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試辦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的通知

當前,以信息產業發展水平為主要特徵的綜合國力競爭日趨激烈,軟體產業作為信息產業的核心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基礎,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

檔案發布

教高廳[200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

2000年6月,國務院發布《鼓勵軟體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明確提出鼓勵資金、人才等資源投向軟體產業,進一步促進我國信息產業快速發展,力爭到2010年使我國軟體產業研究開發和生產能力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並要求教育部門根據市場需求進一步擴大軟體人才培養規模,依託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軟體人才培養基地。為此,我部於2001年12月在35所大學啟動了示範性軟體學院建設工作。200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制定的《振興軟體產業行動綱要》(國辦發[2002]47號)。該《綱要》明確提出要改善軟體人才結構,大規模培養軟體初級編程人員,滿足軟體工業化生產的需要。為了落實這兩個檔案精神,現決定試辦一批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以儘快滿足國家軟體產業發展對高素質軟體職業技術人才的迫切需求,並推動高等職業教育辦學體制、培養模式的改革。現將試辦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建設目標

試辦一批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的目標是:經過幾年努力,建設一批能夠培養大量具有競爭能力的實用型軟體技術人才的基地,面向就業、產學結合,為我國專科層次軟體職業技術人才培養起到示範作用,並以此推動高等職業技術教育人才培養體系與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今後幾年,這批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將為國家培養大批軟體職業技術專門人才。

試辦的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要擁有一支教學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擁有培養高素質實用型技術人才需要的、完備的、接近國際先進水平的實訓基地和其他辦學條件;經過改革,形成特色鮮明的人才培養方案及配套的教學管理制度和產學研合作辦學的運行機制、途徑與保障。通過示範,帶動我國軟體職業技術人才培養的改革和創新,為我國軟體產業儘快趕上國際先進水平,提高國際競爭力,準備堅實的人才基礎。

試點的主要內容

凡批准試辦的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應在以下兩個方面有較大力度的改革措施。

1.辦學體制

要實行開放式辦學,吸收國內外優質的教育資源,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結合、校企合作,特別要加強與國家和地方軟體園的聯繫與合作,同時爭取國際國內若干軟體企業、公司的支持,共建實訓實習基地和技術開發研究室等,聯合開展技術攻關,以增強辦學活力。

2.培養模式

要使學生在學習期間就能夠參加實際的軟體開發工作,突出以技術套用能力為核心的人才培養特點。學校教育要與軟體行業的資格認證相結合。以職業技術需要為依據,構建新的培養計畫,並使師資、教材、實訓基地等建設與之相適應,使達到培養規格的畢業生既能得到畢業證書,又能得到一個或多個軟體領域的職業資格證書。

扶持政策

對於批准試辦的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在以下幾個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1.試辦學校主要從全國高考和各省級統一組織的考試中,招收應屆高中和中職畢業生。另外,還可通過由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高職班單獨入學考試,招收少量有一定相關實踐經驗和較好理論基礎的在職人員。錄取辦法按有關招生規定執行。

2.學制以二年制為主。鼓勵試辦學校積極探索靈活的學習方式,推行更加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支持學校按照國際通行的軟體職業技術教育模式制定教學計畫。

3.允許試辦學校舉辦與軟體技術相關的第二專業學歷教育。凡國民教育系列畢業的大專和本科畢業生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入學。錄取名單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第二專業學制可為一年半,畢業後發高等職業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4.支持試辦學校面向社會大力開展軟體職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培訓達到要求者發給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5.學費標準由各試辦學校參照計算機類高職學生的培養成本自行確定,報當地有關物價部門審批後執行。

6.將試辦學校軟體類專業及相關專業列為“教育部高等職業教育專業教學改革試點專業”,由國家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支持其進行重點建設。

規模與布點

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信息化對專科層次軟體技術人才的需要以及實際可能來規劃數量和規模,今年首批遴選35所左右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建成後每個獨立設定的學院每年招生2000人左右。

選點依照選優保重、合理布局的原則。對已與國家軟體園及相關軟體企業合作、特別是與國家級軟體園有實質性合作,並已取得一定成效的申報學校,給予優先考慮。國務院有關部委所屬學校申報試辦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考慮推薦。

檢查評估

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實行優進劣汰。教育部將對試辦學校定期進行檢查評估。評估工作根據建設目標和各試辦學校申報的改革和建設方案,採取學校自查、教育部組織專家評議的辦法進行。通過檢查評估,基本實現建設目標者,繼續予以扶持,並正式命名為“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改革和建設成果不理想的取消扶持政策;首批未列入試辦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的,經申報和評估,達到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建設要求的,也可以列入試點。

申報條件

選點工作主要採取兩級遴選,一級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學校和企業申報的基礎上進行遴選,擇優向教育部推薦;第二級是由教育部組織專家進行答辯和評審,確定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的試辦院校。申報試辦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的學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申報學校可為新建軟體職業技術學院,也可為以計算機類專業為主的獨立設定職業技術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本科院校舉辦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必須具有相對獨立的辦學條件,並有較好的前期工作基礎。

2.有較為豐富的培養計算機技術及相關專業人才的經驗和有力的加強素質教育的措施。

3.有一支滿足本專業專科層次教學需要的、教學和軟體開發經驗豐富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4.有較好的辦學條件和基礎,實驗室能較好地滿足教學需要;保證擁有開展產學研合作教育的穩定有效途徑和條件優越的軟體實習基地。

5.有一個目標明確、措施得當、切實可行的深化改革和重點建設方案(包括人才培養方案),方案能夠體現專科層次軟體技術人才培養特色,滿足市場對軟體技術人才的實際需求。有適應高水平軟體技術人才培養的教學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學校有穩定的經費來源和相應的政策,支持相關的建設和教學工作。

6.各地新建軟體職業技術學院,應符合國家有關高校設定規定。

申報工作安排

凡擬試辦示範性軟體職業技術學院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須於2003年9月15日前將推薦的學校申請檔案一式五份寄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職與高專教育處(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郵編:100816),同時請將電子文檔發至 指定信箱。每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學校原則上不超過兩所。

(一)申請檔案須包括如下內容:

1.本檔案申報條件條目下所列的各項內容,並附詳細說明、實施計畫或有關證明材料。

2.擬採用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含財務、人事、分配製度等內容)。

3.合作辦學單位的基本情況、支持條件、保障措施與機制等。

4.申報學校及合作辦學單位蓋章和主要負責人簽字。

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推薦意見和承諾的支持內容。

(二)推薦意見須包括以下內容:

1.本地區軟體產業發展概況及人才需求狀況。

2.本地區試辦學校的區位優勢與資源優勢。

3.對本地區申報學校的人才培養定位與辦學條件的評價。

4.對本地區試點學校擬採取的政策與資金支持。

5.本地區軟體職業技術人才培養的5年期規劃等。

聯繫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李津石 常建軍

聯繫電話:略

教育部辦公廳

二OO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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