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科學技術局

(二)負責科技項目計畫的制定、實施、鑑定和驗收工作。 凌(一)負責科技協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科技發明專利的申報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科技項目計畫的制定、實施、鑑定和驗收工作。
(三)負責科技進步獎的評定、組織申報。
(四)開展科技培訓和科技交流、科普宣傳、防震減災和地震監測統計上報工作。
(五)指導專利的申報工作。
(六)承擔科技協會、學會、專業研究會、中介服務等群團組織的建設和管理;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
(七)負責特色林果、蔬菜等各類科技信息的蒐集和調研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領導班子
局長:魏志忠
主持科技局全盤工作,主管人事和財務。
黨支部書記、副局長:鐵 軍
(一)主管局機關日常事務和接待工作。
(二)主持黨支部工作,落實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精神文明工作。
(三)主管行政執法工作。
(四)分管工會工作、內部治安及職工生活福利和社會保障工作。
(五)分管地震股工作。負責地震管理,應急預案的編制和應急指導工作。
科協主席:朱學文
(一)主管科技協會工作。
(二)?分管文秘工作。
副局長:張華
(一)分管科技工作。
(二)負責科技計畫、科技項目的制定、申報和實施。
(三)負責科技進步獎的評定和科技項目的評審。
(四)組織開展各類科技培訓工作。
科協副主席:武 凌
(一)負責科技協會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各類專業協會的申報、審批、指導協會開展工作。
(三)負責科技發明專利的申報工作。
(四)負責新聞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科普宣傳活動?。
(五)負責抓好科技信息的蒐集、編排、和發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我局設四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處理,各類檔案的起草、收發、登記、傳閱工作;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督促完成宣傳、法制、綜治、安全、紀檢、司法、節能減排等部門的責任書內容;做好後勤保障及其它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科技綜合管理股
協助分管領導負責各項科技政策、法規的宣傳、檢查、落實工作;研究提出科技管理、科技發展、科技體制改革等方面的措施辦法和意見;匯總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全市科技宣傳和培訓工作的規劃、計畫的制定工作,並組織實施;對各業科技成果進行登記建檔、統計分析;組織開展各類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工作;篩選彙編科技項目申報材料;做好各類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檢查、驗收工作;為企業和社會提供科技信息服務;開展對外科技交流;負責做好特色林果、乾鮮果品、蔬菜等品牌的培育工作,負責果品、蔬菜的貯藏、保鮮、包裝的科技服務、科技信息的蒐集和調研工作。
(三)智慧財產權管理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本省有關專利事業發展和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市專利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與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專利保護與相關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指導、協調各行業的專利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籌集和管理專利實施資金及專利申請補助資金;負責專利統計分析,管理專利許可契約;負責專利宣傳、專利培訓工作;對全市與專利有關的社會團體實行業務指導。
人員編制:市科學技術局編制8名。其中:行政編制7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任書記),科協主席1名(正科),科協副主席1名。
(四)下屬事業單位
市科學技術局下設1個財政全額撥款科技事業單位:敦煌市地震局。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制定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地震應急預案落實工作,並建立備案制度;實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重大工程及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監督檢查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測管理工作,組織做好震情跟蹤及群測群防工作;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
四、辦事程式
(一)科技項目立項及管理程式
1、調查研究,提出課題。
2、提交可行性報告(以上兩項由項目執行方完成)。
3、實施方案論證。
4、立項、簽定技術契約。
5、組織實施,負責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和協調。
6、組織鑑定驗收。
(二)科技項目鑑定程式
1、由項目完成方提出申請,提交科技成果鑑定申請書,經所屬部門同意後,報請組織鑑定單位批准。
2、召開鑑定委員會會議。
3、通過聽取匯報、查看材料及現場,提出鑑定意見,形成鑑定證書。
(三)科技進步獎申報程式
1、填寫“科學技術進步獎申報書”,申報項目必須是通過鑑定評議,並套用一年以上。
2、提交相應的附屬檔案材料。
3、由市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評議等級。
4、獲市一等獎以上的項目可申報酒泉市科技進步獎及更高級別的科技進步獎。
(四)學(協)會及其他科普社團審批程式
1、自然科學學術性和科普社團的成立應向同級科協(最低為縣級)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
2、科協組織對其進行資格審查。
3、經審查合格後報送社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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