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技工學校的領導。地方辦的技工學校由地方有關業務部門管理;國務院各部門辦的技工學校,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國家勞動總局和地方勞動部門負責技工學校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編制發展規劃、招生計畫,擬定有關方針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有關部門編寫、審定教學計
劃、教學大綱和教材,以及培訓提高師資、組織交流工作經驗等。
教育部門在師資配備和編寫教材等方面,要給予支持、協助。
二、技工學校的培訓計畫(包括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按隸屬關係分別由省、市、自治區勞動部門和國務院各部門負責編制,送國家勞動總局(國務院各部門直屬單位培訓計畫同時抄送所在省、市、自治區和當地勞動部門)。國家勞動總局根據生產發展需要和可能進行綜合平衡後,
報國家計委批准下達。
技工學校的統計工作,一九七七年度仍由教育部負責,一九七八年由勞動部門負責。
三、技工學校的開辦、調整、撤銷和專業設定,仍按以下辦法辦理:屬於地方辦的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准,屬於國務院各部門辦的,在商得地方勞動部門同意後,報中央主管部門審批,但均需報送國家計委和國家勞動總局審查備案。
四、各地區、各部門管理技工學校工作的機構和人員配備,應當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教育部、國家勞動總局請示報告中的意見辦理,即:“各產業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勞動部門應建立相應的機構,充實人員,適當調回一些熟悉這項業務的骨幹。”
辦好技工學校是培養工人掌握現代化設備,提高工人技術水平,補充熟練技術工人的重要方式,對加速發展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請各地區、各部門加強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無產階級教育方針,深入揭批“四人幫”破壞教育革命,破壞技工培訓工作的罪行,
整頓和加強技工學校領導班子,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辦好技工學校,以適應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
197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