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十項嚴禁

教育部十項嚴禁

“十項嚴禁”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解決招生入學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確保2018年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熱”工作取得決定性成效,普通高中招生入學秩序更加規範,全面做好2018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而由教育部提出的要求。

來源出處

教育部辦公廳2018年2月23日發布《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具體內容

嚴禁無計畫、超計畫組織招生;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資助學款”;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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