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吏部慎重注擬詔

《敕吏部慎重注擬詔》是唐代李隆基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敕吏部慎重注擬詔

吏部取人,必限書判。且文學政事,本自異科,求備一人,百中無一。況古來良宰,豈必文人。又限循資,尤難獎擢。自今以後,簡擇縣令,但才堪政理。方圓取人,不得限以書判,及循資格注擬。諸畿望緊上中每等為一甲,委中書門下察問選擇堪任者,然後奏授大理評事。其朝要子弟中庸,未歷望畿縣,便授此官,既不授文,又未經事,自今以後,有此色及朝要至親,並不得注擬。

作者簡介

李隆基(685年—762年),又稱唐明皇。即位前,他曾與太平公主發動宮廷政變殺韋後,擁其父睿宗即位,被立為太子。712年,他受禪即位,改元為“開元”。即位之初,他勵精圖治,任用姚崇、宋璟等為相,鼓勵生產,發展經濟,革除弊害,史稱“開元之治”。晚年因驕奢淫逸,又重用李林甫、高力士和安祿山等人把持朝政,引發了“安史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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