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法》明確規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 在全國範圍內適用。
取得教師資格可在本級及以下等級學校和機構任教;中職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只能在中專、技校、職高或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職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資格證者,一經查出,五年內不得申報。
市教委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各區、縣教委(教育局)認定幼稚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出版信息
出版發行 中國經濟出版社
創作團隊
圖片展示
使用範圍
教師資格證書由教育部統一負責印製,在全國相應的學校通用。取得教師資格者可在本級及以下等級的學校和機構中任教。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只能在中專、技校、職高或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使用假教師資格證者,一經查出,五年內不得申報。
申請程式
師範類:往屆畢業生需準備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2、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3、《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在職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提供,非在職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4、本人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5、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6、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應屆師範生可在其畢業前的最後一個學期,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認定教師資格申請,申請時以學業成績單代替學歷證書,思想品德鑑定表由在讀學校提供。其餘要求與往屆生相同。上述材料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查合格後,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非師範類:與師範類應屆、往屆畢業生需準備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審合格後,須參加由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考察,並提供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成績證明。如果符合條件,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在相應的受理期限內通知認定結果。
認證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幼稚園、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地(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及其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省級教育部門負責受理高校教師資格認定。
據省教育廳有關部門介紹,為方便高校畢業生擇業需求,擬定從明年起在高校學生畢業在讀期間或離校前,完成自願從事教師職業的畢業生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工作。
證書介紹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範類大學畢業生可直接獲得教師資格證,但非師範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制度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法定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是《教師資格條例》。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須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為了滿足應屆非師範類高校畢業生投身於教育事業的迫切願望,提高就業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