 7611和GB/T 15542的要求。

d.PSTN中繼側數字接口B,接口速率8 448kbit/s,物理接口應滿足GB 7611和GB/T 15542的要求。

e.PSTN中繼側四線模擬口C1,應滿足GB/T 15542中7.2.2.6的要求。

f.PSTN中繼側四線模擬口C2,應滿足GB/T 15542中7.2.2.5的要求。

g.ISDN用戶線側64kbit/s(2B+D)接口,應滿足GB/T 15542附錄F的要求。

h.ISDN中繼線側30B+D或 n×64kbit/s接口,應滿足GB/T 15542附錄C和D的要求。

i.V5.1 接口,應滿足ITU-T G.964的要求。

j.V5.2接口,應滿足ITU-T G.965的要求。

編號

(1)用戶識別碼的組成

用戶識別碼由三部分組成,共48bit。

① 移動國家碼(MCC)按原CCITT建議E.212的分配,採用3位十進制數表示。我國的移動國家碼為460。

② 行動網路碼(MNC)是移動網的接入碼,由有關管理機構分配。共14bit,編號容量為16 384。

③ 短用戶識別碼(SSI)是每個移動用戶被惟一分配的移動用戶識別碼,可識別本網內移動用戶的號碼,運營者分配網路。共24bit,編號容量為1 677.7萬。

(2)移動用戶號碼

每個移動用戶可以分配一個單呼識別碼和多個群呼識別碼。在同一調度網內,用戶不用撥打行動網路碼,只需撥打移動用戶號碼。移動用戶單呼號碼為3~7位或8位。移動用戶號碼可與短用戶識別碼相對應,也可以因地制宜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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