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義務

政治義務,憲法、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對國家、社會的責任。政治義務是隨著國家的出現而產生與發展的。在不同性質的國家與社會,政治義務的性質不同,人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對應情況也不相同。

政治義務
politicalduties
憲法、法律規定公民必須履行的對國家、社會的責任。一定形式和內容的政治義務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是一定政治統治的反映,也是統治階級維護其統治地位的工具。
政治義務是隨著國家的出現而產生與發展的。在不同性質的國家與社會,政治義務的性質不同,人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對應情況也不相同。在奴隸社會,奴隸主占有生產資料和奴隸,奴隸制國家以一定的政治義務形式,強制奴隸服從奴隸主階級的統治,遵守奴隸制國家的統治秩序。在封建社會,農民雖有獨立的人格和一定的人身自由權,但封建主占有絕大部分土地,迫使農民在一定程度上依附封建主。封建地主階級藉助國家政權強制公民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秩序和社會秩序,並把繳納賦稅、服兵役和勞役的義務強加到勞動人民身上。而一些封建官吏和貴族則可依據官爵的大小享受各種特權,相應地減少或免去義務。17、18世紀的資產階級革命確立了資產階級的統治地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是以資本家占有生產資料並剝削僱傭勞動為基礎的。與這種經濟制度相適應的資本主義國家公民的政治義務,表現為維護私有財產制度,維護資產階級憲法、法律及資產階級統治秩序和社會秩序等。但在其不同的歷史時期,政治義務的規定又有所變化。早期資本主義憲法出於反封建的需要,注重公民政治權利的規定。隨著社會的發展,公民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國憲法在肯定公民的權利的同時,對公民的義務作了種種規定,強調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在法律上,資產階級也強調公民的義務均等,如規定公民有平等的納稅義務、服兵役的義務,任何人都不能豁免。這些規定是歷史的進步。但在資本主義所有制下,人們在經濟生活中的不平等決定了他們在政治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實際上的不平等。社會主義國家消滅了人剝削人、人壓迫人的制度,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公民的義務表現為保護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及維護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責任,是為無產階級及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服務的。這一特點是由社會主義根本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決定的。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公民的義務和權利是平等的、一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強調任何公民在行使政治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政治義務,如不能妨害國家和社會利益,不能妨害其他公民自由和權利的行使等。
政治義務的具體內容非常廣泛,一般可分為兩大類:①維護國家利益和國家根本制度的義務,這是一國所有公民都必須履行的,可稱為一般性政治義務。它又包括: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保護財產的義務,在剝削階級社會,主要指保護私有財產的義務,在社會主義國家是保護公共財產的義務;依法納稅的義務;服兵役的義務。②公民在行使政治權利時應履行的政治義務。例如,絕大多數國家在憲法中都明確規定,公民擁有言論、出版、通信、結社、遊行、示威等自由權利,但公民在行使這些權利時必須以履行相應的義務為前提。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